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亚夏分所规范化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车管所亚夏分所规范化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车管所亚夏分所规范化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发 布 日 期:2021年12月
第一章 车管所亚夏分所规范化改造工程监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车管所亚夏分所规范化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邀请供应商方式:?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4.预算金额:项目概算约60万元,监理费用约0.90万元。
5.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0.9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上述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采购需求:车管所亚夏分所规范化改造工程监理项目。招标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前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
7.合同履行期限:同施工工期。
8.本项目否(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17 日。
地点:滁州市公安局网站通知公告栏
方式:网上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12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五楼会议室。
五、开启1.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地点: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地 址:安徽滁州市清流路288号
联系人:张永齐
联系电话:*******1722
第二章 投 标 须 知
A、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内 容 规 定 |
1 | 工程概况 | 项目名称:车管所亚夏分所规范化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建设地点:滁州市 建设单位: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2 | 招标范围 | 招标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前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 |
3 | 服务期 | 以施工完成工期为准,非监理人及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监理费用不予调整。因监理人及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须承担违约责任。 |
4 | 资质要求 | 详见谈判公告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响应文件份数 | 书面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7 | 响应文件具体密封要求 | 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 |
8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及标段信息)响应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
9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收件人: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时 间:2021年12月17日9时30分 地 点: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五楼会议室 |
10 |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7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五楼会议室 |
11 | 开启顺序 | 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先进行资格审查,再进行响应文件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
12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
13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9000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上述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总价包干,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14 | 人员配备 | 拟组建的监理部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员1人(监理员必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市级及以上监理协会颁发的上岗证书)。 |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项目地点位于滁州市,主要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等。
1.2本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自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承包人。
1.3招标范围详见前附表。
1.4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1.5本项目采取固定总价承包。
2、供应商资质要求
详见前附表。
3、踏勘现场
3.1供应商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投标费用
4.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自己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5、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
6.1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备的。
6.2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
6.3供应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7、竞争性谈判文件
7.1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包括:
7.1.1竞争性谈判公告
7.1.2供应商须知
7.1.3 合同条款
7.1.4 响应文件格式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8、谈判文件的澄清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9、谈判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9.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或电传形式回复采购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9.3为保证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并编写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谈判(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供应商。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0、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组成
10.1响应文件由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3)资质证书副本;
(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监理人员证书;
(5)投标函;
(6)诚信投标承诺书;
(7)承诺书;
(7)供应商认为所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11、响应文件格式
11.1响应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12、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1响应文件及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报价
13.1 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受理。
13.2 投标报价应是谈判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风险等进行报价,采购人不会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成交费率不作任何调整。
13.3 本项目设置监理报价最高限价为9000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监理费用按总价包干,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
13.4本项目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编制的报价,第一次报价当场宣布。第二次报价为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合格后由谈判小组分别组织供应商进行的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谈判结果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准。
