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福山油田报废物资处置招标
海南福山油田报废物资处置招标
招标编号: ZY21-XN106-FW81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福山油田报废物资处置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海南福山油田报废物资处置招标。
2.2 招标范围及数量:现已批复报废的物资,主要为碳钢材质,预估吨位详见下表,最终重量按招标人认可的具有国家过磅资质的过磅机构称重为准。
类别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废料材质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重量(吨) |
管线类 | 1 | 油管 | 73.02、88.9 | 碳钢 | 批 | 1 | 223 |
2 | 抽油杆 | 19mm,22mm,25mm | 碳钢 | 批 | 1 | 90 | |
容器设备及其他类 | 3 | 储油罐 | 60m3等 | 碳钢 | 批 | 1 | 65 |
4 | 抽油机 | 14型等 | 碳钢 | ||||
5 | 换热设备等 | 碳钢 | |||||
合计 | 378 |
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包括本批报废物资以及至2022年12月31日经福山油田确认需要报废的同类物资,按开标报价单价及浮动计费方式进行处理。
2.3报价要求:
报价货物重量:参照物资总表中预估吨位378吨执行
投标总价为投标文件所明确列出的报废物资处置的单价与预估数量(吨)乘积之和。
报价说明:报价为废旧物资库房自提货报价,须报单价及总价,报价包含13% 增值税。(以上报价不含吊装、运输、去功能化等费用,这部分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4本次招标最低投标限价:最低控制价均为2650元/吨(含13%增值税),低于最低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废标,等于或高于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价为有效标。
2.5提货地点:澄迈、临高等地。
2.6提运时间:投标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全部废品的提运工作(油罐等设备由甲方完成清洗和去功能化后,乙方接到甲方提货通知后10日内完成拉运)。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按期完成拉运,将按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每日按照:剩余标的理论重量乘以中标单价的千分之一扣除)。超过合同约定工期20天以上,中标人未能完成所有报废物资拉运工作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超过合同约定工期30天以上,中标人未能完成所有报废物资拉运工作的,招标人将向中标方每天按照剩余标的理论重量乘以中标单价的千分之三收取仓储管理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3投标人须具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废旧金属收购相关的有效备案证明。
*3.4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11月)内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的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受到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商业活动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12月17日00时00分至2021年12月22日00时00分,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投标人愿意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按本招标公告指定账号电汇或网银转账招标文件款项。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银转账或电汇模式,网银转账或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人应确认投标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税号、开户银行、账号等开票信息准确无误,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开票信息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电汇或网银转账,须填写汇款附言:“招标编号-标书费”(例:ZY21-XN106-FW813-标书费)。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下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将填写完的“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和“付款凭证”发送至招标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招标机构工作人员确认标书款到达指定账号后,将在已电子邮件的形式,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中登记的电子邮箱,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邮箱下载招标文件。
注:
发送邮件时请备注邮件主题为: 招标编号-标书费-潜在投标人全称(例:ZY21-XN106-FW813-投标人公司)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口市龙华区金濂路16号 福山油田大厦310室。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海口市龙华区金濂路16号 福山油田大厦310室。
5.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电汇或企业网银支付形式提交8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支付步骤:
1)将资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账号付款,付款成功后,将付款凭证以邮件格式发送至招标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
2)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的备注栏或摘要栏应标注上: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例ZY21-XN106-FW813)
3)发送邮件时请备注邮件主题为: 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潜在投标人全称(例:ZY21-XN106-FW813-投标人公司)
若仅向银行转账,未向招标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发送保证金付款凭证,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小关庙街6号402室(此地址非开标地址)
联系 人:贾先生
电话:***-********
邮箱:jiatianshi_xn@cnpc.com.cn
招标文件购买、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账户 名: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银行账号:5105 0142 6208 0000 292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6 5100 2606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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