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延2010年度沈阳市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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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顺延2010年度沈阳市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项目的通知
2010年度沈阳市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项目原计划于2012年3月25日结束(采购周期一年),经沈阳市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2010年度沈阳市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项目延期执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采购期限
本次集中采购从2012年3月26日起顺延至2013年3月31日止。
二、操作程序
(一)中标企业和配送企业结清2012年度当前代理服务费。
(二)中标企业和配送企业购买《2012年度沈阳市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招标文件》。
购买标书的企业需现场填写以下表格,表格由金药公司提供,请企业预先准备好内容。

投标序号NO:1号正劵

投标品种类别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电话: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邮箱或QQ:

附:投标品种类别表:

类别名称

1: 骨科内植入材料

2: 部分介入类耗材

3: 神经内科及神经外科手术耗材

4: 心胸外科手术耗材

5: 眼科类耗材

6: 血站用耗材

7: 护理类耗材

8: 透析器及透析管路

9: 麻醉科耗材

10:手术室常用医用耗材

11:口腔科耗材

12:消化系统内窥镜诊断治疗部分耗材

13: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

14:内分泌科使用耗材

15:检验试剂(如试剂有对应的定标液、质控液,也必须参加本次招标)

16:消毒类产品

17:其他周边医用耗材产品,各种贴剂、喷剂、水剂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哈尔滨工业大学科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90号商贸国际B座2614室
联系人:王小姐、裴小姐
邮编:110051
电话:(024)****************
传真:(024)********
网址:http://syqx2012.gmmeb.com
电子邮箱:jinyaoshenyang@126.com
汇款请用公司帐户汇款,可电汇到我公司帐户,具体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科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平房云谷支行
帐号:1240 0219 7328 0836
汇款后请将银行回执传真至我公司,传真前请在银行回执上注明投标品种类别序号、公司名称、公司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务必填写清楚工整,最好是QQ邮箱,作为接收电子标书用)。
(三)中标企业审核
1、中标企业须在结清2012年当前代理服务费之后,在2012年3月1日前在需报送以下资料至招标代理机构,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后报送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复核(附表格式请到平台首页“下载中心”下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表12)
(2)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质量及货源保证书》(附表3或附表4);
(5)《代理服务费承诺函》(附表14);
2、如进口产品代理商未变更,但代理授权过期的需重新提供授权书。
3、如进口产品因代理授权发生改变而导致供应商需要变更的,在原被委托配送的企业结清2012年度2月份代理费的情况下,以进口厂家在2012年重新指定的一家总代理商(或一级代理商)作为供应商需报送以下资料:
(1)进口产品生产企业对该代理商的授权书或经销协议复印件(如果为进口产品生产企业驻中国的办事处出具申报产品授权的,需同时提供生产企业对该办事处有关权限范围的证明);
(2)供应商基本情况原件(附表7);
(3)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供应商质量及货源保证书原件(附表4)。
4、有部分产品注册证已经过期,要求企业提交新的注册证。如不能提供新的注册证或受理通知,或已提交的受理通知,受理时间超过半年还没有新的注册证的,须提供相应审批部门的证明文件,证明原注册证仍合法有效,可继续使用。2010年中标目录中注册证过期企业及证号(目录请到平台首页“下载中心”下载)。
(四)配送企业(供应商)审核
1、中标企业确认的产品配送商,在顺延周期限内,原则上保持不变,若配送商的经营范围发生变更,需提交最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代理机构审核后,符合产品配送资格的继续进行配送,如无相应经营范围的,则由原中标企业重新指定新的具有相关资质的配送商,并报相关部门批准。产品配送商须在结清2012年2月份代理服务费之后,在2012年3月1日前报送以下资料至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附表格式请到平台首页“下载中心”下载):
(1) 配送承诺书(附表9);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表12);
(3)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质量及货源保证书》(附表3或附表4);
(6)《代理服务费承诺函》(附表14);
2、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或者变更配送商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定期限内未报送相关资料至招标代理机构审核的品种作废标处理。
(六)未通过审核的企业不允许参加下一年度的招标采购。
沈阳市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哈尔滨工业大学科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验试剂 医用耗材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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