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水利工程划界公告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水利工程划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水利工程划界报告》已经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

1.萍水河彭高防洪堤、城北河防洪堤为4级堤防,堤防管理范围线为临水侧和背水侧堤脚线水平外延30m;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150m。

福田河防洪堤为5级堤防,堤防管理范围线为临水侧和背水侧堤脚线水平外延20m,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100m。

2.沙丘水库、芦塘水库为小(2)型水库,库区管理范围线为正常蓄水位加0.5m的水位与岸边的交线;枢纽工程管理范围线为大坝下游坝脚线及坝端开挖边线外延10m,溢洪道两侧外轮廓线及消力池下游边线外延5m;水库运行区管理范围线为水库管理单位的生产、生活区用地边界线。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50m。

3.萍水河新开河闸、萍水湖进口闸、萍水湖出口闸、福田河进口闸、玉湖出口闸为国有中型水闸,水闸工程区管理范围线为水闸上下游连接段边界线向外水平延伸100m,两侧边界线向外水平延伸25m;水闸运行区管理范围线为水闸管理单位的生产、生活区用地边界线。保护范围线为上下游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200m,两侧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100m。

二、法律禁止行为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在河道及滩地、分洪道、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禁止种植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芦苇等阻水植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禁止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三、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采砂、采石、取土、淘金;爆破、钻探、垦荒、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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