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校两级数字校园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校两级数字校园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教师发展中心 天津市北辰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校两级数字校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北辰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校两级数字校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5-21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KX2021-BC-025

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校两级数字校园项目

采购需求:在已有三通两平台网络环境下,规划区域数字校园整体系统架构,形成覆盖全区各中小学的数字校园环境,实现校园管理、应用的数字化,形成标准数据,为区域教育大数据分析提供决策数据。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建设,并提供三年质保及维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9日到 2021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5-2105室

方式:(1)现场获取,携带本人身份证(2)添加微信获取,具体要求如下:①添加微信号报名②供应商将填写完成后的报名表加盖公章扫描成PDF发送至上述微信。③项目联系人复核信息无误后,且供应商支付文件费后发送招标文件。(3)供应商在报名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1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银泰大厦A座19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缴纳方式:非现金。投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电汇、支票等缴纳方式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支票转账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2021年11月19日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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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教师发展中心 数字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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