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周良街道樊庄子村约15亩鱼池经营权-交易公告

宝坻区周良街道樊庄子村约15亩鱼池经营权-交易公告

宝坻区周良街道樊庄子村约15亩鱼池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1-12-15 10:5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周良街道/樊庄子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周良街道樊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类型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宝坻区周良街道樊庄子村约15亩鱼池经营权
挂牌价格1000.00元/亩/年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投标者须交投标押金5000 元和标书费用200元,按照天津农交所规定时间交到指定账户。2、投标者必须以10元为最小单位从标底往上投,高者中标。若出现小于10元的投标金额则为无效标,低于标底或已交纳押金和标书费用到时间节点不投标者,视为自动放弃,押金不退。参与投标者所交标书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再退还。3、中标后不得反悔,否则投标押金不退,村委会另行发包。4、中标者自投标之日起三日内签订承包合同,中标后投标押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承包期间若无违约行为,保证金于承包期满后7日内退还,未中标者三日内退还押金。6、承包期内,村委会负责提供电源,鱼池水电费由承包方负责缴纳。承包方享有鱼池承包经营权。村委会不得非法干涉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破坏承包方生产设施。承包方不得改变鱼池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确保鱼池石坡完好无损,出现破损自行修复,不得私自扩大鱼池水面面积,并负有依法利用、保护鱼池周边绿化的义务,不得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7、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私自扩坑,如需清淤,改变鱼池结构等需经村委会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8、承包方因生产需求,需要建附着物,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建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9.承包期内承包方允许村民架泵抽水用于浇灌自家蔬菜及农作物。10、承包期满,承包方应在期满后10日内主动净坑及清除自己所属的地上附着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村委会有权处置。11、如遇国家征用承包方全部鱼池,合同自动终止;若征用承包方部分鱼池,未征用的鱼池继续适用合同条款,承包面积重新核算。承包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让出征用鱼池,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村委会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方不按时交付鱼池,每延迟一天,按年承包费的10%承担违约金。所征用的鱼池赔偿费归村委会,附着物的赔偿按所属权归属。水面损失按街道统一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归承包方所有。如果虽已征地,但未占用鱼池,可顺延至承包期满,但承包方不享受任何补偿。12、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承包方应及时通知村委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适当减免承包方的鱼池承包费用。
受让方条件面向社会发包。
转出用途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电汇交易保证金(元)5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土地性质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阶梯竞价
阶梯价10
挂牌期5
价款划入账号************************
账户名称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权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