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分局社区警务APP招标公告

徽州分局社区警务APP招标公告

徽州分局社区警务APP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服务类

采购人: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盖章)

2021年12月


目 录

*******/********.html#_Toc27391">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专用部分)........................................................................ 3

*******/********.html#_Toc20003">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html#_Toc32499">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html#_Toc10557">第三章 服务要求.................................................................................................. 11

*******/********.html#_Toc2164">第四章 实质性响应审查..................................................................................... 21

*******/********.html#_Toc7797">一、资格性审查表............................................................................................... 21

*******/********.html#_Toc3475">二、符合性审查表............................................................................................... 24

*******/********.html#_Toc20869">第五章 评分办法.................................................................................................. 25

*******/********.html#_Toc9149">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通用部分)...................................................................... 28

*******/********.html#_Toc7455">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28

*******/********.html#_Toc16972">一、总则............................................................................................................. 28

*******/********.html#_Toc14971">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29

*******/********.html#_Toc1978">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0

*******/********.html#_Toc30663">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32

*******/********.html#_Toc29875">五、磋商与评审................................................................................................... 34

*******/********.html#_Toc22892">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37

*******/********.html#_Toc4280">七、质疑与投诉................................................................................................... 38

*******/********.html#_Toc4764">第七章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39

*******/********.html#_Toc19722">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 43

*******/********.html#_Toc30495">商务技术标格式.................................................................................................... 43

*******/********.html#_Toc24497">一、投标函.......................................................................................................... 44

*******/********.html#_Toc24530">二、服务/施工要求响应情况表(仅服务类或工程类项目填写)............................ 45

*******/********.html#_Toc5288">三、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均需填写).................. 46

*******/********.html#_Toc30137">四、本项目实施方案............................................................................................ 47

*******/********.html#_Toc31227">五、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 47

*******/********.html#_Toc17478">六、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55

*******/********.html#_Toc14303">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56

*******/********.html#_Toc7832">八、联合体协议................................................................................................... 61

*******/********.html#_Toc15120">价格标格式............................................................................................................. 62

*******/********.html#_Toc29737">一、报价一览表................................................................................................... 63

*******/********.html#_Toc23568">二、服务分项报价表(仅服务类或工程类项目填写)........................................... 64

*******/********.html#_Toc28345">三、最后承诺报价表............................................................................................ 65


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专用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徽州分局社区警务APP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 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徽州分局社区警务APP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万元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社区警务APP定制,详见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完成APP定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8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资格性审查表):

①身份证明材料;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启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2)信誉要求

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启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供应商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①③④⑤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对拟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审小组。第②项在资格性审查时进行评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其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在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内均可携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或发送至邮箱: ********0@qq.com ) 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12月 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12月27 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服务类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

4.项目地点: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

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

6.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

地 址:黄山市徽州区滨河北路9号

联系方式:****-********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警官

电 话:****-*******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预算金额: 15万元

2

采购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

代理机构: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4

本项目类别:□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5

采购有效期:磋商开始后60天

6

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8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资格性审查表):

①身份证明材料;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启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2)信誉要求

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启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供应商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①③④⑤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对拟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第②项在资格性审查时进行评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参加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其他:/

7

货物进口产品要求:

若本项目已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则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已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若本项目未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8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1条

9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

10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1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商务技术标正本1份,副本2份

价格标正本1份,副本2份

12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要求:

详见第六章:“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13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纸质投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4

供应商是否需要到磋商现场

? 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被授权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磋商开启前到开标现场进行签到后准时参加磋商(以签到时间为准),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15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第八章

16

评审方法: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22、23条及本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17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应实时关注本项目发布网站。

18

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告知:磋商小组现场询标并经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19

磋商保证金:

金额:免收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5、磋商保证金”

20

成交人个数: 1个

21

是否允许成交人分包履行合同:

□ 是,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否

22

以下费用无论是否在价格标中列明,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由成交人支付,请各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

1、代理费 无

23

公告公示媒介: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网。

24

否决性(无效响应)条款汇总

1、本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16、26条;

2、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或价格标评审不通过的(详见第四章及第六章“五、磋商与评审”);

3、本文件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3.2、14.1、15.2、15.3、16.1、19.5条。

29

本项规定的政策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固定报价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可选)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若本项规定的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无需填写)

APP定制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
注:1、本项目以本项列举的所有“标的”判断是否享受“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其余未列举的不对其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者服务承接商作要求。

2、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分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说明。

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1、本项目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要求的格式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本项目若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则按下列比例在评审时对投标供应商总报价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该价格仅用于评审),但必须按本文件要求的格式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进行扣除。

