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市省、市两级储备冻猪肉和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规范管理,确保储备的冻猪肉、生猪活体数量和质量达到有关要求,提升储备安全,石家庄市商务局拟组织开展对我市承接的省级冻猪肉储备和生猪活体储备以及市级冻猪肉储备数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质量公检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储备冻肉和活体储备公检资质进行公开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任务
1.经征集,确定1家储备肉公检单位。
2.签订储备肉公检协议,制定储备肉现场检查、抽样、检验储备验收等计划。
3.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现场检查、抽样检验、验收任务,及时出具报告和公检证书。
4.储备期内(12个月),对承担省、市级冻猪肉储备任务的8家企业和承担省级生猪活体储备的2家企业储备质量抽检两次(轮换),对省、市级冻猪肉和活体储存数量、存储管理和储存安全检查四次。
二、基本要求
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未经石家庄市商务局允许,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储备肉公检结果、数据及验收检查结果。
三、申报主体条件
1.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以下申报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资质,且资质认定范围须覆盖《中央储备冻肉数量检查和质量公检实施细则》中附件5《中央储备冻猪肉质量公检检测项目》和《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
5.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食品检验事故。
6.在石家庄市内有固定且能够独立运行的实验场所,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检任务需要。(1)实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2)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3)具备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需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不得租赁或借用;(4)具备满足畜禽产品检验所需要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和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5)具备满足承检任务所需要的采样工具及设备,如样品采集工具、冷藏工具、设备等。
7.具有稳定的、高水平的现场检查、抽样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能保证储备冻肉、活体的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的现场检查、检验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抽样人员等检验技术从业人员,分别承担现场检查、抽样、检验、数据录入汇总、出具报告、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检查和检验相关信息。
8.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也不接受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相关食品生产企业的申报。
9.具有满足现场检测、抽样所需要的车辆。
10.申报单位应熟悉本项目涉及法规文件。
四、征集时间
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
五、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单位相关资质文件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三)公检及检查报价。
(四)本公告第三项所要求申报单位条件文件材料的复印件。
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12月20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石家庄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中山东路216号1号楼827房间),市商务局将择优确定参与单位。逾期不予受理。本公告由石家庄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云山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