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零星土建维修改造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零星土建维修改造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04811
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零星土建维修改造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采购人院区内土建、装修、施工改造及应急维修外协服务采购,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及维修外协服务单位,负责采购人房屋建筑维修、布局改造、装修装饰、应急抢修等服务工作。
二、项目需求
01包:星海院区土建改造工程定点服务单位1家;
02包:星海院区装修改造工程定点服务单位1家;
03包:钻石湾院区土建装修改造工程定点服务单位1家。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调整系数(即比率)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1)投标人结合服务项目及自身情况报出合理调整系数(即比率),调整系数(即比率)为百分数形式(%前保留到整数),例如:95%。服务项目结算时,按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金额乘以中标调整系数(即比率)作为中标人的服务结算价款。
(2)依据《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须提交竣工图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并提交结算工程造价。结算依据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如上述定额中不包含的项目可参考辽宁省相关定额执行。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等费率不得高于2017年费用标准的基础费率取费。人工费执行“辽住建建管(2002)3号”关于发布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材料价格参照施工当期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网发布的大连市内价格,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网发布的大连市内价格中没有的参照施工期间市场价。规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和企业缴纳支出情况,自行确定。税金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具体税率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时所承诺的让利及优惠条件,在结算时按照同样标准进行调整结算总价。
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性调整,按新的相关标准或规范执行。
(1)投标报价(调整系数(即比率))应综合考虑招标范围内全部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为完成服务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和管理等一切费用。
(4)审计费
施工服务完成验收后需经审计,审减率≤10%时发生的审计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审减率>10%时,采购人只承担审减在10%以内的审计费用,其余的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承担的审计费用在其工程结算款中由采购人予以代扣代付。
(5)质量保证
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视中标人具体履约情况,在服务内容及价格(中标调整系数)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二次(须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1)单项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交相关竣工资料后,并提供相关决算材料,报采购人进行决算审定。
结算价款=经审定的服务项目总价款×中标调整系数(即比率)-审计费(审减金额超出10%部分)。
如:某中标人所报调整系数(即比率)为 90%,则结算价款=经审定的服务项目总价款×90%-审计费(审减金额超出10%部分)。
(2)每月支付结算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中标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另行支付(无息)。
4、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6、验收报告: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视中标人具体履约情况,在服务内容及价格(中标调整系数)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二次(须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采购人院区内土建、装修、施工改造及应急维修外协服务采购,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及维修外协服务单位,负责采购人房屋建筑维修、布局改造、装修装饰、应急抢修等服务工作。
二、项目需求
01包:星海院区土建改造工程定点服务单位1家;
02包:星海院区装修改造工程定点服务单位1家;
03包:钻石湾院区土建装修改造工程定点服务单位1家。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调整系数(即比率)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1)投标人结合服务项目及自身情况报出合理调整系数(即比率),调整系数(即比率)为百分数形式(%前保留到整数),例如:95%。服务项目结算时,按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金额乘以中标调整系数(即比率)作为中标人的服务结算价款。
(2)依据《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须提交竣工图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并提交结算工程造价。结算依据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如上述定额中不包含的项目可参考辽宁省相关定额执行。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等费率不得高于2017年费用标准的基础费率取费。人工费执行“辽住建建管(2002)3号”关于发布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材料价格参照施工当期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网发布的大连市内价格,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网发布的大连市内价格中没有的参照施工期间市场价。规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和企业缴纳支出情况,自行确定。税金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具体税率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时所承诺的让利及优惠条件,在结算时按照同样标准进行调整结算总价。
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性调整,按新的相关标准或规范执行。
(1)投标报价(调整系数(即比率))应综合考虑招标范围内全部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为完成服务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和管理等一切费用。
(4)审计费
施工服务完成验收后需经审计,审减率≤10%时发生的审计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审减率>10%时,采购人只承担审减在10%以内的审计费用,其余的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承担的审计费用在其工程结算款中由采购人予以代扣代付。
(5)质量保证
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视中标人具体履约情况,在服务内容及价格(中标调整系数)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二次(须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1)单项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交相关竣工资料后,并提供相关决算材料,报采购人进行决算审定。
结算价款=经审定的服务项目总价款×中标调整系数(即比率)-审计费(审减金额超出10%部分)。
如:某中标人所报调整系数(即比率)为 90%,则结算价款=经审定的服务项目总价款×90%-审计费(审减金额超出10%部分)。
(2)每月支付结算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中标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另行支付(无息)。
4、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6、验收报告: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视中标人具体履约情况,在服务内容及价格(中标调整系数)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二次(须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采购人院区内土建、装修、施工改造及应急维修外协服务采购,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及维修外协服务单位,负责采购人房屋建筑维修、布局改造、装修装饰、应急抢修等服务工作。
二、项目需求
01包:星海院区土建改造工程定点服务单位1家;
02包:星海院区装修改造工程定点服务单位1家;
03包:钻石湾院区土建装修改造工程定点服务单位1家。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调整系数(即比率)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1)投标人结合服务项目及自身情况报出合理调整系数(即比率),调整系数(即比率)为百分数形式(%前保留到整数),例如:95%。服务项目结算时,按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金额乘以中标调整系数(即比率)作为中标人的服务结算价款。
(2)依据《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须提交竣工图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并提交结算工程造价。结算依据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如上述定额中不包含的项目可参考辽宁省相关定额执行。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等费率不得高于2017年费用标准的基础费率取费。人工费执行“辽住建建管(2002)3号”关于发布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材料价格参照施工当期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网发布的大连市内价格,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网发布的大连市内价格中没有的参照施工期间市场价。规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和企业缴纳支出情况,自行确定。税金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具体税率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时所承诺的让利及优惠条件,在结算时按照同样标准进行调整结算总价。
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性调整,按新的相关标准或规范执行。
(1)投标报价(调整系数(即比率))应综合考虑招标范围内全部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为完成服务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和管理等一切费用。
(4)审计费
施工服务完成验收后需经审计,审减率≤10%时发生的审计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审减率>10%时,采购人只承担审减在10%以内的审计费用,其余的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承担的审计费用在其工程结算款中由采购人予以代扣代付。
(5)质量保证
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视中标人具体履约情况,在服务内容及价格(中标调整系数)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二次(须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1)单项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交相关竣工资料后,并提供相关决算材料,报采购人进行决算审定。
结算价款=经审定的服务项目总价款×中标调整系数(即比率)-审计费(审减金额超出10%部分)。
如:某中标人所报调整系数(即比率)为 90%,则结算价款=经审定的服务项目总价款×90%-审计费(审减金额超出10%部分)。
(2)每月支付结算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中标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另行支付(无息)。
4、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6、验收报告: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视中标人具体履约情况,在服务内容及价格(中标调整系数)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二次(须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3.2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需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且无在建项目。 3.3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6日 09时00分至2021年12月2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0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九开标室(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投标人不需到达开标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开标时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自行进行解锁。
2、现为响应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力做好人员聚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坚决防范疫情扩散与传播,对进场交易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询标,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询标,暂停现场开标、询标,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请在开标时间到达之后进行本项目线上开标及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开标流程,解密时间为20分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完毕,将导致废标(具体解密操作过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6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邮箱地址: dl88898529@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账户名称: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广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