①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6%

②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④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⑤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3、上述第1、2点所要求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指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对投标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不作要求。以本项目的项目类别为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

货物类项目中,货物要求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既有中型企业制造的,也有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视同中型企业;全部由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视同小微型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或者服务承接商做出要求;

工程类项目中,工程要求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和服务承接商做出要求;

服务类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要求为中小企业(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或工程承建商做出要求。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上述第2点中“符合条件的联合体”和“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是指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 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8、成交供应商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公开《中小企业声明函》。

9、其他未尽事宜按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服务要求

(一)建设背景

城乡社区警务是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的基石,也是公安机关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的“最初一公里”。为履行好新时代公安机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使命任务,必须加快建立健全新型社区警务机制,进一步做实城乡社区警务工作。2021年1月,公安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实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意见》,针对如何实现社区警务工作更加智能便捷高效提出建议:把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社区警务有机融合,升级完善社区警务模块,打造信息智能核录、任务精准推送、工作实时监督的派出所基础工作新形态,实现基础工作指标可量化、过程可控制、成效可评价,发挥社区警务深耕基础、服务实战、推进治理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社区民警责任感、获得感、成就感。

按照公安部、公安厅党委关于社区警务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我分局主动应对新问题、新挑战,在各类警务力量的共同努力下,治安基础工作水平较以前明显提升,采集积聚的“一标三实”等各类鲜活数据,为“打、防、管、控、服”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支撑。但是,当前派出所在日常工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难题。

社区民警作为基层警种,工作繁琐、业务复杂,承担着辖区“一标三实”要素的管控任务,其管控标准高、任务重、压力大。当前,人口、地址、房屋、单位要素的流动性加大、稳定性变差、风险系数提高,管理的难度和复杂的程度明显提高,仅仅靠派出所基础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派基系统”)对部分到期或超期任务的管控,民警实际工作内容分散、形式被动,目标不明、缺乏高效的采集工具导致效率低下、质量不高、压力过大。群众法治意识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传统入户走访的方式明显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形势和任务倒逼着公安机关必须引进科技信息化手段,切实为一线民警降压减负。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建立健全新型社区警务机制、做实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利用科技助力,人力与科技相统一,切实解决新时代社区警务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新挑战,以信息数据高效赋能公安工作为手段,规划建设社区警务深化应用,充分利用移动端场景化应用的有效支撑,解决当前派出所存在的移动化工具缺乏、多元共治途径有限、任务不明确、数据关联互通不深等一系列问题,推进我分局社区警务基础工作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建设依据

1.政策法规

n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实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21】1号)

n《公安部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20】1号)

n《全国治安(人口管理)系统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方案》(公治明发〔2017〕300号)

n公通字〔2015〕26号_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完善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促进资源联通共享的意见》的通知

n《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基本功能要求》(公科信〔2015〕115号)

n公安部《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公通字[2007]29号

n公安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公发[2006] 5 号

n公安部《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公通字〔2002〕13号

2.标准规范

n《国家统计局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n关于印发《全国治安(人口管理)系统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方案》和《“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维护工作规范》的通知(公治明发〔2017〕300号)

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GBT 33200-2016)

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GBT31000-2015)

(三)建设目标

1.贯彻落实部、厅各类1号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派出所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党委政府形象和党群关系、警民关系,必须坚持把派出所工作置于基础性、先导性地位来抓。本项目以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为载体,通过移动化智能采集、数据智能应用、勤务实战落地等推动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推进派出所警务智能化、执法规范化、保障标准化、队伍正规化建设。

2.切实为基层民警减负增效。为民警建立基于业务场景化、智能化的APP,支撑民警在移动工作场景下,高效开展各类信息采集、信息核验、矛盾纠纷调处、服务群众等各类社区警务工作。系统以数据融合交换为基础,引用OCR识别、人像比对、检查走访就近推荐、多源数据精准补全、同住推荐模型等智能化服务工具,结合“场景式”、“引导式”操作,将信息采集由“大而全”变为“少而精”、将入户走访由“逐项采集”变为“信息核查”,切实解决由于信息化支撑不足,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民警长期处于高负荷的身心疲惫状态。

3.提升信息支撑与决策能力。通过利用信息化的有效赋能,高效支撑各项社区警务工作开展,夯实我局“一标三实”基础工作,保持基础信息长采常新,让公安和政府能客观准确的掌握全市“一标三实”信息的总量、结构、素质、分布,实现底数清,情况明。为统筹人口管理、治安防控、党政决策、服务民生、大数据的深化应用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