13.5第二次报价可以和第一次报价相同,但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
14、投标货币: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
16、供应商的替代方案:拒绝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
17、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及装订
17.1供应商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复印并分别装订成册,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封面至少应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2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报价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供应商应将响应证明文件正、副本密封于响应文件袋内。
18.2响应文件递交时所有的密封最外层至少应标明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并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19.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0.1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规定。
20.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1采购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四、谈判与评审
23、组建谈判小组
23.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23.2谈判会议全过程由采购人主持,邀请相关部门整个谈判过程,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24、谈判程序
24.1宣布开标纪律;
24.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确认供应商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24.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4.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4.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开标顺序。
24.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等情况;
24.7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4.8进行宣读报价;
24.9谈判小组组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各供应商均有与谈判小组一对一的谈判机会。
24.10谈判小组分别组织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
24.11谈判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25、谈判注意事项
25.1供应商代表应在响应文件递交表上详尽填写电话联系方式,并保持谈判期间畅通,以便谈判小组检查和质询投标有关的事项。因无法联系上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5.2参加谈判会议的供应商代表,均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5.3谈判开始前,随机邀请两名供应商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密封后,由代理机构人员当众逐一单独拆封,并由供应商的代表分别对各自的投标报价进行确认。
25.4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可对响应文件中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包括报价等。供应商修改的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承诺,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25.5谈判小组和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时,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6开始谈判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5.7供应商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其响应文件的评定。
26、谈判标准及办法
26.1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是评比工作的首要依据。本项目评审采用通过评审的最低评审价法。
27、资格审查
27.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手持或封入响应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下列证件,以供资格审查,否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开标时提供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开标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均可);
(3)供应商资质证书副本(开标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均可);
(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监理人员证书(开标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均可)。
27.2对于不能按时提供以上证件的供应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手持或封入响应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的开标程序。凡是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的,供应商均可以提供带官方二维码的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替代原件,但供应商自行承担复印件二维码不清晰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
28、详细评审
28.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退出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将被谈判小组拒绝。
28.2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检查评审,审查报价文件中项目内容和数量是否与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提供的一致,审查报价是否计算正确、各项单价与数量之乘积是否正确,若不正确,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但若修改后的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则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谈判小组发现其报价有明显不当(不均衡报价、漏项情况)的,将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或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小组认为其说明不合理的或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竞争的,其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9、最终报价
29.1谈判小组审查完全部响应文件后,组织响应文件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30、推荐中标候选人
30.1所有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到场并以报价从低到高依次作为排序列出名次。若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则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排列名次位置。
30.2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谈判报告,书面谈判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最终报价排列顺序推荐3名成交供应商。
五、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项目的咨询服务合同将授予给前款所确定的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项目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32、成交通知书
32.1谈判工作结束后,采购人将谈判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即按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3.1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变更。
33.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咨询合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
33.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三章 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监制部门:安徽省建设厅
一、协议书格式
委托人 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⑤交易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年月日
