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段办公楼客梯、材料科货梯委外日常维护保养,净水机维修”项目询价公告
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段办公楼客梯、材料科货梯委外日常维护保养,净水机维修”项目询价公告
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对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段办公楼客梯、材料科货梯委外日常维护保养,净水机维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ZJW2021-55
(三)项目内容:
标段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段办公楼客梯委外日常维保 | 台 | 2 |
2 | 段材料科货梯委外日常维保 | 台 | 2 |
3 | 净水机维修 |
注:标段3物资明细详见附件2:郑州机务段“净水机维修”明细一览表
二、资格条件及商务条款
(一)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维修能力的商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标段1、标段2要求投标商家必须具备特种设备的维修资质。
(3)标段1、标段2要求投标商家必须提供特种设备电梯维保合格证。
(4)招标单位不存在原铁道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各局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招投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需附声明)。
(5)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主要商务条款:
1.合同签订主体:郑州机务段;结算单位:郑州机务段
2.各标段其他要求
标段1、标段2基本要求:
(1)投标方每月两次按计划派取得电梯维修专业资质技术人员,对电梯进行详细的定期检查、调整、润滑、清洁、应急服务工作。每年配合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年检,使设备得到必要的检查、测试、调整和校验,检验费由招标方负责;
(2)投标方提供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接到故障报活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处理。
(3)投标方对所维保电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进行维保并达到相关要求,维保时必须有电气特长维保员、机械特长维保员各一名,并配备好所需防护用品。
(4)正常维保填写《电梯保养见证单》,应急修理填写《电梯故障处理记录》,所填单据在完工后由用户管理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5)投标方客服部将通过现场检查、电话回访等方式保持与招标方密切联系,确保电梯的维护保养质量,并及时根据招标方意见完善服务品质;
(6)投标方设立用户24小时客服电话随时接受招标方的故障报修和对服务质量的投诉。
标段3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投标方必须按照国家《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标准对故障净水设备进行维修,净水设备维修时使用净水设备配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投标时标明所使用配件的品牌。
(2)净水设备维修后必须保证原净水设备的各项性能,保证维修后的净水设备符合国家对净水设备的质量要求,保证净水设备维修后的安全要求。
(3)中标方维修净水设备时应按照生产现场实际使用情况按投标方要求时间等条件对净水设备进行维修。
3.交货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订后,标段1、标段2中标方按合同要求对电梯开始进行维保,地点为:郑州机务段。标段3要求中标方按照招标方提报的维修计划5天内完成维修并按中标方要求地点进行交接。
4.验收:
标段1、标段2每次维保服务后由招标方和投标方按合同有关要求共同进行验收。发现问题时,由投标方负责无偿整修,如投标方不能无偿整修,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
标段3:净水设备维修后,招标方按合同有关要求及国家对净水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有权要求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水检测机构对维修净水设备水质进行抽检检测,检测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有质量问题时,由投标方负责无偿重新维修,如投标方不能无偿进行维修,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
5.质量保证期
质保期为合同签字之日起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维修部位发生非人为原因损坏,由投标方无偿进行修复或更换。
6.售后服务:
标段1、标段2在维保期内接到招标方故障或配件损坏通知后,投标方须在24小时内响应,3日内修复或更换完毕。
标段3净水设备质保期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接到通知后,投标方须在4小时内响应到达现场对发生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7.付款方式:
标段1、标段2合同签订后投标方按合同及投标书承诺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投标方按招标方规定时间提供维修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按段财务付款计划付至中标方所开发票总额的95%,余款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一年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时按段财务付款计划结清余款。
标段3合同签订后,中标方按照每月实际产生费用情况同招标方进行对帐,并按招标方要求开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在计财科办理挂帐手续后,按照段财务付款计划同付至中标方所开发票总额的95%,余款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一年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时按段财务付款计划结清余款。
8.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无故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双方协商处理;
(2)双方经协商解除或终止合同后,投标方应退回未完成部分的维保费用;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执行完毕,自动解除。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投标报名
4.1报名须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完成注册并进入主页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点击招标(试)完成项目报名。未通过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报名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获取技术要求方式:国铁采购平台审核通过后,在平台自行下载。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有预算总额,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总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1.报价时,应针对询价项目进行报价,并最终报出总价。报价供应商需做出以下承诺:报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联系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宣布无效。
2.请于2021年12月22日10:30点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所有报价为到站价(含增值税价格,含运杂费等)。报价内容应包括报价单原件,附件1报名登记表、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报价产品资质证明、服务承诺、法人代表授权书、本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基础信息”截屏打印件等材料。所有报价材料须加盖公章后,胶装成书本状的报价文件,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一并密封后特快专递至郑州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报价内容应包括报价单原件(包括不含税单价、税率、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其中不含税价格保留2位小数);所有报价必须打印,手写或涂改的均为无效投标。
4.报价文件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并注明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未注明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5. 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询价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 询价方收到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后被视为报价供应商已核实过采购物资相关信息。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价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8. 通讯方式:郑州市金水区二环支路3号郑州机务段北检修车间307室
邮编:450053
联系电话:053-43093(路电),****-********(市电)
技术咨询:****-********(王工)
五、采购规则:
1.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除外。
2.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我们将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发布结果公示,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结束后30日内携带资质原件到郑州机务段进行资质复核并签订合同,逾期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附件1:报名登记表
附件2:郑州机务段“净水机维修”明细一览表
郑州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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