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招标公告(SI20211217001)

消防工程招标公告(SI20211217001)


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SI********001


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东部局部FS16-0201-0012等地块

二类居住及基础教育用地项目二标段总承包工程工程

消防工程专业分包

招标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分公司

日期:2021年12月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内 容

1.1

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东部局部FS16-0201-0012等地块二类居住及基础教育用地项目二标段总承包工程

(2)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

(3)工期要求:总工期:3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2022年1月19日。具体以总包方开工指令为准。如遇当地环保特殊要求、拆迁、特殊恶劣天气、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的停窝工,总工期及节点工期相应顺延,无相关费用补偿。

(4)质量标准要求:

1.确保工程质量分部分项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确保单位工程竣工交验一次性通过,本工程的建筑及安装质量除需达到国家现行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外,还应达到合同附件《龙湖集团工程项目交房观感质量验收标准》的各项要求。过程中检查评比确保龙湖地产内部检查及第三方检查达到以下标准:

第三方质量评估目标:

2021年集团前30%且分数≥95.37

实测实量

≥97.8

质量风险

≥95

管理行为

≥94

详见龙湖技术要求附件

2. 确保施工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3.单项分包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4. 本工程施工现场达到 “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到北京市要求及龙湖集团要求

(5)分包方式:包人工、包所有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

1.2

投标保证金

(1)人民币/元。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到项目财务部,如未按时缴纳则按废标进行处理。

(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后5天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直到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再退还。

(3)中标单位在确定中标后3天内、合同签订前,到项目财务部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整,竣工验收合格30天后无息退还。

账户名称: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1105 0171 3600 0000 1560

汇款时请注明“XX项目XX分包工程投标保证金”

1.3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备相关劳务承包资质的企业;

(2)投标人应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和业绩;

(3)所有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本工程施工的相应资质。

1.4

工程招标承包范围投标人式

(1)本工程包含地下室、地上住宅、配套等建筑物;

(2)本工程以“包人工、包所有材料、包机械”形式专业分包,招标范围包括完成本项专业分包所需要的所有施工机械、施工材料、施工工具、人工等。投标人需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达到交钥匙工程的标准。

1.5

招标文件、图纸获取

由招标人统一以电子邮箱发送给各家投标单位

1.6

踏勘现场

R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因踏勘现场有误产生的费用,招标人不予受理。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7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标书需胶装,不得活页装订;

3、报价标单独装订,资信标技术标合并装订;

4、电子版一份存于优盘中,密封于投标文件内;

未按要求密封的,视为废标。

1.8

投标文件递交

北京时间121914:00时之前递交至“北京市大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刘国敏收,并于121914:00时开标,过期不予接受。

1.9

与招标人联系

联系人:刘国敏(项目)

电话:157*****285传真:

邮箱:lgm*******@163.com


一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东部局部FS16-0201-0012等地块二类居住及基础教育用地项目二标段总承包工程

1.2工程地点:北京市房山区

1.3建筑概况:结构形式:地下现浇,地上装配式

建筑层数:地下3层(局部地下4层),地上6层;

建筑面积:约198,523.93平方米(规证面积)。

其中(以规整面积口径划分):

业态洋房建筑面积约 155,113.74 m2

业态配套建筑面积约 2,292.39 m2

业态地块建筑面积约 41,117.80 m2具体详图纸。

1.4工程周边环境: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场地现场踏勘。

1.5工期要求:3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2月18日,竣工日期2022年1月17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具体工期安排以招标人施工进度计划及项目部施工安排为准。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周边民扰、扰民、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限制、雾霾停工、政府活动、政策及疫情等事由对工期、水泥制品价格上涨等的影响,压缩或延长工期不给予任何费用补偿。

二、招标内容

2.1招标范围:该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2.1.1消防设施工程: 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

2.1.2 图纸未显示但必须实施的条板实体及措施内容。

2.1.3生活区设置:招标人仅提供临建板房,室内生活物品均需投标人自行解决;生活区水电费由投标人负责。

2.1.4材料二次搬运:所有建筑红线范围内与本专业分包有关的任何材料的二次或多次搬运,均需考虑进投标报价中。

2.1.5冬雨季施工:由于雨季防洪采取措施或冬季施工采用的供暖措施所发生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用(上述工作已考虑施工及生活两个方面)。

