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工程品质工程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内容公开-江西省
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工程品质工程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内容公开-江西省
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工程品质工程全过程技术咨询
服务项目-关键内容公开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由江西省发改委以赣发改投资〔2021〕333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抚州市东临环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抚州市东临环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品质工程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路线起于沪昆高速公路东乡互通以东约6.5公里处,设小璜枢纽,经虎抒乡、陈坊积乡、岗上积镇、七里岗乡,终于东临新区湖南乡,对接抚州东外环高速抚州东互通。项目路线全长约40.757公里。全线共设置桥梁46座(含互通主线桥),其中大桥6110.5米/18座,中桥558米/7座,分离立交桥3324.5米/21座,隧道2272.5米/3座;互通立交6处(其中枢纽互通立交2处)、收费站5处(含原抚州东外环抚州东互通收费站1处改造)、收费站管理所4处、服务区1处、监控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隧道管理所1处。另建互通连接线1801米/4条。具体技术指标详见本项目初设文件。本项目工程总概算为574390.25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1)编制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实施方案、管理体系文件;(2)组织对本项目参建人员进行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理念宣贯和任务培训;(3)根据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实施方案、创建任务分解、创建计划等要求,提供全过程的跟踪指导和咨询;(4)按照平安百年品质工程考核评价要求,协助完成各项考核验收资料的准备工作,配合省级平安百年品质工程考核评价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本项目投资约112万元,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省级品质工程考核评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业绩、信誉、人员等要求见附表1-附表4。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0日(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https://www.jxsggzy.cn/web/)交通工程子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中的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类)模块使用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4.2、用户类型获取方式及系统操作请参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xsggzy.cn/web/)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提升交通项目招投标工作效能的通知》(赣交建管字〔2020〕20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月1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电子签收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http://jt.jiangxi.gov.cn/)、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同时在上述网站公开。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州市东临环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南延伸段1332号
联系人:卢先生
电 话:159*****008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
联系人:肖文翼、武和胜
联系电话:****-********/136*****028
传 真:****-********
电子函件:[emailprotected]
附表1、资质要求
标 段 | 资质要求 |
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工程品质工程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附表2、业绩要求
标 段 | 业绩要求 |
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工程品质工程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 无 |
附表3、信誉要求
标 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工程品质工程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 ①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
附表4、项目负责人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 标 办 法 | 综合得分相同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 ||
2.1.1 2.1.3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
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投标数量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的规定 | |||
实质性响应 |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1.1 |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 |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
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
2.1.2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项目负责人资格”的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15分 业绩:2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2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超出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采用此种办法。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以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0分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20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等方面进行说明,是否合理且满足招标需求,安排是否准确到位、清晰详细。根据投标人的工作量及计划安排进行对比评分: 计划安排明确、详细、具体得18-20分; 计划安排较明确、较详细得15-18分; 计划安排一般得12-15分。 | |
服务及后续服务的安排 | 20分 | 服务及后续服务的安排: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服务及后续服务的安排进行阐述 内容清晰合理,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得18-20分; 较合理,内容略细,可操作性较强,得15-18分; 方案简单,操作性一般,得12-15分。 | ||||
2.2.4(2)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5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5分 |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得9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截止到开标时间)担任过公路工程科研(咨询)或品质工程科研(咨询)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每提供一份得3分,此项最多得6分; 评审依据: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提供能够明确显示主要信息的关键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证明材料须清晰。 | |
2.2.4(3) | 业绩 | 25分 | 业绩 | 25分 | 1、投标人业绩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得15分。 2、投标人近5年内(截止到开标时间)具有公路工程科研(咨询)或品质工程科研(咨询)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此项最多得10分。 评审依据: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提供能够明确显示主要信息的关键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证明材料须清晰。 | |
2.2.4(4) | 评标价 | 2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3) 最终评标价得分=设计费报价得分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2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5,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3。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最低得零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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