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招标公告
机电工程招标公告
九江绕城高速公路 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项目(星子至九江段)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九江绕城高速公路项目、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星子至九江段)项目(以下简称“九绕、都九项目”)已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和国内商业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投资100%,资金现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江绕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九江绕城高速公路项目土建工程已于2012年10月份开工建设,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星子至九江段)已于2013年4月份开工建设,机电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九绕项目、都九项目均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境内,其中九绕项目路线全长46.664km,都九项目路线全长14.167km,全线按全封闭、全立交、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新建。本次招标范围为九绕、都九项目全线监控、通信、收费及隧道机电系统(含通信、收费、监控工程、用户配线工程、供配电照明工程、隧道机电及消防工程等),共分为2个标段。详见下表:
本项目机电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施工阶段共7个月,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如项目主体工程工期调整,则机电施工工期也相应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 3.1.2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在2010年~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利润是正值。 3.1.3投标人须具有近五年内(指2009年1月1 日至今)同时满足以下施工业绩要求: (1)签订合同并完成了5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其中至少包含2个高速公路隧道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2)累计完成不少于1亿元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 以上各类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交工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上的日期为准。工程交工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由发包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3.1.4 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要求为公路工程、机电工程或其它相关专业),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要求为公路工程、机电工程或其它相关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要求为公路工程、机电工程或其它相关专业),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总工(以及备选人)不得变更,人员变更或不到场履约视为未履行合同,为严重违约行为,发包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将其严重违约行为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3.1.5 近三年在国家建设和交通主管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建设和交通主管部门的信用记录中无不良信誉记录。 3.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1.8 每个投标人只能对1个标段进行投标(在报名和递交投标文件时不需选择投标标段),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只需递交一份商务及技术文件(除须针对两个标段分别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外,其他内容均为通用),但必须针对所有标段提出报价(即必须递交针对两个标段分别提出报价的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各1份且需分别单独包封)。在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前,根据标段随机抽签活动方案(招标人将在发布补遗书时公布随机抽签活动方案),对通过了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按报名先后顺序进行现场抽签以随机确定其所投标段。首先进行关联企业组的随机抽签活动,以确保关联企业不在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全部关联企业组抽签完成后,再进行非关联企业组的随机抽签。关联企业组或非关联企业组随机抽签时,均以报名的先后顺序进行。未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以及未抽到标段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单独放置,不予开标。 招标人将对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总数量(T)进行统计,如T值为2的倍数,则JD1、JD2标段投标人数量均为T/2;如T值不为2的倍数,则JD1、JD2标段投标人数量分别为(T-1)/2、(T+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活动,且必须亲自进行标段随机抽签,否则视为放弃该标段的投标。 3.1.9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1.10 关联企业获得投标资格规定:关联企业不能在同一标段参与投标。当关联企业(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中按报名顺序靠后的投标人无法获得与其之相应的投标标段个数时,则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禁止报名顺序靠后的投标人进行投标,以满足“关联企业不能在同一标段参与投标”的要求。招标人将在标段随机抽签活动中先进行关联企业的标段抽取,以确保关联企业不在同一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5月5日至2014年5月9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30(北京时间,下同)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证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符合资格要求的合同原件(投标文件须附上已经核验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否则评标时不认可此项业绩),还须提交一套上述所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 (电子版)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须2014年5月14日下午18:00前将已填写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的彩色扫描件发至招标人电子信箱********@qq.com。对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彩色扫描件的投标人,则视为无推荐主要材料设备品牌。 《投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原件须装订成册,无需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给招标人。 4.4 推荐品牌的确定由投标人、监理人、本项目设计人、本项目设计评审专家进行推荐,每种材料设备推荐品牌不超过3个,并注明排序。招标人将根据排序进行打分,排序第一的得3分,排序第二的得2分,排序第三的得1分,然后再根据权重进行汇总打分,其中,投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品牌占权重30%、设计人推荐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品牌占权重30%、监理人推荐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品牌占权重10%、本项目设计评审专家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占权重30%,招标人根据四方推荐品牌统计汇总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每种材料设备推荐品牌选择排名前2-4的品牌作为最终推荐品牌。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从招标人汇总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或品质不低于推荐品牌)中选择其一作为投标人选用的材料设备品牌,并进行投标报价。招标人未汇总推荐品牌的其他材料和设备,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品牌进行投标报价。招标人汇总推荐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将以补遗书的形式公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日10:00时,投标人须在当日上午9:00至10: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必须面交,不接受邮寄等其他递交方式。 5.3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公开开标;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于2014年6月6日9:00时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江绕城高速公路 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威家镇九星村章光101红豆杉基地 邮 编:332000 联系人:邱先生 电 话:****-******* 186*****113 传 真:****-*******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九江绕城高速公路 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 附表1: 九江绕城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 投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