2.1.6成品保护:竣工验收前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负责已完工序、半成品、成品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采取的措施而发生的成品保护费(成品保护不仅包含投标人施工内容还包含业主或招标人指定分包单位施工所涉及的内容)。

2.1.7夜间施工:由于招标人要求超赶工期,增加夜间施工等原因所发生的夜间施工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需考虑进投标报价中。

2.1.8消防治安:在施工期间,现场及投标人生活区必须按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满足消防要求,如未达到要求致使招标人采购配备,所发生费用从结算中扣除。

2.1.9招标人要求:工地现场不允许设有食堂,不允许生火做饭,应在工地生活区按照招标人要求统一规划食堂并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

2.2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人式,邀请 4家以上 投标人参加该工程招投标并从中择优选择 2家或3家投标人进场施工,本次招标以 合理低价 为中标原则。

2.3投标保证金

(1)人民币/元。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到项目财务部,如未按时缴纳则按废标进行处理。

(2)除以上违约情形外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3)中标单位在确定中标后3天内、合同签订前,到项目财务部缴纳履约保证金 / 万元整,竣工验收合格30天后无息退还。

账户名称: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1105 0171 3600 0000 1560

汇款时请注明“XX项目XX分包工程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三、投标要求及开标时间

3.1投标有效期:自招标文件发放之日起生效,开标后失效。

3.2招标人将于 2021 年12月17日下午 15:00时发放招标文件。

3.3开标时间暂定为2021年12月19日下午 14:00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需填写密封日期,按要求添加投标人信息,并于 2021年12月19日 14:00时前,送达至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3.4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以电子版word文档格式提前七天向招标人提交质疑文件。招标人会及时将质疑文件以电子版答疑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3.5招标人电子邮箱:lgm*******@163.com ,联系人:刘国敏,联系电话:157*****285

3.6投标文件的内容、形式及递交

  3.6.1投标形式及递交

提交书面投标文件,一正本二副本。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3.6.2投标文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

  ①填报完整的投标函;

  ②填报完整的投标报价;

③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组织架构;

④提供近3年已施工过的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及其他施工业绩,在建工程情况;

⑤总体部署: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排、扬尘控制、扰民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

 3.7废标条件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

 ②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属实质性不符合;

 ③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④投标人未在规定的开标时间进入开标现场(会议室);

  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 承包具体内容

4.1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东部局部FS16-0201-0012等地块二类居住及基础教育用地项目二标段总承包工程施工图纸中要求的消防工程施工达到交工验收标准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内容;

4.2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东部局部FS16-0201-0012等地块二类居住及基础教育用地项目二标段总承包工程中所有与消防工程及相关内容有关的施工内容。

4.3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东部局部FS16-0201-0012等地块二类居住及基础教育用地项目二标段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必须达到 北京市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龙湖集团标准;文明施工除活完场清外,另含项目部生活区以及生活区清理工作;投标人报价时考虑此项费用,且一次性包死,不再进行调整。

4.4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本工程所有工序和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价格中应包括施工设备、人工、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人工价格波动风险及其他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

4.5本工程楼栋多,体量大,投标人保证人员及材料的及时供应的同时,投标人不得提出因市场情况变化、其他工程的新签合同价格差异而调整合同单价的要求。

4.6本招标人有权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中标单位自身情况,将施工区域合理分配予几家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不得有任何异议,投标人不得以实际施工工程含量变化为由要求调整单价或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投标人不得私自转包)

4.7投标人的施工内容除图纸和以上要求的以外,还包括有关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招标人下发的施工任务通知书等规定的人工、辅材及小型机械等内容;

4.8施工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清理等的费用;试验检测、试块制作运输等配合工作;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零星工作。

4.9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东部局部FS16-0201-0012等地块二类居住及基础教育用地项目二标段总承包工程具体装修做法详见建筑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等文件。

五、合同价款

5.1本次招标采用以下两种报价模式:

5.1.1采用单位建筑面积劳务费用指标计价,全费用单价为: 元/平米;以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施工面积为最终结算依据。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根据施工图纸,建筑面积算至结构外皮(不含保温层),最终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上的规证面积为准。