4.进一步优化社区警务机制。通过APP的有效应用,倒逼民警在社区现场完成绝大部分社区警务基础工作,支撑业务指导者开展倒查,强化市、区县、所的三级联动。


(四)功能需求

(一)社区警务基础工作管理

序号

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1

全文综合查询

基于派基系统(派出所基础工作管理系统),实现对人口、单位、房屋按照不同的检索条件进行关键字模糊匹配,并按照相似度结果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对于人口信息,支持按照身份证号码、姓名进行精确检索;对于单位信息,支持按照单位名称、法人姓名进行精确检索;对于房屋信息,支持按照房屋地址、房主姓名进行精确检索;对于从业人员,支持按照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精确检索。

1套

2

标准地址管理

基于派基系统(派出所基础工作管理系统),实现对标准地址包括街路巷、自然村、门牌号、小区、建筑物、单元、楼层、户室、门面房9类地址要素的登记管理、地址要素关系管理以及地址要素的分类直观展示;能够一键查看建筑物一楼一表(包括房屋数、居住人口数、出租屋数、流动人口数、单位数、房屋已走访、待走访)以及涉及的相关业务待办提醒功能;实现在注销地址要素时,提醒并一键关联注销地址要素关联的实有房屋、实有人口、实有单位、从业人员等信息,并记录相关操作日志;实现对小区、建筑物、单元、户室、门面房等标准地址要素的外观的现场拍照上传与建筑物空间标注功能。

1套

3

实有房屋管理

基于派基系统(派出所基础工作管理系统),实现实有房屋信息包括非出租房屋、出租房屋的基本信息、房主信息、房屋出租信息、承租人信息以及房屋入户走访、治安检查信息的登记管理功能。针对出租房,民警可设定重点、一般、放心标签,按照不同的标签自动设定不同的管理频率,帮助社区民警分级开展入户走访和治安检查工作。能够直观关联展示房内的居住人口、办公经营单位信息;能够对出租房屋进行关注收藏功能。

1套

4

实有人口管理

基于派基系统(派出所基础工作管理系统),实现对实有人口包括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人户分离、境外人员、未落常住等不同分类相关人口属性信息的登记管理功能。让社区民警高效实现现场核查、采集管理各类人口基本信息、人口照片、人口居住信息、室主信息、人口关系信息。针对室主变更操作,能够智能自动计算并设置房内人员关系,减少民警操作;实现对流动人口的居住证受理功能。实现对实有人口实现关注收藏功能。

1套

5

实有单位管理

基于派基系统(派出所基础工作管理系统),实现对各类实有单位,包括重点单位、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公共场所、中介、物流寄递业、一般管理单位不同类别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法人、从业人员、单位治安检查等信息的核查、登记、维护管理与信息浏览查看功能。系统提供快捷视图直观分类展示当前辖区内的旅馆、网吧、桑拿洗浴、KTV娱乐场所、旧货业、物流、寄递、中学、小学、幼儿园、高效、医院、加油站、大型商场、保安公司、自招单位、金银手饰店等类型的数据视图,帮助民警快速分类查看与选择维护对象;实现对实有单位实现关注收藏功能。

1套

6

ZAZDR管理

基于派基系统(派出所基础工作管理系统),实现各种不同分类ZAZDR(按照公安部最新ZAZDR的管控分类要求)、ZAZDR(本地拓展分类要求)基本信息、违法犯罪经历、社会关系等信息的登记管理;实现对ZAZDR的现实表现情况信息登记管理功能;实现ZAZDR列管、撤管、管理类别变更申请管理;在ZAZDR 信息登记、信息变更登记时,实时记录当前空间位置信息;对各类ZAZDR的分类统计功能。

1套

7

身份证识别与信息核查

实现利用OCR图像识别技术,通过拍摄二代身份证,动态关联查询派出所基础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派基系统)、本地常口及全国请求服务平台中的人口基本信息;或者人工输入身份证号,动态关联查询户籍系统、全国请求服务平台中的人口数据,获取派出所基础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派基系统)中的居住信息、同住人信息、从业信息等,并动态与在逃人员、ZAZDR 进行比对与比中提醒,比中人员以红色颜色背景与达意图标形式进行隐式警示提醒;能够展示系统中该人已被系统登记的居住信息、同住人信息、从业信息,同时可实现对该人口居住信息的快捷登记管理功能。

1套

8

辖区概况

基于派基系统(派出所基础工作管理系统),实现对辖区内房屋、人口、单位的总数,统计辖区内出租房、关注出租房、流动人口、ZAZDR、高危对象、重点单位、涉危单位、特种行业、娱乐场所、信息员、ZAEM、群防群治组织等治安要素信息的汇总统计功能;点击统计的数字可以获取其对应的列表,点击列表可以钻取到对应的详细信息。

