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年度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二次)招标公告
通州区年度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二次)招标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年度自然灾害民生保险项目(二次)
资格后审公告
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南通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就南通市通州区年度自然灾害民生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人名称:
1、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年度自然灾害民生保险项目
3、项目实施区域:南通市通州区
4、采购人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
5、资金来源:财政资
二、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76万元/三年,最高限价为192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注:该项目为统一打包服务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合同任务所需人员工资、福利、培训、保险、所有用具、员工吃、住、用、工资、劳保、社保、福利奖金、税费、人身意外保险及各种补贴、所有耗材、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一切费用。投标人投标时一次包定,采购方不再支付本次招标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采购方要求变更的除外)。
三、采购内容及服务期限:
(一)为进一步健全政府救助、社会捐助和灾害保险相结合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减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人民群众造成的人身伤害和家庭财产损失,帮助受灾群众提高灾后重建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民发〔2012〕234号)、《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政府令110号)的文件精神和2018年南通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具体要求,参照南通市区的具体保险方案,现决定采购南通市通州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
(二)保险期限: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
四、供应商必须符合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法定特定条件:
1. 投标供应商必须是依法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在江苏省南通市境内能确保售后服务响应的保险分支机构;
2、投标供应商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投标供应商必须由南通市级分公司(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机构中心支公司)統一投标,且在通州区设支公司,理赔服务需由通州区当地公司负责。需提供服务机构通州支公司营业执照。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报名
1、供应商网上下载: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下载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9:30时前,逾期不可下载。
2、纸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1月11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051开标室(详见三楼大厅屏幕,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新金西路97号
联系人:嵇先生
电话:187*****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80号
联系人:赵女士
新点软件公司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152*****971,****-********。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九、评标流程简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现场告知原因。评标委员会对合格供应商的技术标文件及报价标内容评审打分,汇总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供应商。
十、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财库[2017]141号)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十一、其他费用:
投标保证金:无。
招标费用:本项目不收取;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20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十二、评标流程简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投标人现场告知原因。评标委员会对合格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标文件及报价标内容评审打分,汇总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供应商。
温馨提示:各潜在投标人应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省防控最新要求,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进入南通市通州区政务中心所有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按要求提供苏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如需),保证顺利到达开标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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