5.2施工单项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大中小设备机具(除施工电梯)、施工措施费、质量、工期、赶工增加费、临时停水停电或者设计变更引起的误工及窝工补偿费、风险、食宿、环境保护、雾霾及国家政府因素停工损失、施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冬雨季施工、现场二次搬运、已完工程成品保护、测量放线、工完场清、通过有关部门的质量与安全检查、国家规定的各种保险、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3施工期间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零星用工,如场内所有物资的装卸、运输及验收、垃圾清运、试验用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用工、成品保护用工均视为包含在所报单价内,现场不再签收任何零星用工(属于招标人指定性用工,壮工150元/日/人,技工200元/日/人)。

5.4投标方在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情况后为实现招标文件约定的施工内容、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级而投入的一切费用。

5.5冬雨季施工增加的人工、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均视为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内。

5.6投标单价已充分结合市场行情,按本企业自身实力确定,因市场价格变动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与机遇,此价格均不得调整。

5.7施工中需要使用的工具、小型运输工具、小型机械、测量器具等的费用(包括除施工电梯及塔吊外用到的所有施工器具、机械);

5.8投标人施工期间发生的除上述措施项目之外的措施费在报价时已考虑。所有措施费已包死,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不再调整。

5.9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文件仔细查阅,一旦中标不得以招标文件不清及图纸不全为借口要求费用的变更。

5.10投标人应充分重视报价范围包含了所有材料(主材、辅材等所有材料)无论投标人如何填报报价清单、单价是否合理、清单项价格是否合理,均认为投标人报价包含了上述所有材料的价款。

5.11 投标人应配备相关人员(含现场生产经理、技术人员、栋号长、专职安全员、劳动力管理员、专职电工等),人员进场一周内开交底会议,以上人员必须配备到位并持证上岗。

5.12措施类项目费用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自主报价,自主计算措施所需的投入,各种大型会议、大型社会活动、各级检查、疫情、自然现象(如:雾霾、大风预警等)造成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该部分费用为固定费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无论发生任何变更均不得调整。另外,投标人应认真组织现场考察,并应在其投标报价中考虑与此相关的费用。

5.13本招标工程约定的风险范围:

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书时,对图纸、招标文件、现场情况等的任何错误理解或自身任何疏忽而造成的错误或失误。

2)本工程履约期内的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人工工资标准和其他与本工程雇佣劳动力相关的政府收费、或货币的贬值升值等。

3)因不可进行夜间施工或于节假日、星期六和星期日、中高考、两会、具有影响的国内/国际会议及活动、天气恶劣的日子(含极端自然天气,例如:雾霾、沙尘、暴雨等)及政府或地方当局所发出通知的暂停施工日施工等因素所导致之一切所需费用, 并不可对发包人构成任何形式的索赔 (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及工期索赔) ,且上述费用已包含于平米综合单价中;

4)专业市场价格浮动及管理因素;

5)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如下风险包干费用:涨价风险,设计图纸变更可能造成的窝工、降效风险,工程开工后招标人对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完善、修改、调整可能增加成本的风险等。

6)招标人认为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在充分了解图纸、现场实际情况及招标文件做出的,任何漏算、错算、理解错误均由投标方自行负责,投标方不得因此要求招标人增加费用。

5.14变更洽商增减项目用工单项单条变更费(人工费)用在10000.00元以内(含10000元)不做调整;

5.15所有应由投标人交纳的行政事业性费用、人员进出场和相关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如由招标人代交,应从结算中扣除投标人此项费用。

5.16所报价款已包含建筑超高费,不再额外计取。

六、发票提供及涉税约定

6.1招标人每次付款前3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都应向招标人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为9%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应提供税务投标人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招标人查验。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甲乙双方的名称、住所、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明细以及货物金额和税额等信息应与本合同的约定及实际交易一致。

6.2投标人不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直至投标人提供合法有效、记载信息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由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3因投标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投标人须依法向招标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6.4因投标人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发票不能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招标人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赔偿相应的税金损失(税金损失含进项税对应附加税费损失,附加税费计算以招标人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

6.5因投标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提供适用税率发票,造成招标人进项税少抵扣的,投标人应向发包人赔偿相应税金损失(税金损失含进项税对应附加税费损失,附加税费计算以招标人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另外,投标人还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予足额赔偿,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 付款方式、节点及结算