二、通用条款
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12-0202示范文本)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省、市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
等。
第二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及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
各阶段具体监理工作内容如下:
施工准备阶段:
1.检查核对施工图纸;
2.配合委托人办理及检查各类手续;
3.检查施工现场;
4.综合管线协调
5.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
6.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7.协助委托人确定分包单位;
施工阶段:
1.审查施工单位各项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2.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
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4.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5.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
6.编制月用款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月用款报告;
7.审核变更预算,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应及时报批,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对变更额正确审核;
8.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上报委托人;
9.审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抽查和复验;
10.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必要时,应配合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24小时日夜监理,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工序的实施旁站监控;
1)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包括但不限于:隐蔽部位,如混凝土浇筑、屋面防水施工等;
2)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浇筑、屋面防水施工等。
11.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核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12.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包括综合管线协调;
13.保管工程保险单据复印件,及时提醒委托人或施工单位办理保险延期手续,协助委托人或施工单位进行保险索赔;
14.督促执行承包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及相关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
15.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对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予以确认;
16.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
17.协助委托人组织和参与设备调试和项目动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8.监理人员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要求:
1)监理人员应当了解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工程的资料,应充分了解本项目工程施工对其它已完工工程已存在的、或潜在的破坏因素,并要求本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项目工程施工而破坏已完工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充分了解其它项目工程施工已存在的、或潜在对本项目施工的影响因素,并要求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本项目管线、绿化等遭到破坏。
2)监理人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监理人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监理人员对施工作业人员的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必须及时提出批评整改,制止违章和冒险作业;
19.审定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计划,并编写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
20.协调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间的配合;
21.参与有关材料、设备供货厂家的考察、订货及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检验其合格证、质保书及试验报告等;核定施工单位开具的材料设备清单,检查工程所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数量,并对质量有疑问的材料,采取实物抽样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材料的价格控制,乙购材料、设备价格的签证。
22.主持工程图纸会审,确认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核定工程量,且每周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并整理会议纪要。
23.审定施工进度计划,督促工程施工进度。负责检查工程质量,采取实物见证送样,抽样数据并记录。
24.根据合同付款方法,由总监出具工程付款签证。定期报送监理月报,记录监理日志。根据情况需要,不定期出具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包括质量分析报告)。
25.核定工程变更工程量及价款,须经业主认可后生效。
26.监理动态管理贯彻始终,建立监理工作台账制度。
竣工验收阶段:
1.检查、督促并协助施工单位根据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工程竣工档案,并协助施工单位移交工程档案;
2.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协调委托人与施工单位间的合同纠纷。
保修及工程移交阶段:
1.保修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参与调查研究,确定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督促实施。
2.参与工程移交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三条 外部条件包括:委托人负责与主管部门、规划、环保及水电等管理部门的关系协调,以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委托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报批;场地“三通一平”工作;确定设计单位并完成方案和施工图的设计;施工占地的申请与报批,以及与建设主管部门、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局、工商局、消防、交通管理、供水、供电等部门的关系沟通等。
第四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提供项目批文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在本合同签定的一周内委托人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在施工前提供与设计、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签定的合同文件附件。
第五条 委托人应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六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七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1%(扣除税金)
第八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监理费为 ,本项目监理费用按总价包干,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
2、监理费酬金支付如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监理费;施工结算、资料归档及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3、若工程质量在经有合法资质检测单位的检测后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则扣除监理总费用的5%。
第九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
第十条 奖励办法:无。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滁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1、在合同签字生效后一周内,监理人应组成以[ ]为总监的项目监理班子投入工作,同时将监理人员名单,各自分工报送委托人。
2、监理人为其现场人员人身安全投保,以防意外安全事故发生。
3、任何需委托人决定的事项,监理人必须事先提出书面报告或口头请示并在48小时内补写书面报告,委托人需在收到报告后72小时内答复,否则视为委托人许可。
