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维护管理、人防老旧工程改造利用等相关事务性工作;研究全市人防平战结合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和经营策略;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399.1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我局在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中,用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经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金额399.1万元。在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原市人防办行政机关并入我局,原市人防办事业单位并入城市发展服务中心,下设两个分中心: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和人防指挥通信中心。根据《市住建局人防行政职能委托书》、《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文件及省人防办要求,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项目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鉴于该项目的特殊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1.唯一性。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维护管理、人防老旧工程改造利用等相关事务性工作;研究全市人防平战结合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和经营策略;承接行政单位委托的服务事项。

2.延续性。多年来,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一直由原市人防办下设事业单位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3. 保密性。人防工程的国防战备属性,其位置坐标及重要参数属于保密事项。

为保证维护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符合财综[2016]53号第三项第一条: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该文件规定截止2020年底前,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将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中,采取直接委托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并符合(辽财采[2014]526号文件第三条第九项: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只能从特定供应商购买,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课题研究、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广告发布等,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铁岭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2月15日 至 2021年12月23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 

联系电话: ********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李晓佳       

联系地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  

联系电话: ********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明坤          

联系地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  

联系电话: ********     


六、附件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163*****32829&y=e" target="_self">附件: 2022政府购买服务.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购买服务 人防工程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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