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滨江文化园管理中心:长沙音乐厅二期委托经营管理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滨江文化园管理中心:长沙音乐厅二期委托经营管理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音乐厅自 2015 年开业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市文旅广电局的坚强领导下,以“感恩、奋进、担当、发展”的精神,践行着一条“高雅殿堂奏响艺术惠民篇章”的艺术普及之路,成为了展示长沙特色的重要文化窗口之一,长沙音乐厅以“高贵不贵、文化惠民”为经营宗旨,创立九大演出品牌。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技术规格

音乐厅场地情况

厅室

层数

座位数

场地面积

湘江大厅

3层

1391座

1790㎡

麓山中厅

3层

424座

745㎡

橘洲小厅

2层

289座

530㎡

公共设施设备配置表

序号

设施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1

电梯

11

2

消防报警系统

1

3

大空间水炮系统

1

4

监控系统

1

5

门禁系统

1

6

计算机网络系统

1

7

消防水系统

1

8

消防排风机

20

9

正压送风机

14

10

对讲系统

1

11

高压配电系统

1

12

低压配电系统

1

13

空调风柜

30

14

九尺六三角钢琴

1

15

九尺三角钢琴

3

16

七尺三角钢琴

1

17

立式钢琴

16

18

定音鼓

2

19

大军鼓

1

20

马林巴

1

21

管钟

1

22

颤音琴

1

23

木琴

1

24

钟琴

1

25

通通鼓

1

26

架子鼓

1

27

大号

1

28

大锣

1

29

对镲

3

30

吊镲

7

31

军鼓

1

32

排鼓

1

33

中国大鼓

1

34

天巴鼓

1

35

太鼓

1

36

键盘式钢片琴

1

37

羽键琴

1

38

竖琴

1

39

弦贝斯

6

40

大提琴

10

41

乐队座椅

300

42

谱架

200

43

观众椅

2104

44

化妆凳

172

45

贵宾厅沙发

50

46

化妆间台面

166

47

石材加重机

1

48

普通洗地机

2

49

三速强力吹风机

3

50

全自动洗地机

2

51

干泡地毯清洗机

1

52

楼梯翻新机

1

53

沙发清洗机

1

54

高压水清洗机

2

55

抛光机

2

56

吸尘吸水一体机

2

57

吸尘器

5

58

ETC/ION调光台

2

59

调光模块

133

60

直通模块

58

61

10°成像灯

40

62

19°成像灯

32

63

575PAR灯

56

64

750聚光灯(白)

8

65

返声板

14

66

2011SE调光台

1

67

珍珠2010调光台

1

68

珠江电脑灯

16

69

和谐调光台

1

70

顾得H384调光台

1

71

LED帕灯

61

72

螺纹灯

48

73

LED大屏6*11

1

74

调音台

1

75

话筒SM58

4

76

话筒KSM44A

2

77

话筒608

2

78

话筒SM81

4

79

话筒BETA58

4

80

话筒e604

2

81

话筒C414

1

82

中置音箱

3

83

中置音箱

2

84

超低音箱

2

85

拉声像

2

86

补声音箱

5

87

反送音箱

4

88

返声板

14

89

返声板吊点

14

90

灯杆

6

91

吊杆

10

92

电动葫芦

5

93

机械控台

3

94

全频主扩扬声器

2

95

超低频扬声器

2

96

功率放大器 XA4.09

1

97

功率放大器TA2550

1

98

调音台DM12E

1

99

传输管理用笔记本电脑

1

100

领夹咪头

8

101

监听音箱

2

102

监听耳机

24

103

天线

2

104

立体声母版监听音箱

1

105

5.1数字环绕监听音箱

1

106

混响效果器

1

107

母版动态处理器

1

108

录音工作站

1

109

液晶电视机42寸

1

110

录音话筒

2

111

电脑扬天T4900 V

1

112

60寸高清液晶显示器

2

113

高清液晶显示器

40

114

多功能信号测试仪

1

115

双联液晶显示器

2

116

工作站

1

117

高清遥控摄像机

18

118

摄像机控制器

4

119

高清摄录一体机

2

120

专业读卡器

2

121

手持式专业DV摄像机

2

122

高清多功能制作切换台

1

123

广播级多格式视频矩阵

1

124

17寸高清液晶监视器

2

125

17寸高清液晶显示器

2

126

烟感探头

515

127

温感探头

45

128

手动报警器

54

129

消火栓

162

130

消防泵

2

131

自动喷水系统

1

132

防火门

306

133

防火卷帘

4

134

消防广播系统

1

135

安检机

2

136

消防水炮系统

17

137

监控机组

9

138

消防主机

1

139

安防监控探头

137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共10年)

