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摄像设备招标公告
广播电视、摄像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CGP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电视台 委托,对 长春电视台广播电视、摄像设备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电视台
三、项目名称:长春电视台广播电视、摄像设备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0705-222
计划编号预算总额(元)预算内资金(元)预算外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0705-222 ****************030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07 年 05 月 24 日 13 时 3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七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07 年 05 月 18 日 11 时 0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07 年 06 月 06 日 14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07 年 06 月 07 日 08 时 3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07 年 06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07 年 06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摄录一体机、录像机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电视台 二十、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合同签定后,招标方按合同总价的30%付定金;所有合同设备到货、经招标方检验合格后,招标方按合同总价的60%付款;所有合同设备到货、经招标方检验合格后3个月,招标方按合同总价的10%付款。
二十一、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十四、售后服务: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并提供长期的维修、零件供应服务。在投标书中投标方应对质保期、报修的响应时间、维修周期、质保期后正常使用过程中的易损件、备件的提供做出书面承诺。质保期:卖方所供货物质保期为至少12个月,自买卖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终验)文件之日起计算。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80000元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补充说明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
账户: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市德惠路支行
帐号:****************04220
联系人:
张华宇 电话:********
马驰 电话:********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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