1套

9

治安防范管理

基于派基系统(派出所基础工作管理系统),实现对城市治保会、农村治保会、居委防范队、社区保安队、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及力量成员信息的登记管理与分类展示功能;能够按照登记信息自动生成相关台账;能够针对安全宣传具体情况,填写宣传形式、宣传地点、宣传内容以及对现场的工作文字材料、会议记录和签到、现场情况的照片上传功能;同时实现对巡逻防范相关信息的登记管理功能。

1套

10

情报信息管理

基于派基系统(派出所基础工作管理系统),实现对社区民警物建的ZAEM、信息员信息的登记管理功能;能够实现对走访发现、材料收集、群众反映等渠道收集的情报线索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并实现ZAEM、信息员及情报线索信息的查询与分类统计。

1套

11

服务群众管理

基于派基系统(派出所基础工作管理系统),实现对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经济纠纷、情感纠纷等相关矛盾纠纷信息的登记管理与统计展示;能够实现向辖区群众汇报工作相关文本、现场图片、会议签到信息的登记管理与统计展示;能够实现对便民服务文本与现场图片信息的登记管理与统计展示。

1套

12

业务协同管理

建立业务协同沟通交流模块,实现民警之间、业务指导者与民警之间点对点的交流发起、交流列表查看、回复等功能。

1套

13

工作与任务管理

基于派基系统(派出所基础工作管理系统),实现对民警开展入户走访、治安检查、ZAZDR管控、情报线索上报、矛盾纠纷排查、安全宣传、向辖区报告工作、便民服务登记、巡逻防范等工作情况的直观展示,默认展示当月工作情况;对协同任务、常规任务包括单位治安检查到期、单位隐患整改到期、出租房屋治安检查到期、ZAZDR管控到期等需要民警开展的待办任务的提醒推送;数字点击可查看明细,可以根据明细一键切换对应信息登记与核实情况反馈页面。

1套

14

三级抽查管理

基于派基系统(派出所基础工作管理系统),实现支队、大队、派出所三级业务指导者对基层入户走访和治安检查工作真实性与数据完整性的抽查、核验、结果登记与问题的多级推送(包括向责任区民警的直接推送);系统能够按照倒查业务指导者的数据管理范围、设定日期的日期时间段、设定的抽查比例自动向抽查人推荐抽查对象,也可由人工自定义范围查询方式获取待抽查对象。针对治安大队抽查的问题数据可向派出所、社区民警进行一键推送。针对抽查推送问题,实现社区民警的问题查看、整改与回复功能。同时在派出所基础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派基系统)PC端中实现上述功能,并能够按照角色管辖范围,按照组织机构层级、抽查对象类型、抽查总数、问题数、问题接受与整改状态等进行统计分析。

1套

(二)一村一警

15

一村一警管理

基于派基系统(派出所基础工作管理系统),实现八项不同的包村工作(包括治安防范、化解矛盾、服务群众、安全宣传、人口管理、场所管理、信息采集、案件办理、其他)具体开展情况信息、包村联系人、现场图片信息的登记管理;信息登记时,包村民警能够基于不同的包村工作快捷选择工作类型并动态展示日志填报信息项目;实现工作日志登记按照按序查阅展示;实现接受、查看和反馈社区民警推送的工作任务、主动向社区民警发起工作任务协同;实现包村工作日志月完成情况提醒、信息查询、以及包村日志的统计功能。

1套

(三)智能化场景化应用

16

单位清单式治安检查与风险评估

对不同分类的内保单位、不同分类的特种行业、不同分类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公共场所、中介、物流寄递业等单位,实现不同治安检查清单、每项治安检查清单分值、每项检查清单法律法规依据帮助说明的动态配置管理;APP能够针对不同分类单位配置的治安检查清单项,以勾选的方式引导和帮助民警规范便捷的方式开展治安检查工作,同时还需实现现场触屏签名的功能;能够依据清单检查结果对单位场所进行风险评估、隐患整改功能;能够自动生成电子检查记录单。

1套

17

走访就近推荐

能够按照社区民警手持移动警务通设备获取的LBS空间位置信息,结合附近地址建筑物的已标注的空间信息与系统位置缓冲距离配置,自动把该范围内地址房屋信息推荐出来,帮助民警快速开展入户走访工作;在完成某个房屋的入户走访信息登记后,系统能够实现推荐该房屋的临近其他房屋列表,供民警快速选择、切换场景并快速实现对其他房屋的入户走访信息核查登记工作。

1套

18

检查就近推荐

能够按照社区民警手持移动警务通设备获取的LBS空间位置信息,把其附近周边需要开展治安检查的重点单位、行业场所,ZAZDR等要素自动推荐出来,引导民警快速开展相关工作。

