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钢一期一步仓库设施总承包(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公开招标
周钢一期一步仓库设施总承包(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公开招标
周钢一期一步仓库设施总承包(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周钢一期一步仓库设施总承包(火灾报警系统施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施工地点: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槐店镇钢铁产业园区内
2.2.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为周钢一期一步仓库设施总承包(火灾报警系统施工),主要施工内容为:在周钢一期一步仓库设施施工项目中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含火灾报警设备)并完成检测和报验工作,具体施工内容见附件。工作内容详见图纸60-2015D6、60-2015D(G)9、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
投标方响应公告时必须提交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和经济赔偿责任由投标人全部承担,与建设公司没有关系,详见附件。本项目施工前中标方必须按照《建设公司工程项目、经营(生产)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办理80万元以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3.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竣工日期:2021年 12月30日
具体开、竣工日期由招标方根据生产情况定。
2.4.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
文明施工: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业主、监理、甲方颁发的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执行钢司发[2006]94号文有关规定及本工程规定执行,符合安钢技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A级工程标准要求,遵守安钢厂区安全、文明、环保及消防施工要求。
2.5.标段划分: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3.2.业绩要求:投标单位需对现场进行实地认真勘察,并与招标方进行充分沟通后方可参与报名。
3.3.信用要求:企业社会信誉良好,未列入不守信用黑名单。
《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和“重点关注”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够按时间要求及时提供服务,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
3.6.本询价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预审。
4.投标报名与资质文件递交、审核
4.1.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19日18:00时。
4.2未注册供应商网上报名:未注册供应商进入安钢集团电子招标网:http://219.154.46.204:850/打开本招标公告,首先进行网上新用户资质申报,点击公告下“未注册供应商”进行资质申报,按照报名资格要求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扫描成图片(jpg格式)上传后,下载开放附件并填写《参加安钢招标(加入电子招标网)注册申请表》,填写完毕后与其他资质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业绩合同等)一并上传(按其他类上传)。
4.3“已注册供应商”网上报名:在安阳钢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注册的供应商按照点击公告下面“已注册供应商”网上报名进行资格核实。要求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扫描成图片(jpg格式)进行上传,其他资质文件(如业绩合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按其他类上传。
4.4 报名结束后,安阳钢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部和使用单位及时组织资格初审核,供应商通过审核后,经营管理部将及时把未注册供应商加入安钢电子招标系统,同时将审核结果电话或短信通知每一位资格申请人。通过初审仅表示报名成功,不代表中标。
4.5 报价标书会在审核后发至报名成功的合供商(短信方式通知),招标策略为满足要求整体低价中标。
4.6 本次询价采用电子平台报价形式,具体以电子招标网为准。供应商收到报价通知短信后,及时登陆安钢电子招标网:http://219.154.46.204:850/,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打开“报价单管理”,并按询价文件要求进行网上报价。
5、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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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钢电子招标网:http://219.154.46.204:850/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商务:陈工 139*****488
技术:田工 ********587 139*****464
重要提示
为规范供应商投标行为,净化招标市场,参加安钢集团公司开展的各类招标活动时:
1.严禁同一实际控制人以不同法人的名义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商务活动。
2.严禁相互持股、互为“董监高”或者同为第三方公司“董监高”成员的投标人参与同一标段的商务活动。
3.投标人或其他知情人发现围标串标陪标行为可向安钢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纪检监察室)举报并能提供形成有效证据的材料,问题经核实的可进行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如属于企业运营项目,举报人(同是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可按中标价格适当增加其业务量。
4.对认定的围标串标投标人,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对互为“董监高”人员相关联的所有公司永久性禁入安钢市场,同时在安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社会媒体等媒介进行曝光。
5.属于围标串标陪标情形的,按照《安钢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陪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投标人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拒不履约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实施退出或永久禁入安钢市场处罚;给安钢造成损失的,安钢有权追究其违约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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