注:1、投标人推荐的材料和设备品牌应是投标人认为使用性能好、价格优的品牌。每种材料设备最多推荐3个品牌。品牌名称应书写正确。 2、投标人还应考虑在进行机电工程联合设计时,其推荐的品牌与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的对接情况,并考虑品牌修正的风险。 3、为保证系统的兼容性,本表中部分设备已按省交通运输厅结算中心发布的推荐品牌推荐,投标人只允许在已推荐品牌中选择。 附表2: 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星子至九江段)项目机电工程 投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
注:1、投标人推荐的材料和设备品牌应是投标人认为使用性能好、价格优的品牌。每种材料设备最多推荐3个品牌。品牌名称应书写正确。 2、投标人还应考虑在进行机电工程联合设计时,其推荐的品牌与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的对接情况,并考虑品牌修正的风险。 3、为保证系统的兼容性,本表中部分设备已按省交通运输厅结算中心发布的推荐品牌推荐,投标人只允许在已推荐品牌中选择。
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告知书 各投标人: 为确保九江绕城高速公路、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星子至九江段)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履行过程规范、有序地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现将本项目招标及合同履行中的要求重申如下: 一、投标人在整个投标活动中不得变更委托代理人,且只能授权一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不予通过: 1、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投标人。 2、被省级及以上交通或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或限制投标尚未期满的投标人。 三、各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若有以下行为,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投标和中标资格,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1、将本单位企业资质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他人名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利用中介人或中介组织参与投标活动。 3、提供虚假业绩、信誉、人员等证明材料以骗取中标。 4、有围标、相互串通投标、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5、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对中标人进行履约情况检查,如中标人履约不到位,招标人有权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罚,直至中标人被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六、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标段施工内容。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标段,也不得将中标标段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如违反上述规定,招标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约,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七、各投标人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选定,投标人如中标后拟投入人员不得更换。投标人一旦中标后,投标文件中选定的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备选人)的一级建造师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项目总工(或项目总工备选人)的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在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交由招标人代为保管直至工程交工验收结束,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各投标人及中标人的投入人员在投标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须遵纪守法、诚信守信,如发生违法或不守信用行为,招标人将依据《****************90612.pdf" target="_blank">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细则(施工)》等有关文件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建议进行信用扣分处理。 九、为保证投诉受理“公正、高效”,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察部门在受理投诉举报时,根据招投标活动过程各环节的特点,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受理: 1、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之前,受理评标过程中的投诉,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不再受理此前的投诉; 2、整个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招投标行政监察部门仍将按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进行投诉受理; 3、所有投诉举报的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投诉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诉人单位公章的; 3、超过投诉时效的; 4、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5、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一、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告知书确认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当面递交招标人。 行政监督部门:江西省交通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小组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275号 邮编:330003 电 话:****-******** ****-******** 纪检监察部门: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 邮编:330003 电 话:****-******** 招标人监督部门: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江绕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政治监察处、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政治监察处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威家镇九星村章光101红豆杉基地 邮编:332000 电 话:****-*******
建设项目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 告知书确认函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江绕城高速公路 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我方仔细阅读了贵办的《告知书》。我方承诺:在参与九江绕城高速公路、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星子至九江段)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以及中标后的履行合同期间,将严格遵守《九江绕城高速公路、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星子至九江段)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告知书》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做到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如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未按合同履约,我方愿接受相关的处罚。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告知书确认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当面递交招标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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