地点:长沙音乐厅

五、服务标准

三、项目要求

(一)委托经营管理的范围长沙音乐厅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含:建筑物及所属或配套的设施设备)

(二)委托经营管理的内容

1、组织文化艺术演出;

2、对长沙音乐厅建筑物及所属或配套的设施设备等资产进行管理;

(1)对长沙音乐厅主体及其附属建筑物及相应空间的物业管理;

(2)对长沙音乐厅所属或配套的设施设备的管理、检修、维护和保养;

3、与长沙音乐厅相关的配套设施经营的经营管理、检修、维护和保养。

(三)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共10年)。

供应商在经营管理期限内和第三方签订的非演出类的与经营管理相关的合同,必须报采购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其订立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项目约定的期限。

(四)委托经营管理的目标要求

通过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实现音乐厅“经典艺术的欣赏殿堂、群众艺术的展示舞台、高雅艺术的教育基地、文化艺术的交流平台”四个定位目标,努力将长沙音乐厅打造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音乐厅。

1、演出经营

自营演出主要由供应商(中标人)采购、合作经营的演出,不含租场演出以及包场演出。

节目分类定义:

A类—

(1)中国国家级团体(名称带中国、国家、中央字样的演出团体)以及代表国家最高水平、得到业界公认的著名省市音乐类演出团体的演出;

(2)外国国家或地区有广泛影响力,经常登台欧美主流音乐厅(含剧院、艺术中心)的世界一流音乐类演出团体的演出;

(3)国内外著名的艺术家、国内外一流交响乐团首席、国内外权威音乐比赛获金奖者为主的演出。

B类—

(1)国内著名的省市级音乐演出团体和国内著名的民营音乐演出团体的演出;

(2)外国国家或地区有一定知名度的音乐类演出团体的演出;

(3)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经常活跃在主流音乐厅的艺术家以及国内外权威音乐比赛获奖者为主的演出。

C类—

A、B类演出以外的、国内外省市级专业音乐类演出团体和国内外专业音乐院校优秀教师、学生为主的演出。

1.1 演出场次

(1)全年演出、活动总场次不低于230场,其中:自营演出不低于100场,A类节目不低于45场,B类节目不低于40场,C类节目不低于15场。支持本地院团演出,为采购人提供免费(含能源消耗、管理服务、物业等费用)场地80场(其中中、小厅演出70场,交响乐大厅演出10场,场次时间安排以优先供应商(中标人)演出为原则,经双方协商后制定);其他租用场地及包场不低于50场;全年保证交响乐大厅演出活动不低于100场。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供应商(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市场调研结果,安排如下(乐团、艺术家)演出:

①以色列爱乐乐团

②俄罗斯国家交响乐团

③世界十大交响乐团之一的——捷克爱乐乐团

④世界著名小提琴家莎拉·张

⑤世界级大提琴家米沙·麦斯基

(2)全年自营演出100场需按季度分配,每季度不得低于15场演出。

(3)全年自营演出节目原则上不低于20场双管以上编制大型交响乐团的演出(含“中央民族乐团”、“香港中乐团”及“新加坡华乐团”)。

1.2 演出票价

长沙音乐厅在经营管理中,为了体现长沙音乐厅作为长沙市重点文化设施的公益性和社会责任,结合长沙当地经济水平和市民消费能力,长沙音乐厅优惠票价设置如下:

(1)年平均票价不高于240元;

(2)每场自营演出均设置低于100元的超低惠民票价,惠民票设置不低于该场次可售演出票的5%;

(3)艺术教育普及演出,如“打开艺术之门”、“市民音乐会”等系列演出最高票价不超过100元,全年不少于40场;

(4)公益类演出制定10-20元超低票价,或有针对性面向青年艺术家、对社会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人群、劳模、巾帼英雄、社会弱势群体等组织免费观演。

1.3 上座率与观众满意度

(1)年平均上座率不低于60%,观众满意度不低于95%。

(2)上座率的计算:有效出票数除以剧场可售票座位总数。租场演出不计算上座率。

2、资产管理

长沙音乐厅资产指音乐厅建筑物、建筑物所属或配套的设施设备以及与长沙音乐厅相关的配套经营设施。

从签收资产交接单之日起,长沙音乐厅资产的管理、维护等责任和日常维护费用(不含大修)均由供应商(中标人)承担。

2.1 建筑物及相应空间的物业管理。

供应商(中标人承担长沙音乐厅建筑物及相应空间的物业管理维护责任。物业管理必须达到高水平,确保音乐厅建筑物、相应空间及所属或配套设施设备的物理状态完好无损、功能正常并能便捷和有效使用、环境整洁优美、空间通畅有序,始终保持长沙音乐厅的良好形象、高雅的艺术氛围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使业主满意、消费者满意、公众满意。

