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亚大酒店租赁权招标公告

通亚大酒店租赁权招标公告



出租方名称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标的

天津滨海新区第一大街明园路9号天津通亚大酒店

出租底价

225万元

租期

10年

交易方式

采取密封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最高报价方为成交方。

公告日期

2014年4月5日

公告截止日期

2014年4月9日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天津滨海新区第一大街明园路9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3066.3

建筑面积
(平方米)

8432.37

土地使用权类型

转让

设计用途

商业、商品房

酒店介绍

酒店分为主楼与附楼,其中主楼8层,建筑面积6708.7平方米;
附楼五层,建筑面积1723.67平方米;
酒店共有客房138套,其中主楼94套,附楼44套。

承租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相应的经济能力。能独立承担酒店2000万元的装修费用。
4.在近三年中,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不良记录。
5.在同等报价的基础,有国内酒店管理经验及相应业绩的企业具有优先成交权。
6.按照出租方要求出具承诺函及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7.本项目需要提供30万元作为参与该项目租赁权招租的保证金。如报名企业最终被确定为成交方时,招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他企业的保证金在出租方向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无息原路径退还。
8.本次通亚大酒店租赁权招租采取密封报价和最高报价的方式确定成交方。
9.报名企业出具同意参加招租并按规定进行报价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由出租人提供)
10.出租方组织报名企业参加现场招租会议。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作为预成交单位:
10.1通过出租方组织的资格预审;
10.2向出租方出具了承诺函文件;
10.3报价在集团公司底价225万元以上,且在所有报价中为最高报价。如存在两个相同的最高报价,出租方可以按照相关企业注册资本、资产负债率、资产速动比率等指标反映的履约能力确定最终成交方。

联系人

王刚

联系电话

****-*******

  附件:报名企业参加招租提供资料清单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承诺函
  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银行资信证明(由报名企业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
  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经济犯罪的证明和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的证明材料。
  报名企业相关业绩资料证明文件
  报名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报名企业拟对该项目进行开发利用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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