1套

19

外勤打卡登记

主要实现包村民警手持警务通下村工作时,能够基于当前位置和包村外勤点距离,实现外勤打卡登记功能。

1套

20

位置轨迹数据上传

实现社区民警及包村民警在打开社区警务APP开展工作时,APP每隔5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当前位置信息,并且在开展房屋、人口、单位、ZAZDR、服务群众、安全防范等信息登记维护时,系统自动记录当前实时位置同时,实现与维护对象关联保存。

1套

21

人口同住推荐数据模型服务

利用派出所基础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派基系统)实有人口同住关系数据、常住人口同户人员数据、历史同户人员数据,根据人口关系正向推导、反向推导、关系路径计算、人口新旧关系分析、数据清洗,建立生成人口关系基础数据池,结合人口婚姻状况、子女年龄、存量数据统计分析等维度建立人口同住推荐数据模型服务,向社区警务APP提供服务能力支撑。

1套

22

入户走访同住推荐

在民警入户走访登记人口信息时,能够基于人员关系模型服务,能够根据房内已登记的人口信息,智能推荐可能同住的人员,民警可以根据实际走访情况,可以快速选择推荐人口,帮助民(辅)警以询问确认的方式高效开展人口入户核查与信息快捷登记入库工作。

1套

23

人像比对

基于省公安厅人像比对接口服务,建立人像对比基本模型,实现将人员照片快速比对功能,自动计算检索与原照片相似度极高的照片,并输出相似度照片队列,进而进行人工二次分析处理,民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人员后,动态展示已建社区警务APP系统中该人的登记的居住信息、同住人信息、从业信息等,便于民警在群众身份证不在身边等情况下,通过人像对比,无需手动输入身份证号,快速完成信息登记工作。

1套

24

登记人口信息自动补全

人口信息登记时,系统可以充分利用全国人口请求服务、全省户籍、全省派数据,通过值域比较、属性推导、数据源的可信度、数据记录登记时间等维度设置配置模型,通过多源自动生成最准确鲜活的人口属性数据,同时人口登记类别、与室主关系等能够自动判断识别,最终实现人口属性信息实现智能化填充,基本无需民警手工逐项登记。同时在登记单位信息时,通过对存量单位数据公安管辖大类、小类,社会性质大类、小类等标签化的统计,在新增单位时,根据单位名称自动实现单位公安管理类别、单位社会性质类别的自动判断。

1套

(四)后台管理

25

机构管理

实现机构名称、机构代码、联系方式等;系统管理员可通过该模块实现机构的添加、修改、注销、查询。

1套

26

用户管理

实现系统用户警号、姓名、所在组织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的登记、修改、注销、查询

1套

27

权限管理

实现对系统中的各个用户权限进行管理,根据不同的用户授予不同的资源,用户可以访问而且只能访问自己被授权的资源。

1套

28

责任区管理

实现责任区名称、关联的派出所组织机构信息的登记、修改、注销、查询。

1套

29

管辖关系管理

实现责任区与责任区民警的管辖关系、包村民警与行政村的关系关系的设定、撤销、修改、查询。

1套

30

大地址要素管理

针对大地址要素如类行政区、五级行政区进行登记维护管理。提供对地址的新增、修改和删除功能。

1套

31

区划调整管理

实现因区划调整、责任区调整等涉及“一标三实”信息的管辖范围的调整设置管理。

1套

32

字典管理

实现系统中各类不同字典定义配置管理。

1套

(五)数据无缝对接

33

数据无缝对接

针对基础业务管理,包括标准地址、实有房屋、实有人口、ZAZDR、实有单位、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情报线索、服务群众、一村一警等业务,APP必须能够向我区已建派出所基础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派基系统)实时读取和保存数据,实现两个系统数据的共享融通。

1套

(五)性能要求

1、能够满足500用户同时在线的需求。

2、系统响应时间(500 用户同时在线情况下),单一条件查询≤3 秒;组合条件查询≤5 秒;关联查询≤3 秒。

3、数据复用服务满足业务系统实时办公处理的要求,100 万行单表有索引的数据复用响应时间不大于6 秒。

(六)实施要求

1、建设周期: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

2、投标人须制定针对该项目的实施方案,方案中要包含实施进度计划、项目阶段的定义、各阶段的实施内容、时间计划、阶段性成果、风险管理、质量管理、文档管理以及用户单位如何配合等内容,其中实施进度计划需提供详细的工期以及工作明细。

3、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采购方有对项目进度、软件质量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和权利,投标人应全面配合,定期向用户单位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七)培训及售后服务要求

1.培训要求

项目培训对保证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项目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项目验收前,投标人负责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系统操作、系统维护及技术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并提供使用手册。培训资料采用中文进行书写。