2.2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供应商(中标人)承担所有设施设备(包括各类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的维护保养责任。根据各类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周期的技术规范要求及实际需要,负责对设施设备[含电梯、消防、强弱电、基础设施(墙面、地面、门等)]日常维修维保、强检设施的年度检修、综合保养及大修,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安全和功能的正常。检修维护保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日常维护。供应商(中标人)负责对经营管理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舞台机械、音视频系统、灯光背投等专用设备,管风琴、3台九尺三角钢琴、1台七尺三角钢琴、16台立式钢琴、乐队平台、大幕、座椅等专用设施,以及空调电梯等系统通用设备,进行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持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率。

(2)年度检修。供应商(中标人)在每年的演出淡季负责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测维修,保持设施设备的安全稳定性。

(3)综合保养。在各类设施设备超出厂方承诺的保修期后,供应商(中标人)要严格按照各类设施设备的运行使用规范要求,在不同年限分别进行综合保养,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测调试,确保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长期处于良好状态。

(4)大修

重要设施设备超出厂方承诺的保修期后,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或设施设备的运行使用规范,需要进行系统大修,或各类重要设施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损坏,影响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专项大修的都必须进行大修(或报废)前的评估。有行业规范要求的,按行业规范确定大修(或报废)。无行业规范要求的或行业规范确定责任不明晰而造成双方争议的,由专业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对大修(或报废)的原因和责任进行界定。

经评估,设施设备属于自然损坏而导致的大修(或报废)情形的,费用均由采购人承担。

经评估,设施设备由于供应商(中标人)操作、维保、管理、检修过程中不当或过错而导致的大修(或报废)情形的,费用均由供应商(中标人)承担。

因不可抗力(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导致的大修(或报废)情形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技术专业设备维保

序号

名称

备注

1

舞台机械维保

三厅钢丝绳维修拉力检测、吊杆起重设备维护保养、灯杆吊杆稳定性检测、反音板稳定性检测、舞台机械控制台检测维护保养、舞台机械控制系统线路检测维护保养。

2

灯光维保

三厅舞台灯具(顶光、测光、面光、追光、耳光)灯具维护维修、灯光控制台检测维护、灯光网络传输系统维护保养。

3

音响维保

三厅拾音设备(无线手持话筒、动圈话筒、电容话筒)维护保养、扩声设备(主扩声音箱、补声音箱、反听音箱)维护保养、音响控制台检测维护、音响网络传输系统维护保养。

4

录音棚维保

录音棚拾音设备(动圈话筒、电容话筒)维护保养、录音棚控制台维护保养、录音棚话放设备维护保养、录音棚监听设备维护保养、录音棚光纤传输系统维护保养。

5

视频制作间维保

视频制作系统维护保养、视频监控系统维护保养、视频网络传输系统维护保养、摄像头、摄像机设备维护保养。

年度维修及耗材

序号

名称

数量(预估)

单位

备注

1

设备维修

1

专业设备出现故障需返厂或厂家派人现场维修费用

2

常规灯灯光耗材

240

灯具损耗更换

3

电脑灯灯泡耗材

4

灯具损耗更换

4

追光灯灯泡耗材

1

灯具损耗更换

5

场灯灯泡耗材

50

灯具损耗更换

6

场灯变压器损坏

20

变压器损坏更换

7

LED屏幕模块损坏更换

10

屏幕损耗更换

8

LED屏幕变压器损坏更换

10

变压器损坏更换

9

投影机灯泡损耗更换

4

投影机灯泡损耗更换

10

话筒电池耗材

4800

电池耗材

舞台地板维护

序号

费用名称

数量(㎡)

备注

1

舞台地板维护费用(打蜡)

约430㎡

一年一次

2

舞台地板维护费用(油漆)

约430㎡

每4年做一次全面油漆;
每年进行零星修补

2.3长沙音乐厅资产内容和价值以长沙市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产清单以及工程审计结果为准,以便在建成或合同期满移交时进行移交资产内容和价值的确定。供应商(中标人)的所有资产管理工作必须有计划,保留记录,建立台帐。自签收资产交接单之时起,每六个月过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一套包括资产管理计划、方案、记录以及台账在内的所有资产管理的书面材料。

