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浦城县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
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浦城县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
乙方: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2]XC[TP]*******-2的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浦城县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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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60301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浦城县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 | 宏观政策研究;浦城县二氧化碳排放现状及排放趋势;浦城县二氧化碳排放分析方法学选择;浦城县碳达峰行动方案及措施;浦城县碳达峰实施路径;政策机制及保障实施建议 。 | 在全面摸清浦 城 县二氧化碳排放现状、分析排放趋势的基础上,编制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达峰时间、路线图、实施路径、主要任务措施,强化重大政策和行动,创新体制与机制,为确保浦 城 县按要求实现二氧化碳达峰目标指明方向。 | 365(日历天) |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要求 | 497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万玖仟柒佰元整(¥497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22年11月底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浦城县江滨路81号;
4.3交付条件: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该项目编制结果需与上级规范或要求相符,并及时根据省、市出台的碳达峰方案进行调整修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通过专家评审和上级备案。。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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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该项目编制结果需经浦城县政府研究同意,正式装订成册后支付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提交碳达峰行动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由县政府印发实施后。。
10、违约责任
10.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供应商违约,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若采购人已支付部分款项,供应商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因供应商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成果并通过验收合格,视为供应商违约,根据具体违约情形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因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在全面摸清浦城县二氧化碳排放现状、分析排放趋势的基础上,编制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达峰时间、路线图、实施路径、主要任务措施,强化重大政策和行动,创新体制与机制,为确保浦城县按要求实现二氧化碳达峰目标指明方向。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8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 | 乙方: |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住所: | 浦城县江滨路81号 | 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6号 |
单位负责人: | 真瑞斌 | 单位负责人: | 冯树荣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王超 | |
联系方法: | 181*****150 | 联系方法: | 182*****34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奎塘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61*****0101 |
签订地点: 南平市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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