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淮安市金湖杉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金发改投资备[2021]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金湖杉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材料检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金湖县八四大道9号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旁。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3工程规模:项目拟占地28319.35m2。总建筑面积19658.3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7522.3m2,地下总建筑面积2136m2,主要建筑为研发办公楼7层约8500m2、3#厂房3层约8600m2 、门卫约40m2、边廊约300m2等。 2.4招标范围:检测总体要求参照江苏省和淮安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中规定的相应检测项目,检测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见证取样(取样范围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包括水泥、钢筋、砂、石、砖、瓦、砼、砂浆、简易土工、外加剂、粉煤灰、沥青、防水卷材、涂料检测等土建材料)、水电材料类、保温材料类、地基基础类(含桩基)、主体结构类、道路类、建筑节能类、门窗、幕墙类、装饰装修、室内环境、化学分析类、钢结构类、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类、绿色建筑类(包含但不限于围护结构热工缺陷、系统节能性能、室内声环境、建筑物采光系数等)、装配式、管网、智能化、基坑监测、沉降观测、防雷检测、人防检测、消防检测、建筑物及地面沉降观测、水平位移监测、建筑能效测评等一切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甲方所需独立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必检项目和本工程相配套的附属工程材料检测;所有检测内容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委托人保留调整检测范围的权利。 2.5检测服务周期:暂定360日历天(服务周期从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直至竣工验收,与施工工期同步)。 2.6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 2.7质量要求:合格(所有检测行为、结果均应符合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关于法人委托检测的规范、规程、标准等相关要求,保证检测数据准确、真实。检测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报送招标人)。 2.8付款方式:①单幢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付单幢建筑面积65%的检测费;②余款待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所有检测资料报告齐全后一个月内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测资质证书;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无“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栏”查询结果为准; 特别说明: (1)以上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审查合格条件3.1至3.5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3.3承诺书格式详见本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中的承诺书。 (3)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4)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元整,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4.特殊说明事项 4.1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方案文件明显与本项目不符合、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4.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作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4.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4.5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4.6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3.0.13款规定,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追究赔偿责任。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审因素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零伍元,售后不退。 6.3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879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0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上午9时30分。 7.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7.3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金湖杉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金湖县神华大道 联 系 人:孙梦成 联系电话:151*****35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西2区303室) 联系人:张月珠 电话:********5515 10.监督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