四、人员要求

序 号

部门

岗位人数

备注

1

管理部

3

总经理、副总、总助各1人,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副总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管理经营,总助分管管理

2

行政部

6

行政1人、人事1人、后勤采购1人、2人后勤服务含工服房管理及办公区卫生保洁,部门负责人1人

3

财务部

3

出纳、会计各1人,负责人1人

4

运营中心

1

全面负责运营工作

5

票务部

13

前台4人(全年开放),大客户5人,宣传3人,负责人1人

6

业务部

5

演出节目策划1人,项目接待3人,演出报批及后勤1人

7

工程部

11

能源中心24小时值班6人(强电),综合维修3人(万能工),弱电1人,负责人1人

8

技术部

8

灯光2人,机械2人,音响视频3人,负责人1人

9

服务部

27

后台化妆间保洁2人,负责人1人,负责全年超230场演出活动的全部接待,岗位包括贵宾厅、衣帽间、观众厅各出入口、乐器乐队用品管理等

10

安保部

17

3班2运转,每班约5人,负责监控室值守、演职人员通道管控、日常跑点巡视等;配当班主管及部门负责人各1人

11

保洁部

12

音乐厅2.8万平米空间的日常保洁及演出活动期间的环境维护等

12

合计

106

六、验收标准

1、委托经营管理的考核

(1)从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将根据委托经营管理目标对供应商(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从签订合同的第二年当月进行,年度考核应在第二年的合同年度第一季度完成。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①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②资产安全管理完成情况;

③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以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④依法依规经营情况(以有无被国家机关处罚为准);

⑤综合情况考核。

(3)考核组的组成

以采购人为主,市文旅局、市财政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参加。

(4)具体考核办法及标准由考核组根据合同内容制定。

七、其他要求

五、拟定甲、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

(1)行使监管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审定乙方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演出计划;审查音乐厅的年度经费预算;审核委托经营管理费用使用情况;审核乙方年度财务决算;根据合同规定及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等。

(2)甲方享有长沙音乐厅资产的所有权,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唯有甲方享有对“长沙音乐厅”等相关知识产权专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命名权、摄影和模型制作的许可权、名称权、标识及经营管理中产生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甲方可根据乙方经营管理的需要,书面授权乙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长沙音乐厅的部分知识产权。

(3)相关组织和个人对长沙音乐厅的捐赠,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代表甲方接受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并按资金、实物进行分类登记造册、专款专存报送甲方备案,甲方将根据情况需要通知乙方将捐赠资金、实物进行划转并移交。

(4)甲方有权对长沙音乐厅的资产管理和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现问题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整改,消除资产缺陷和安全隐患。

(5)乙方的年度审计报告应报送甲方备案,甲方如对该审计报告有质疑,有权对乙方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再次审计。

(6) 乙方委派的主要负责人确定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撤换,当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委派到长沙音乐厅的主要负责人不称职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更换负责人。

2、甲方义务

(1)协助乙方完善在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所需的手续,做好需要协调的相关工作。

(2)负责按合同规定和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委托经营管理费用。

(3)尊重乙方的独立自主性,主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行使必要的监督管理权,不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自行将长沙音乐厅的委托经营管理权以任何方式授权、许可给第三方。

(5)甲方为乙方的经营管理提供便利,向乙方开放经营管理所需的音乐厅的相关资料,乙方按甲方的档案管理办法借阅资料,对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只能将资料用于长沙音乐厅的经营管理,不得另做他用。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权利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长沙市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独立享有和行使长沙音乐厅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并自行承担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乙方在对长沙音乐厅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如发生必须以甲方名义对外作出民事行为、向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各种审批手续时,甲方给予乙方协助配合,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 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根据合同的约定,全面负责长沙音乐厅的演出经营、全部资产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3)享有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收益,依照合同约定和考核结果向甲方收取委托经营管理费用。

(4)乙方可根据甲方的需要,参与对长沙音乐厅总承包商的单项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根据甲方提供的经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所有装修、设备和设施等清单对长沙音乐厅的资产与甲方进行交接和清点。

(5)乙方在不背离合同宗旨的情况下,可以将长沙音乐厅内的配套经营设施(主要指演出专业设施外的配套经营设施,如餐厅、咖啡厅、花店、音像店等)的对外合作、招租,但合同必须先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送甲方备案并接受甲方全程监督。

(6)根据甲方授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印刷、制作、销售、发放含有“长沙音乐厅”字样名称的印刷品、旅游纪念品、广告宣传品以及其他物品,但需事先将式样、数量向甲方备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常规演出相关宣传品除外)。

