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黔南中院委托鉴定第29号鉴定中介机构选择公告
2021年黔南中院委托鉴定第29号鉴定中介机构选择公告
2021年黔南中院委托鉴定第29号鉴定中介机构选择公告 |
2021年12月16日 10:44 |
2021年黔南中院委托鉴定第29号鉴定中介机构选择公告 本院受理的(2021)黔27民初157号案件,需要进行鉴定。 标的物情况: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麻万镇毋敛大道东侧、者棉路北侧独山经济开发区中心区域的独山康乾新城天街(B)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一期1、2、3、7、8号楼及其地下车库和售房部,原告已完成工程及停窝工损失。 鉴定要求:1、对上述标的物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2、对原告停窝工产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损失进行评估。 其他要求: 1、为了避免重复摇号耽误过多时间,本院决定每次摇号取两名中标者,分别是第一顺序中标者和第二顺序中标者,首先委托给第一顺序的中标者,第一顺序中标者无法完成时就委托给第二顺序中标者,请知悉不再另行通知。 2、请具备相应等级资质且通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报名。不具备相应等级资质和不能完成该标的物评估(鉴定)工作的机构请不要报名,否则视为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并上报贵州省高院纳入黑名单处理。 3、中标的评估(鉴定)机构视为已具备评估上述标的物所要求的相关资质,如果无相关资质而取得该案评估(鉴定)资格的机构,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4、评估(鉴定)结束后,评估(鉴定)机构需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外委办提交评估(鉴定)报告。 5、各方当事人可于摇号时间到我院外委办(地点:诉讼服务大厅)参与摇号,也可以直接在诉讼资产网查看摇号过程和结果,行使评估(鉴定)机构选择知情权,摇号结果不再另行公告。 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在2021年12月23日16时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提交对该案的报名申请。2021年12月24日10时后本院将对通过审核的中介机构进行摇号,请相关当事人届时到我院外委办参与摇号,不再另行公告。 外委电话:****-*******(周)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外委办 2021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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