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大钟庄镇东冯庄村232.25亩土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宝坻区大钟庄镇东冯庄村232.25亩土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6 09:4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发布区域 | 大钟庄镇/东冯庄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东冯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宝坻区大钟庄镇东冯庄村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大钟庄镇东冯庄村232.25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2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东冯庄村有集体土地232.25亩,地块一名称:南洼承包地,东至去滩沽水泥路,西至开发区,南至滩沽地边,北至冯庄子排干渠,土地面积195.7亩。地块二名称:西洼承包地,东至小苏东冯至大桥小公路,西至大干渠北堤承包地,南至冯雷养鸡场,北至排水渠,土地面积36.55亩。以上这两块地均为同一标发包,承包时间为2022年 1 月 1日至 2027年 12月 31日止。签订合同时收取2022年土地承包费,每年12月20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费,村委会不收取标书费,农交所收取200元文书费。2、本次发包的标底为每年每亩承包费1200元,往上投,投标递增价10元;收取招标押金5万元,中标后转为土地承包押金,承包期满后退回押金。承包以上土地的粮食补贴归承包方所有。3、承包期内,承包方对该地块依法进行监管,依法享有该地块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经营权,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保证该地块原有承包面积。4、承包期内,村委会不负责水利设施、电力设施,不负责提供电源,在原有情况下,由承包方自己负责。(水点一座,防渗渠道850米)5、承包期内,由于大钟地区不属于水稻种植区,原则上以旱田为主,如需种植水稻,发包方不负责水源,承包方需交纳因种植水稻产生的供水费。6、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该地块,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承包方无条件执行发包方的安排并协调承包费及青苗费等事宜,占用部分合同终止,其余部分履行合同,土地补偿费归村委会所有。7、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必须接受土地管理部门和村委会的管理和监督。8、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焚烧秸秆,如果发现有秸秆焚烧现象视情节程度每次罚款不少于2000元(不包含政府处罚)。9、面向社会公开发包。10、有意承包该土地的必须在报名前亲自到现场勘查测量,一旦报名视为同意本方案。11、中标后不按规定签订承包合同及不及时上缴承包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土地押金不退。12、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不履行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承包权,土地押金不退,土地押金归发包方所有。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法人 | ||
转出用途 | 其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标签: 经营权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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