2.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包括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响应时间。

(2)质保期要求:提供 1 年免费质保期。质保期满后,中标人提供有偿技术服务。

(3)响应时间要求:提供每周 5天,每天 24 小时的售后服务,在接到用户故障后立即响应,6 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问题的修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48 小时;系统出现紧急问题,服务人员会立即到现场解决;对于暂时不能修复的故障,将在 48 小时内提供应急措施,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商务要求

序号

内容

要求

1

合同签订地点

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

2

提供服务的期限

在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完成APP定制

3

验收

合格

4

付款

付款人: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

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项目合同总额。


第四章 实质性响应审查

一、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备注

1

身份证明资料

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接受分支机构投标,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

供应商需将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进标书中。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

财务状况报告

1、供应商上一年度至今的年度或任意一个月度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或预算收入支出表﹞;
2、供应商结算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
以上二者提供其一即可。

供应商需将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进标书中。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接受合一的证书)或者上一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供应商需将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进标书中。

若属于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也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指供应商上一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也可提供其经营者(自然人即其本人)上一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其经营者(自然人即其本人)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本项资料无需提供。

供应商需将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进标书中。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场所照片或技术人员名单。

供应商需将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进标书中。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

书面声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启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自行出具,需加盖供应商签章)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联合体投标的,声明需落款联合体。

7

联合体投标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盖章齐全的联合体协议

8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8条

9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供应商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需加盖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合体投标的,承诺书需落款联合体

10

标书规范性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和签署)

联合体参加的,除联合体协议有特别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涉及签署、签章的均以牵头人签署、签章为准(联合体协议除外)

11

磋商保证金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联合体参加的,除联合体协议有特别规定外,以牵头人交纳为准

12

投标函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书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书即可


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备注

1

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施工要求响应情况

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响应

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进行评审

2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付款响应、交货及安装调试期响应、质保期响应等。

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进行评审


第五章 评分办法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商务分40分

企业业绩

业绩部分评分办法修改如下: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相关系统建设案例,包含全部以下内容业绩的得满分10分(每项内容提供1个合同),每缺一项扣2分。

注:业绩内容需包含业务一体化平台相关系统建设、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相关建设、业务协同平台相关建设、标准地址库相关系统建设、社区警务(三实管理)相关系统建设。

注:同一业绩合同不累计得分。投标人需在标书内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0-10分

企业实力

1、投标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分;本项最高4分。

2、投标人提供包含全部以下内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满分10 分(每项内容提供1个软件著作权证书),每缺一项扣2分。

注:著作权证书内容需包含派出所基础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社区警务信息工作平台系统、标准地址库系统、重点人员管理系统、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系统。

3、投标人提供包含全部以下内容的软件测试证书的得满分10 分(每项内容提供1个测试证书),每缺一项扣2分。

注:软件内容需包含派出所基础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社区警务信息工作平台系统、标准地址库系统、重点人员管理系统、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系统。

注:所有证书需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0-24分

技术实力

1、项目团队成员获得 PMP(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每提供 1 个得 2分,此项最高得 4 分,不提供不得分。

2 、 供 应商 获 得 ITSS( Information TechnologyService Standard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或项目团队成员获 得 ITIL(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frastructure Library)信息系统运营与服务管理相关认证,每提供 1 个得2 分,此项最高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备注:所有证书均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该人在本公司的近一年(近一年指自招标之日起往前一年)参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0-6分

技术分40分

设计方案

1、总体设计

对我区社区警务APP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理解透彻,方案设计结合我区公安工作实际,设计思路清晰、架构完整、技术先进、功能完善,项目实施人员齐备、建设管理措施明确具体、切实可行。设计合理、功能完善的,得6 分;设计基本合理、功能基本完善的,得 3 分;设计不够合理、功能不够完善、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未提供的,得 0 分。

2、地址模型设计

标准地址管理须提供多层网状模型设计,能够同时兼容公安部治安局、科信局地址模型要求。满足现实要求的,得 6 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 3 分;不满足或者未提供的,得 0 分。

3、人口登记智能推荐与信息自动补全设计

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大数据同住智能推荐与人口信息智能补全是实有人口信息高效采集登记重要内容,须提供智能推荐与信息自动补全设计实现逻辑、数据逻辑、真实系统截图,方案内容清晰、可行、实用。满足现实要求的,得 6 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 3 分;不满足或者未提供的,得 0 分。