7.1全部内容施工完毕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

7.2每道施工工序全部由投标人完成,所有人工、材料、机械等与此工序有关的一切费用均需投标人承担。

7.3最终结算:以投标人实际完成的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为最终结算依据。

八、工程施工要求

8.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的施工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且每个施工队伍必须配备有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员、放线员、质检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保证上述人员必须在岗,进场后将人员名单上报招标人;

8.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所要求的图集、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

8.3严格按照招标人下发的技术交底、技术说明等相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施工;

8.4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招标人验收不合格必须自行处理解决,保证工程能够通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政府质检站的验收。

8.5投标单位要合理利用施工材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厉行节约,禁止随意丢弃浪费,招标人提供的材料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8.5.1材料场地由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场地情况合理安排,现场材料码放必须按照要求摆放整齐, 进出通道畅通;各种材料标识要悬挂到明显部位。

8.5.2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

8.6施工过程中用水用电要求以及同安装工程的配合要求:施工用临电,按照进场“临电协议”执行,每个队伍临电电工(每个队伍不低于两个并有电工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配备到位,临电电工服从项目部管理,对项目部的关于临电管理的合理施工要求进行无条件执行。施工队伍负责自己区域内的临电管理及二级箱、三级箱、楼层箱的维护。

九、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的具体要求

9.1活完料净场地清:如不能按照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做到,由现场负责人视情况进行罚款或者由我项目部派人清理按实际发生费用双倍扣除。

9.2施工队伍管理人员配合: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如有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或不具备管理能力,项目部有权提出撤换。

9.3施工队的进度必须符合项目部的要求,如进度滞后且无改变迹象,现场负责人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对施工队伍进行1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直至更换施工队伍;

9.4现场材料的使用:施工队严格按照预算使用材料杜绝浪费,施工队材料使用情况由现场负责人控制,如出现浪费现象现场负责人视情况进行督促整改和罚款,如无整改迹象现场负责人有权责令停工整改,由此产生的延误工期费用由投标人全部负责,由于材料浪费产生的垃圾清运及消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十、安全制度要求

10.1在施工时如投标人违反招标人有关规定,招标人有权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罚款。以罚款单为依据,投标人拒绝签字加倍罚款。工程完工后返还剩下的保证金,多退少补,保证金不够支付罚款数额的从工程款内扣除。

10.2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不按招标人现场要求施工,项目部安全部门有权对投标人从工程款扣除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工程款总额扣除1%~5%之间,视现场情况而决定;

10.3投标人进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每个队伍不少于2人并持有安全员证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许进场施工,安全员每月必须保证在施工现场不少于25天,如不能满足在岗时间招标人按照每天200元进行处罚,没有安全员的每月扣除6000元;

10.4投标人要保证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本工地为争创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投标人在施工时必须按招标人要求施工;

10.5投标人对楼层防护内设施负管理责任,不能随意拆除,临边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洞口临边必须防护到位,如拆除必须有人看护,无人时及时恢复好,保证其他人员安全。

10.6在同一作业面施工必须错开,严禁抛掷物料和垃圾,发现后重罚;

10.7严禁现场随意破坏安全设施、消防设施。

十一、施工技术标准

11.1质量目标: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各项指标按照国家规范必须达到合格。

11.1.1确保工程质量分部分项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确保单位工程竣工交验一次性通过,本工程的建筑及安装质量除需达到国家现行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外,还应达到合同附件《龙湖集团工程项目交房观感质量验收标准》的各项要求。过程中检查评比确保龙湖地产内部检查及第三方检查达到以下标准:

第三方质量评估目标:

2021年集团前30%且分数≥95.37

实测实量

≥97.8

质量风险

≥95

管理行为

≥94

11.1.2确保施工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11.1.3单项分包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1.1.4本工程施工现场达到 “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要求。

11.1.5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到北京市要求及龙湖集团要求

11.2现场实行样板引路制度。各道工序施工前,应先做样板间,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施工。

11.3现场进度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保证工程进度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1.3.1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