4、在监理行使职权的24小时前,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同时抄送监理人,并在授权范围内支持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维护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的权威。
5、委托人对该工程施工监理范围内任何工程款的支付,须持有总监的付款签证后,方予以支付。
6、所有修改变更、月工程形象进度核定及主材消耗量,均应在月底前三天核报委托人,并作为决算资料。
7、每月进场的地材数量和质量应及时检查核定后报委托人。
8、总监必须按承诺常驻现场,未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得随意离开工地,所有关键事宜如对投资、质量、工期有重大影响的签证文件由总监审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签发,否则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进行罚款。
9、因监理人对工期控制不严,使本工程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竣工,每延误14天按监理费的10%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30%。非监理人原因工期延误的除外。
10、隐蔽工程及重要部位施工时,旁站工程师必须保证跟班监理并做好监理检测记录和抽检试验记录。委托人在查看现场时如三次发现施工现场无旁站工程师,委托人有权对监理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要求更换人员。
11、投标单位中标后,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包括总监),必须是投标书中所报的监理人员(即资格审查所报的监理人员)。如未经委托人书面认可擅自更改监理人员,将按如下规定予以处理:
1投标人更换总监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或扣罚监理合同费用的20%;
2其他监理人员更换1人扣罚监理合同费用的10%,更换2人(含2人)以上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2、工程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亡人事故,每出现一次给予监理人5万元至10万元处罚。
13、强化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及项目监理押证制度。
本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实施备案制度和项目总监及相关监理人员押证制度,未按要求进行监理合同备案和项目总监及相关监理人员押证的,不得进场开展工程监理。
①、建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需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原件在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进行备案。
②、在办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手续时,应对项目监理机构总监及相关监理人员监理证书原件进行押证,上岗证原件统一存放在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领回;工程因故停工终止监理合同的,须凭建设单位有效证明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审查同意方可领回上岗证件。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到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并应承担10%的违约金。
14、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监理企业要按照交易文件和合同的要求,设置项目监理机构,并保证项目监理人员专业配套,人员到岗,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持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证书方可上岗。监理人员所担负岗位的专业应与其技术职称或岗位证书专业基本一
致(具体人员配备不得低于交易文件的规定)。否则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5、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行为管理。
①、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开展监理工作前必须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及签字权限,并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工程造价控制体系。
②、总监(总监代表)应参加项目监理规划、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审定承包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审查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组织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查,组织参加基础、主体,节能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因故不参加的责令重新组织验收,并在工程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上进行通报,将其列入监理企业及个人不良行为记录。
③、承担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机构须进驻现场,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必须常驻现场,必须履行总监职责,总监(总监代表)每月必须主持召开两次以上工作例会,总监和总监代表不得同时离开工程现场,总监不在现场,必须由总监代表代为履行其职责,总监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5天,每天在岗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其它监理人员的出勤率应达100%,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将按处罚条款规定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从当期监理费中扣除。情节严重时,委托人可取消其监理资格。并不支付监理费用。
④、监理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实施监理,并对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企业应将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严格履行其质量责任的行为,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制止无效的,应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严格履行其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制止无效且不报告或虚报、瞒报、迟报、拒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经查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诚信管理办法计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将立案查处。
16、监督处罚。
?监理企业受聘于业主单位,与业主单位是合同关系,监理企业设在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必须接受业主单位的监管,业主单位是现场监理机构监管的责任单位。业主单位应定期检查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本办法和合同要求足额配备到位,各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为本单位持相应上岗证人员,是否在岗履职,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在岗人数少于工程进度必须配备的监理人数时,视为监理人员缺岗。业主单位发现监督人员一次(含一次)以上缺岗的,对监理企业处罚500元/次的违约金,对缺岗人员处罚200元/次的违约金;三次(含三次)以上缺岗的,对监理企业处罚5000元/次的违约金;对缺岗人员处罚1000元/次的违约金;五次缺岗的,对监理企业处罚10000元的违约金;对缺岗人员处罚2000元违约金,终止监理合同,清退出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业主单位应将被清退出场的监理企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
?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实行总监负责制,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总监(或总监代表)的监管。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常驻现场,未经业主批准擅自脱岗或未按规定召开工作例会的,未履行自身职责的,每次处罚1000元违约金,出现三次以上的,业主应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不良记录,并有权责成监理企业更换总监(或总监代表)。
③业主单位发现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健全监理日志、台帐、会议纪要、安全资料不齐全等,处罚500元/次的违约金;监理资料未按有关规定编制,与工程进度不同步,资料出据不及时,与工程实体不相符的,处罚500元/次的违约金;工程资料不完善,伪造资料报告或伪造检验结论的,处罚5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业主单位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④业主单位发现监理机构和人员渎职行为证据确凿的,对直接责任监理人员处罚1000-2000元/次的违约金,对监理企业处罚5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造成重大损失的,业主单位除按相关规定索赔外,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⑤业主单位应就工程质量、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内容与监理企业制定相关的补充协议,作为监理合同的一部分,明确监理责任以及违约处罚。