4、应用功能设计

根据采购需求的具体要求,投标材料中需提供标准地址、实有房屋、实有人口、ZAZDR、实有单位、安全防范、情报线索、服务群众、业务协同交流、任务指令接受与处置、门牌二维码扫描、人口信息核查、综合查询、辖区概况、一村一警、后台管理、数据无缝对接十七个应用功能模块的建设技术解决方案,须具体细化业务分类、业务说明,并能提供详细功能描述、真实系统截图。技术先进、可行、软件系统结构合理,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对系统功能需求的满足度高,描述清晰,具有完整性、可行性、先进性、实用性。设计合理、功能完善的,得 8 分;设计基本合理、功能基本完善的,得 4 分;设计不够合理、功能不够完善、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5、接口对接

根据采购需求的具体要求,本项目须与派出所基础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派基系统)实时读取和保存数据,实现两个系统数据的共享融通,完成社区警务APP采集维护的标准地址、实有房屋、实有人口、ZAZDR、实有单位、治安检查、入户走访、一村一警等信息数据与派出所基础工作管理系统无缝融合,投标人提供对接方案和数据库设计文档。符合现实要求的,得4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或者未提供的,得0分。

0-30分

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

1、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要包含实施进度计划、项目阶段的定义、各阶段的实施内容、时间计划、阶段性成果、风险管理、质量管理、文档管理以及用户单位如何配合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的情况综合评价,分值范围 1~4 分,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对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响应时间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分值范围 1~4分,未提供不得分。

3、驻点服务:投标人需具有本地化的服务能力,以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降低项目风险,提高沟通效率。投标人在黄山市设立了健全的服务机构网点或承诺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地服务软队组建的,得2分。(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0-10分

价格分

(2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20%×100


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通用部分)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凡在黄山市从事货物服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均适用本文件。

1.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2、定义

2.1货物服务:既是指本文件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

3、供应商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本文件提及法定代表人的,若供应商为其他非法人组织即指其经营者或负责人,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即指其本人。

4、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

4.1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磋商及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投标相关事项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勘察现场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9、偏离

磋商文件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0、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10.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第四章 实质性响应审查

第五章 评分办法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七章 合同格式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磋商响应书没有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含义表达不清、有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等情形,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1.2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更正公告栏中公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

12.1已依法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对本磋商文件(对磋商公告内容的质疑属对磋商文件的质疑)提出质疑。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质疑函的格式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的质疑函范本。

12.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磋商文件提出的再次质疑(对同一质疑的补充除外)。

12.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若涉及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或需要向所有潜在供应商明确的,答复给质疑人的同时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程序进行公布。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3、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3.1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标和价格标两部分组成。

13.2商务技术标包括下列内容(不含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投标函格式、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技术规格响应表、货物服务技术方案、资格证明文件等。

13.2.1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应包括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以及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3.2.2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

13.3价格标包括下列内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

13.4供应商必须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成交,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内容。

14、磋商报价

14.1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4.2货物类项目适用:价格标的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以及投标产品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价格标的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4.3供应商投标的货币为人民币。

15、磋商保证金

15.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5.2磋商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若本项目允许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其上级单位交纳的磋商保证金,视同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磋商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15.3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15.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依据《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保证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有质疑、异议、投诉、举报等问题的项目,反映人以及成交候选人保证金待问题处理完后予以退还;对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在调查处理期间磋商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以及监管部门要求办理。

15.5如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则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

1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规定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5.6.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或放弃成交人候选资格的;

15.6.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5.6.3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16、磋商有效期

16.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磋商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16.3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责任。

17、磋商响应文件签署

17.1除特别说明外,本文件要求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均需加盖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被授权人签字的,还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18.1

纸质投标:磋商响应文件应按“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胶装装订、分开密封和包装。在封套的封口处(也可加贴封条)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或代理人签名),并按18.2条的规定载明信息。

18.2包装袋上必须清楚写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商务技术标”或“价格标”字样、包号及包名(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供应商全称。。

18.3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采购活动,但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磋商响应文件,以包为单位进行封装。

18.4所投项目若只有一个包的,本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或者包装袋上填写的包号将不作要求。

19、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9.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19.2供应商提交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供应商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不予退还。

19.4采购单位收到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后,应及时登记并由供应商签字确认。

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19.5.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

19.5.2未按本文件18.1、18.2、18.3条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

20、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20.2 供应商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受托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21、联合体参加磋商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磋商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21.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如本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榷定资质等级。

21.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参与磋商的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职责和相应的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五、磋商与评审

22、磋商

22.1采购单位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2采购单位按规定组成三人或以上的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采购人代表除外);

(5)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处罚的;

(6)参与项目前期论证等活动的;

(7)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其他情形。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3实质性响应审查。(详见第四章)