2、乙方义务

(1)按照约定乙方接受甲方的监管,并予以协助配合,包括安排有关经办人员向甲方如实介绍情况、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等。

(2)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乙方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指标。

(3)乙方不享有长沙音乐厅资产的所有权,不得利用长沙音乐厅的资产从事委托经营管理范围和权限之外的其他活动;不得在长沙音乐厅内组织有损长沙音乐厅艺术品位、无助于培育长沙高雅艺术演出市场和观众群体的经营活动;不得在长沙音乐厅内从事明显不符合各类物业规划功能的经营活动。

(4)乙方保证甲方资产(以甲方移交给乙方的资产清单为准)的完好、安全和功能的正常;乙方不得以甲方或长沙音乐厅的名义对外借款、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有其他利用甲方信用的行为,不得将长沙音乐厅的任何资产予以出售、用于担保及其它处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长沙音乐厅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筑结构和规划功能。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长沙音乐厅的经营管理权。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乙方不得超出甲方委托授权范围和时限使用“长沙音乐厅”相关知识产权;乙方不得有按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中可被认为属侵犯“长沙音乐厅”相关知识产权的行为。乙方超出甲方委托授权范围和时限使用长沙音乐厅知识产权的,其收益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7)乙方对甲方承诺:在乙方对长沙音乐厅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如出现因乙方行为而使甲方受到他人提出的任何索赔纠纷时,出现因乙方行为而使甲方受到被国家行政机关采取或拟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时,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向国家认可的保险公司就长沙音乐厅内所发生的第三者人身(包括对演职人员、观众的人身伤害险)伤亡责任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要求是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团险。并将购买保险的保单复印件提交给甲方备案。乙方未及时购买保险的,甲方有权代为购买,保费从合同约定应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抵扣。

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做好音乐厅的消防和安全工作,确保不出现消防和安全事故,否则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如出现火灾、设备安全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重大事故时,乙方应第一时间先行救治和赔付,之后再行使代位求偿权。

(9 )乙方必须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保、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措施和预案)、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制度、业务运作规范等报甲方备案;乙方须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0)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政府部门安排的有关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元旦、春节、五一、七一、八一、十一等的灯光工程、节日装饰等。

(11)政府重大活动需使用音乐厅场地,乙方应积极配合,如遇乙方场地已出租,产生的场地腾退费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承担。

(12)有国家、省市重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贵宾光临长沙音乐厅,乙方应根据甲方事先通知的要求,做好接待工作。贵宾对乙方的管理评价都被视为经营管理工作表现的重要考核依据。

(13)如乙方发生股东变更、资产重组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事先通报甲方,如变动对本合同履行造成影响,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

(14)工作票提供办法:①每场演出乙方均免费提供甲方工作票20张;②遇甲方对工作票数量有特殊要求时,乙方应优先考虑、酌情处理;③甲方需购买票时,乙方应不高于7折的票价提供给甲方。乙方按工作票计入上座率范围。

六、拟定违约、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承诺遵守以下违约、赔偿责任条款,若有违反,按相关违约、赔偿条款执行。

1、甲方违约

(1)若甲方违反合同规定,逾期三个月未支付委托经营管理费用,造成乙方经营困难,甲方每个工作日按拖欠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未按规定实现每季度演出场次目标,甲方暂停支付补贴费用的行为不属于逾期支付。

(2)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长沙音乐厅的经营管理权授权、许可给第三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0万元。

(3)若甲方违反合同其他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解释并及时更正,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更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如甲方在向乙方付款前而出现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存款被国家机关依法予以冻结、扣划等情况,甲方可延迟向乙方支付,不视为甲方违约。

2、乙方违约

(1)乙方未能实现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罚。若乙方连续2年未能实现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或连续两年考核未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的交接善后方式按约定办理。

(2)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如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或较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

(3)若因乙方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等自身原因导致长沙音乐厅建筑物及相应空间、设施设备等遭到损坏、损毁,乙方除应及时负责修复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外,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处罚以书面通知送达给乙方后即生效,通知中告知处罚方式。如乙方未按处罚通知的要求执行,甲方有权从下一季度或下一年度的委托经营管理补贴中扣除相应费用。

(4)乙方若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向第三方转让长沙音乐厅的经营管理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万元。

(5)乙方每年组织自营演出不足100场的,每减少一场,甲方按每场10万元标准于次年一季度扣除演出补贴,一年少演10场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更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全年违约情形不得超过三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付款方式

付款人:长沙滨江文化园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服务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委托经营 音乐厅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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