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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服务类采购项目

闽清县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MZZJ[GK]*******的闽清县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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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169999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1(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248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捌仟元整(¥24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76号闽清生态环境局;

4.3交付条件: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包含的所有服务。服务期内完成,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转发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8号)、《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的通知》(榕环保综〔2014〕368号)、《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进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通知》(榕环保综〔2016〕185号)等文件规划要求完成闽清市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申请核定报告编制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核定报告文本通过专家评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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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订后
2 30 提交初稿后
3 40 提交成果并通过评审验收后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款项结清、争议解决为止。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乙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乙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6)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节点完成初始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工作,每逾期一天,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8)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守约方为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6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乙方: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住所: 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76号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456号核应急指挥中心5至7层
单位负责人: 刘会杯单位负责人: 陈志扬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59*****512
联系方法: 186*****48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 账号: ****************7

签订地点: 闽清县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15日

标签: 服务类 排污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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