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光伏工程吊车设备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光伏工程吊车设备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第1章 招标公告
合同名称: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光伏工程吊车设备租赁服务
合同编号:HDJ-FY-[2022]第32号(总43号)
HDJ-FY-[2022]第33号(总44号)
HHWZ-FY-[2022]第5号(总5号)
HHWZ-FY-[2022]第6号(总6号)
HHWZ-FY-[2022]第7号(总7号)
招 标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委 托 人: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光伏工程吊车设备租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分别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1 项目概况
为了满足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光伏工程钢管螺旋桩、组件、支架、箱变、逆变器、储能等设备的到货卸车、吊装等工作,需租赁汽车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吊车)等设备。该项目分A、B、C、D、E五个包:
A包为海南基地共和县1000MWp、青海省海南州光储一体化实证基地一期500MWp、青豫二期900 MWp等光伏工程现场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所需吊车租赁,场址区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光电园区内,场址距共和县以南28公里,G214国道和共玉高速贯穿场址区。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地势开阔,为荒漠化草原地区,局部发育小型风成沙坑及流动沙丘。
B包为海南基地共和县1000MWp、青海省海南州光储一体化实证基地一期500MWp、青豫二期900 MWp等光伏工程现场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所需吊车租赁,场址区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光电园区内,场址距共和县以南28公里,G214国道和共玉高速贯穿场址区。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地势开阔,为荒漠化草原地区,局部发育小型风成沙坑及流动沙丘。
C包为德令哈220万千瓦多能互补项目一期光伏工程现场吊车租赁,场址区位于青海省德令哈市西出口光伏光热园区西侧,距德令哈市约25km;场址区地貌为山前缓坡,北高南底,整体地形平缓开阔,德小高速从场址南侧约2.6km处经过。
D包为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二期、大庆市林甸县8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工程现场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所需吊车租赁。(大庆基地)二期场址位于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东侧,场址内地块集中,地势平坦。林甸光伏复合项目场址区位于大庆市林甸县以南,距林甸县县城35km,土地为天然牧草地,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地势开阔。
E包为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二期、大庆市林甸县8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工程现场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所需吊车租赁。(大庆基地)二期场址位于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东侧,场址内地块集中,地势平坦。林甸光伏复合项目场址区位于大庆市林甸县以南,距林甸县县城35km,土地为天然牧草地,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地势开阔。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选择A、B、C、D、E五个标段中单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报价。各标段分别与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本次招标为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光伏工程吊车租赁服务等项目组成。
1.2 招标内容
1.2.1 本项目招标范围:
设备配置及租赁时间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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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D包、E包大庆光伏项目吊车需具有与东北籍牌照。
1.2.1.1设备配置及租赁时间详见下表。
1.2.1.2投标人应提供招标人所需各种型号的吊车。
1.2.1.3投标人负责租赁期间的吊车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燃料补给工作。
1.2.1.4投标人在设备租赁服务现场为每台吊车配备一名司机(司机具备操作吊车能力)。
1.2.1.5投标人配备的司机须具有B2及以上驾驶证驾驶证、吊车操作证。
1.2.1.6投标人配置吊车提供年检合格证、保险单,使用年限均不超过五年。
1.2.1.7投标人在租赁期间,投标人的吊车进出场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每日要完成招标人安排的工作量。规定下班后或晚上加油。
1.2.1.8投标人的吊车按月报价。在租赁过程中,招标人根据施工强度情况对设备数量随时进行调整(招标人提前两天通知竞标人),最终结算按月进行结算,不足一个月按天计(月费用/30天*实际使用天数)。
1.2.1.9投标人提供的吊车必须保证运行正常。维护保养时间每月不超过一天,如车辆发生故障,投标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提供其他吊车,不能耽误施工,修理设备时间每月累计不超过一天,否则,按天核减。
1.2.1.10投标人负责吊车设备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油料及其他项目产生的费用如:维护保养费、修理费、过路费、车辆保险、司机薪酬(含工资、社会保险、意外保险等)、管理费、税金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1.2.1.11招标人提供司机住宿、生活用水、用电。
1.2.1.12招标人提供就餐场所,费用投标人自理解决。
1.2.1.13投标人对其所提供的吊车的安全性、完好性负责,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1.2.1.14投标人提供吊车或司机影响工程的安全、进度和质量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及时进行更换。
1.2.2 租赁时间及使用地点
(1)租赁时间: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吊车进场时间、进场台数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前2天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按照要求将吊车及司机派往施工现场。
(2)使用地点:
A包: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塔拉滩;
B 包: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塔拉滩;
C包: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光伏光热园区(离市区约25公里);
D包: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长岗村与东围子村东部(离大同区约30公里)、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二十二村附近;
E包: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长岗村与东围子村东部(离大同区约30公里)、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二十二村附近。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委托人利用自有资金实施,资金已落实到位。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吊车设备租赁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和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人员资质
司机须具有B2及以上驾驶证驾驶证、吊车操作证。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具有至少一项相同或相类似的吊车设备租赁服务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3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1.7.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2年1月5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 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注明参与标包)。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青海省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1.1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联系方式
地 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联 系 人:范慧琴
电 话:****-*******
电子邮箱:hhnyzbb*******@163.com
邮 编:810008
1.10.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单 位: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账 号:4000 5416 4105 017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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