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通长江大桥HTQ-2标自购物资钢材等招标公告

沪通长江大桥HTQ-2标自购物资钢材等招标公告

沪通长江大桥HTQ-2标自购物资钢材等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 招标人: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沪通长江大桥HTQ-2标目经理部 沪通长江大桥HTQ-2标

自购物资钢材等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Q2-WZCG2014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沪通长江大桥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中国铁路总公司和江苏省人民政府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2〕397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3〕10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沪通长江大桥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沪通长江大桥HTQ-2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物资钢材、水泥、减水剂、粉煤灰、矿渣粉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沪通铁路是我国铁路网线沿海通道中重要组成部分,是鲁东、苏北与上海、苏南、浙东地区最便捷的铁路运输通道,也是长三角地区快速轨道交通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沪通铁路上海(安亭)至南通段北起江苏省南通市南通西站,向南越长江经过张家港、常熟,经太仓后,接入京沪铁路安亭站,全线长137.308公里。上海至南通铁路长江大桥是新建沪通铁路的控制性工程,桥位位于江阴长江公路大桥下游约45KM,苏通长江公路大桥上游约40KM。项目开工日期为2014年2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8月,计划工期4年半。

2.2招标内容:钢材、水泥、减水剂、粉煤灰、矿渣粉,具体招标采购的物资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表 1 。

2.3本次招标的数量和规格均为暂定,具体数量和规格以实际供应的数量和规格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调整招标文件上的物资数量和规格(调整的物资数量和规格仅限于在本项目上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5月6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38号中铁大桥局招标中心持本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购买招标文件。如需电子版请自带存储设备。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附表1,售后不退。

4.3答疑: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若有需澄清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在 2014 年5月7日12:00前传真(***-********)给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1@qq.com">********1@qq.com),过时将不受理。

4.4澄清:对2014 年5月7日12:00前电传给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的所有问题,其答复将于 2014 年5月7日17:00前在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tmbec.com产品与业务--招标采购--补遗答疑)上公布(答复包括对需澄清问题的解释,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各位潜在投标人,并视为潜在投标人已知悉澄清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保证金交纳:请于开标日期前一天汇达至以下账号,汇款凭证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物资名称、包件号、开户行号;开户行务必填写详细(*省*市*区)。如未到账,相关投标作废。

单位名称: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武汉市大桥支行

帐号: ****************0900

行号:********2026

注: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个人名义汇款。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4年5 月22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5月22日10时00分,地点为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江海大酒店。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请将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交给工作人员,汇款凭证上须备注投标人名称、投标物资名称、包件号、开户行号;开户行务必填写详细(*省*市*区),以利招标后期投标保证金能顺利退还。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不按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沪通长江大桥HTQ-2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

 邮 编:

 联 系 人: 钟毅 祝灿文

电 话: 189*****823 189*****419

 传 真:

 电 子 邮 件:********5@qq.com">********5@qq.com

网 址:http://www.ztmbec.com(产品与业务--招标采购--招标信息、补遗答疑、中标公示)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

物资包件划分一览表

序号

物资 名称

包件号

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

招标文件售价(元)

1

钢材

GC01

 34735

沪通长江大桥HTQ-2标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厂对代理商授权必须按包件授权,且同一标包不得授予多个代理商;授权代理商投标的生产厂不得参与投标。

2.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且近3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3.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35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持续有效;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则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也需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商拥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原铁道部公布的63家生产厂家内。投标的产品必须具有近3年省、部级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3年在2个以上高速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公路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沪通长江大桥HTQ-2标项目经理部

 2000

GC02

 42458

 2000

GC03

 12375

 1000

2

水泥

SN01

188751

沪通长江大桥HTQ-2标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生产厂对代理商授权必须按包件授权,且同一标包不得授予多个代理商;授权代理商投标的生产厂不得参与投标。

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达到1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近3年年均综合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附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3.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拥有年产150万吨旋窑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拥有近两年国家认可的或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水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铁建设〔2010〕240号)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3年在2个以上高速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公路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沪通长江大桥HTQ-2标项目经理部

 2000

SN02

123290

 2000

SN03

 58000

 1000

3

高性能聚羧酸减水剂

JSJ01

 2831

沪通长江大桥HTQ-2标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
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附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3. 生产能力要求:聚羧酸具有年产量3万吨以上生产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保持持续有效。生产商须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投标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有近2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许可证(实行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聚羧酸系外加剂属于原铁道部科技司发布的《关于公布经检验合格的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通知》的名单范围内或已获得CRCC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3年在2个以上高速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公路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沪通长江大桥HTQ-2标项目经理部

 2000

JSJ02

 1764

 2000

JSJ03

920

1000

4

粉煤灰

FMH01

 82884

沪通长江大桥HTQ-2标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取得生产厂为本项目专门出具的授权代理,必须是电厂及下属企业直接通过风选生产的,不接受二次加工(磨细)的代理商。
2.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金粉煤灰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附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3. 生产能力要求:年产量不低于15万吨,月度供应能力不低于1万吨,能生产Ⅱ级及以上产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有近2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许可证(实行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具有在大中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中有2个以上同类物资供应的良好业绩。

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沪通长江大桥HTQ-2标项目经理部

 2000

FMH02

 98551

 2000

5

矿渣粉

KF01

5000

沪通长江大桥HTQ-2标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必须取得生产厂为本项目专门出具的授权代理。


2.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金粉煤灰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附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3. 生产能力要求:矿渣粉的相关钢厂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钢材年产量不低于130万吨,矿渣粉年产量不低于10万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有近2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许可证(实行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具有在大中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中有2个以上同类物资供应的良好业绩。

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沪通长江大桥HTQ-2标项目经理部

 1000

KF02

5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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