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2013年度碳核查服务招标公告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2013年度碳核查服务招标公告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2013年度碳核查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2014-04-29 16:48:26

采购人: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2013年度碳核查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包括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种类、参数;服务的技术水平、需求等)

(1)碳排放核查工作:核查全部114家纳入企业2013年碳排放情况,依照本市碳交易试点规范性技术文件要求,完成各纳入企业2013年度碳核查报告;

(2)综合性技术服务工作:提供碳核查技术管理服务,包括纳入企业2013年度碳排放报告预评估,制定核查技术手册,开展申请配额调整企业复核,提出配额调整合理化建议,制定核查报告技术评审规范文件及标准要求,组织核查机构业务培训,实施核查工作技术指导等总体性技术服务工作。

采购项目说明:(包括项目建设背景、目的、意义等)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本市低碳发展目标,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9%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3〕12号)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112号)关于本市实施和建立二氧化碳重点排放源报告和核查制度等有关文件和要求,在去年初始碳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纳入企业2013年度碳核查工作,以全面系统准确的核查纳入企业碳排放信息,保证核查结果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有效性,顺利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首期履约和市场建设工作。

由于碳排放核查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全新工作。为了确保核查结果的系统性、科学性和一致性,须由具备专业经验的技术机构针对碳交易试点建设及核查任务要求,协助市发改委开展综合性技术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对纳入企业2013年度碳排放报告进行预评估,初步判断企业年度实际排放量,对其较历史基准年排放水平及2013年度配额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提出2013年度纳入企业碳排放报告总体评估意见;(2)识别待核查重点问题,编制天津市企业碳核查技术手册;(3)对申请调整配额的企业,结合企业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报告进行技术复核,必要时应重新到企业现场进行核查,为后续配额调整及后续年度配额分配发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4)根据所在行业发展、产品方案调整、市场及价格变化、既有配额等情况,对本市配额调整申请条件提出合理化完善建议;(5)在核查工作全面启动前,组织编制本市碳交易试点年度碳核查工作培训材料,并组织承担核查工作的全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6)制定企业碳核查报告技术评审规范文件及标准要求,协助组织各核查机构开展核查报告交互式评审。(7)核查工作结束后,对核查工作总体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提交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3年度企业碳核查工作报告。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112号)要求纳入企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履行遵约义务。碳核查工作是完成履约工作的基础,从初始核查及其他试点省市的经验来看,核查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月。因此,要完成《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名单的通知》(津发改环资〔2013〕1332号)规定的114家纳入企业的核查任务,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为此,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仍选用《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拟纳入企业初始碳核查工作中标公告》(采购计划编号:********2000C13195)中标的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天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四家中标供应商。主要原因如下:

(1)初始碳核查的核查机构是招标专家组依据专业背景、工作经验、人员资质和诚信记录等方面,严格遴选的专业机构,各机构在碳排放核算及企业现场核查方面具备了丰富经验,完全满足本次2013年度企业碳核查的技术要求;

(2)初始碳核查机构的核查人员参与了去年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培训,并在初始碳核查过程中进行了实践,对于本市碳排放核算方法了解的更加深入,可以减少培训及与主管部门沟通的时间,更快更好的完成核查工作;

(3)通过初始核查,各企业已掌握分包内企业的基本情况,与纳入企业已经建立了联络关系,可以有效简化核查前期的筹备、联系与沟通环节,大幅缩减常规核查工作时间;同时在核查过程中,更易于发现企业在排放报告中,以及与历史同期相比存在的各类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更加深入细致的核查核证工作;

(4)各机构对于核查过程中必将存在的,无法完全依靠现有核算核查规范性要求处理的技术细节问题,已具备了较为丰富的实际应对经验,同时各机构间在处理细节问题上具有较好的一致性,也初步形成了沟通协调机制;

(5)对于纳入企业来说,由熟悉的核查机构开展工作,可以有效降低企业在配合核查过程中的管理成本,能够进一步确保核查工作的有序实施。

此外,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自2012年以来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证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开发了本市重点行业碳核算方法学,编制了企业碳排放报告指南和第三方核查指南等基础性技术文件,是本市碳排放核算核查工作的核心技术力量。在去年的初始碳核查工作过程中,该院一方面研究制定了支撑初始核查的规范性技术文件,另一方面在顺利完成自身核查任务的基础上,协助市主管部门负责各核查机构的组织协调和技术管理工作,工作成效显著,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初始核查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实践证明,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具有较高的科研服务和技术咨询水平,能够在本市企业碳核查工作中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综合性技术服务工作,为碳核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唯一供应商(或唯一品牌)名称、地址:(单一品牌采购的,填写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址)

采购项目内容(1):

1、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9区

3、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9号 船检大厦(天津分公司,天津开发区南海路11号明珠园A座901)

4、天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

采购项目内容(2):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此项不限制专业人员人数及工作单位,但专业人员应至少为项目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

企业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碳市场宏观调控、企业年度排放量核定、配额遵约以及下一年度配额分配等后续工作,应该尽快推进并完成。目前各试点省份也正在抓紧实施此项工作。

去年实施的初始碳核查,是本市首次系统性、规模化地对典型行业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的核查工作,采用的是本市碳交易试点的技术方法,四家核查机构熟悉本市企业的能源消费、生产工艺以及碳排放实际情况,对本市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等一系列技术规范进行了实践应用,具备开展核查工作的技术实力。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四家核查机构能够进一步发挥企业熟、方法明、效率高的特点,确保核查工作的高效优质完成。

市环科院近年来围绕本市国家“低碳城市”、“碳排放权交易”以及“温室气体清单”试点任务开展了大量基础研究和实际工作,在服务管理需求、转化科研成果、提供技术咨询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能够在核查工作中提供充分必要的技术服务。

专家:

孙振清 天津科技大学能源环境与绿色发展研究中心 教授

杨勇 天津市环境保护技术开发中心 高级工程师

王军锋 南开大学循环经济与低碳发展研究中心 副教授

公示的期限: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5月7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

采购人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

联系人及电话:高迎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

联系人及电话:万昊周,********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天津市财政局

联系人及电话:魏鹏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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