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类不定期检查时,应将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发现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应责令其改正,并按规定给予监理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记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监理人员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立案予以行政处罚。
16、工程现场管理
16.1、施工前准备
16.1.1项目部驻地建设。推行项目部驻地标准化建设。该工程要按照工程投资规模、施工工期等,建设相应规模的项目部设施。项目部办公区与生活区、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要满足相关规定,必须建有不少于/平方米的监理办公室。总之,监理企业要树立“将企业形象树在一线,将公司品牌建在驻地”的思想,以“标准化、精细化、人性化、规范化”为宗旨对项目驻地进行规范化建设。项目部不建设完成,工程不准开工。
16.2、施工现场管理
16.2.1现场监管人员管理。甲方代表、施工、监理、跟踪审计四方管理人员,工作期间必须戴安全帽,挂胸牌。安全帽要有企业名称标识,胸牌统一尺寸,要贴照片、标明单位名称、姓名、职务或职称。
16.2.2现场监理、跟踪审计人员要签到考勤,每月底将考勤记录报甲方代表,存档备案。
16.2.3监理项目部在实施项目总监管理制的基础上,监理公司要对项目部工作进行每月不少于2次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监理人员办公与生活条件、在岗情况、履职情况,以及廉政情况等,形成检查记录,并报甲方代表。
16.2.4推行生产公示与违规行为暴光制度。在工地现场设立“质量与安全生产看板”、“生产违规行为暴光公示牌”。分别采用图片形式,公示基础部位、隐蔽工程、钢筋验收等分步分项旁站、验收责任人及工作程序等情况及质量缺陷、违规操作、不佩戴工作牌或安全帽等行为,以及处罚意见。
16.3施工进度、质量与安全管理
16.3.1实行工地例会制度。由总监负责召集,每周至少召开1次,工地例会总监、造价师、项目经理必须参加。
16.3.2实行“日短信、周照片、月巡查”调度机制,即监理每日下午五点前将当日工程进度短信发至招标单位相关负责领导;每周四下午四点前,将一周的工程形象进度拍照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具体邮箱中标后另行通知);每月底,招标单位组织一次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相互观摩巡查一次,有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跟踪审计项目负责人参加,总结分析工作不足,安排部署下月工作。
16.3.3强化旁站监管。对隐蔽工程、混凝土浇筑等关键环节、关键部位施工,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旁站工作由施工员、监理、钢筋或隐蔽工程施工班组负责人进行旁站。所有旁站人员要戴安全帽、佩挂胸牌,旁观工作要进行拍照、留下影像资料。同时,监理负责将设置拍照时间的旁站照片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
16.4工作纪律与廉政管理
16.4.1甲方代表、监理、跟踪审计要签订廉政责任书,做出廉政承诺;施工企业要做出不拉拢、不攻关、不贿赂廉政承诺。
16.4.2实行“三个严禁”工作纪律。即: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管理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或接受特定服务、推销商品、介绍施工队伍;严禁讨好、拉拢当事人,为当事人出谋划策,制造或增加工作量与工作难度,损害利益;严禁参与具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严禁服务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恶劣,故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
16.4.3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是监理、跟踪审计单位人员的,一律终止合同,更换监理单位或跟踪审计单位,并不付任何服务费用。
16.5工程档案管理
16.5.1工程竣工后,监理公司要向甲方报送不少于4套监理工作档案;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形成的成果文件、资料,都必须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建造、监理、造价注册执业人员必须加盖本人执业印章。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3)资质证书副本;
(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监理人员证书;
(5)投标函;
(6)诚信投标承诺书;
(7)承诺书;
(8)供应商认为所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编号)响应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报价函
致:(采购人) :
一、根据贵方项目的谈判文件,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为大写: (小写) ,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完成本项目的监理等全部工作。
二、根据你方项目谈判文件,对谈判文件等谈判资料研究后,我方愿意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响应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我方承诺按相关规定和招标范围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的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相关服务。
四、我方资质为 。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项目不转包、分包。
五、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 为本项目的负责人,在本项目结束前不予变更。
六、你方成交通知书及本报价函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供应商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 盖章 ) ;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下列情形: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规定的(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654号国务院令)第十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4、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⑤被滁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⑥被滁州市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
七、供应商近三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若发生相关质疑或投诉,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供应商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信用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响应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三、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拟组建的监理部人员情况一览表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职称 | 拟任职务 | 持证名称 | 持证证号 |
附相关人员身份证及证书
承 诺 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现承诺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在合同期内每月在现场的在岗时间不少于20天,在滁州本地不多于2个在建工程,同时滁州市外无在建工程,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8小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合同工期内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5天,每天在岗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竞争性谈判报价单(二次)
名称 | 事项 |
项目名称 | |
报价次数 | 第次报价 |
报价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谈判总报价 (费率) | (大写):。 |
(小写):元 | |
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谈判文本,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文本中所有实质性要求。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备注:1.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报价应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原谈判响应文件报价,否则,
取消谈判资格。
2.最终报价只需报总价,原谈判响应文件中各项单价按照最终总报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
提示:请各供应商将此表打印2份,盖上公章携带至谈判现场,用来填写最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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