磋商小组首先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

22.4实质性响应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

22.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2.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格,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价格标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最后报价应在首次报价的基础上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的方式提交给磋商小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未进行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2.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也未书面表明退出磋商的:若磋商过程中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则默认首次报价(即价格标中的报价)为最后报价;若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则默认供应商退出磋商。

23、评审

23.1经磋商榷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办法详见第五章)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22.5条第三款所列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优劣相当的,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推荐。

23.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3.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4、异常情况处理

24.1磋商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磋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非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25、定标方式

25.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25.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限本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6.2政府采购合同在履行中可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但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6.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6.4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7、履约保证金

27.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27.2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七、质疑与投诉

28、质疑

28.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最迟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递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3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质疑函的格式可参照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的质疑函范本。

28.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书面告知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8.5供应商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

29、投诉

29.1质疑人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第七章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编号:

买方:电话: 地址:

卖方:电话: 地址:

买方经磋商小组的认真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一、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服务的名称、内容、期限等

(按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二、合同文件内容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磋商文件及澄清修改等;

卖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成交通知书;

联合协议(如有);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

三、合同金额

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卖方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分项价格在卖方《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四、付款条件

五、项目完成时间

卖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开始计算的日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提交一份完整的自我验收报告至买方验收。

六、验收要求

(一)质量标准
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卖方相关货物或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二)验收组织
买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小组, 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
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

七、售后服务内容及期限

八、违约责任

(一)卖方履约期限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
(二)卖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履约。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终止合同,卖方不得要求买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三)卖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卖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五)买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六)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或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八)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按规定处理。

九、履约保证金退还

1、方式:

2、时间:

3、条件:

4、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立即生效。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期限为个月。

十二、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三、其他
(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 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申请仲裁。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买 方:卖 方: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合同备案方:

日期: 年月日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标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商务技术标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根据贵方(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全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服务或施工。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时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权利。

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以下开户行、账号,供结算货款(如果成交):

户名(供应商全称):

开户行:

账号(请填写完整):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二、服务/施工要求响应情况表(仅服务类或工程类项目填写)

(采购人名称):

经过认真研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所列服务/施工要求,我方确认,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

服务/施工要求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中要求

供应商的响应内容

偏离及影响

(正偏离/负偏离)

1

2

3


供应商:(签章)

注:

1、“符合”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一致(若全部为符合则偏离表空白不填即可),“正偏离”指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均需在“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一栏中列明响应的详细内容,否则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

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要求供应商需另外明确或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需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不得以本表中的“符合”代替,否则视同未提供。

4、服务/施工要求偏离表中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不寻求其他证明材料,直接判定该项要求为负偏离。


三、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均需填写)

(采购人名称):

经过认真研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所列商务要求,我方确认,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

商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中要求

供应商的响应内容

偏离及影响

(正偏离/负偏离)

1

2

3


供应商:(签章)

注:

1、“符合”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一致(若全部为符合则偏离表空白不填即可),“正偏离”指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均需在“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一栏中列明响应的详细内容,否则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

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要求供应商需另外明确或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需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不得以本表中的“符合”代替,否则视同未提供。

4、商务要求偏离表中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不寻求其他证明材料,直接判定该项要求为负偏离。


四、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简介

(不超过1000字)

(二)本项目详细实施方案、售后方案等

(详细说明)

五、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

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一)身份证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采购人名称):

本人(姓名)(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 期:

(需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复印

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复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四)财务状况报告


(五)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八)书面声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启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出具并加盖供应商签章)


(九)其他


六、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本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磋商开启之日起往前追溯)无行贿犯罪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参与磋商资格、记入黑名单、取消成交资格、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供应商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项目不适用的,不需此件)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项目不适用的,不需此件)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说明

1、请各投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类别(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选择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填写,例如本项目属于货物类,则只需将本项提供的全部货物填写在《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可,以此类推。

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8条规定的为准。

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

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投标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八、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

(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的,不需此件)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二、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可以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在投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签署文件和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物,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四、联合体各成员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的百分比如下:(本条非必须项,可删除,但因此导致无法享受促进中小企业政策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价格标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价格标

供应商:(签章)

年月 日


一、报价一览表

标题

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二、服务分项报价表(仅服务类或工程类项目填写)

序号

内容

总价

(元)

备注

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

合计

注:本表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报价一览表中的总报价保持一致。


三、最后承诺报价表

最后承诺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

(大写):

(小写):

备注说明

(此处可补充评审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谈判/协商情况变动的采购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无,请删除本段文字

供应商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本《最后承诺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按照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小时)依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填写(制作响应文件时无需本表)和提交,磋商和谈判项目的供应商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表,也未书面表明退出磋商/谈判的,则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22.7条的规定处理。考虑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若无特别说明,则“(第一次报价减去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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