投标人应按照要求,以合同总工期和合同节点工期为依据编制各阶段的施工进度计划。

11.3.2 总施工进度计划: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应依据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总工期,按照招标人的项目总控计划,制定出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在开工前7日内上报招标人工程项目部。投标人未按要求时间完成编制合格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经济处罚500元,经再次督促仍未按时完成的,处罚2000元,以此类推。

11.3.3节点、月施工进度计划:当月计划应于上月25日前上报招标人工程项目部审批后执行,如节点、月计划未能按时上报的,每推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11.3.4周施工进度计划:投标人应在每周四生产例会召开前,把下周的周进度计划报于招标人工程部,对于无本周计划的处以500元罚款。

  ①进度计划的内容:

  ②进度计划的目标;

  ③合理的工序安排;

  ④劳动力组织情况;

  ⑤材料需求计划;

  ⑥机械使用计划;

  ⑦需要招标人解决的问题;

11.3.5施工计划落实制度

11.3.5.1周进度计划:周计划必须检查对比上周计划的执行情况,查明影响工程进度各种因素,提出明确的应对措施;

11.3.5.2周计划中的人力、机械、材料必须按时组织调配到位,主管生产经理随时督促检查各工序施工节点时间;对于劳动力达不到经过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节点时间要求的,处以200元/人*天罚款;

11.3.5.3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周施工进度滞后情况,必须在本月内赶回工期,否则招标人有权进行处罚;

11.3.5.4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投标人每天或定期组织由施工工长及各班长参加的现场协调会,实行进度负责制。根据每天施工任务部署当天的施工或赶工任务,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相互配合问题,积极创造次日的工作条件;

11.3.5.5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预防,提出应对措施,负责协调和配合解决的人、机、料、法、环各个影响进度计划施工因素的外部因素,责任落实到人;

11.3.6月进度计划和节点进度计划;

11.3.6.1每月25日投标人向招标人工程项目部、监理人报送下月施工进度计划,监理部组织对其审查,审核完毕并报招标人工程项目部审批。

11.3.6.2月进度计划实行投标人项目经理负责制,要求每月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有投标人项目经理签字审批,并加盖投标人项目章;月进度计划内容:(1)工程形象进度计划,(2)劳动力或劳务队伍组织安排,(3)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和进场时间表;

11.3.6.3月进度施工过程中招标人、监理人跟踪各分项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进度缓慢,与所报进度计划偏差过大,滞后超过一周,招标人工程部审批将责令投标人编制赶工措施,落实赶工的具体工作安排并报招标人工程部主管生产经理负责跟踪落实。

①赶工措施明确的内容:1)要确定相关责任人;2)明确的人力、机械、材料组织措施;3)合理调整工序及施工作业时间;4)追回延误工期的时间节点。

②对于进度滞后赶工措施上报不及时的处以200元/天罚款。连续采取两次赶工措施后,仍未追回延误工期的,有权责令投标人撤换该作业班组,2日内新班组必须进场,每延误一天,处以10000元/天的罚款,同时招标人有权安排第三方施工班组进场施工,产生的费用从投标人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1.3.6.4每月25日至30日检查工程月实际进度,对各标段施工进度检查对比,进行总评,经项目部工程师检查对比月进度计划,每逾期一天予以1000元罚款。

11.3.7进度计划的控制原则

11.3.7.1施工进度控制应满足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在抢工程进度时,不得有损工程质量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1.3.7.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在抢工程进度时,必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东部局部FS16-0201-0012等地块

二类居住及基础教育用地项目二标段总承包工程工程

消防工程专业分包

招标人:

日期:

  • 投标函

致: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分公司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东部局FS16-0201-0012

等地块二类居住及基础教育用地项目二标段总承包工程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消防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报价如下:

消防设施工程:人民币(大写):元/m

以上费用包含本工程施工的所有费用。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北京市优质工程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投标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工程量

单位

含税单价

税率

含税合价

消防设施工程

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

1200

注:如有其他未列出事项,投标人可自行补充或包含在其他项内,并做合理说明;



2021-12-17
2021-12-17

专业分包
邀请询价

全部内容施工完毕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


询价结束
专业分包询价明细
专业分包名称 单位数量 入场日期 技术指标备注
消防设施工程 m1,200.00 2021-12-20
询价地址:http://www.zgsgycw.com

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东部局部FS16-0201-0012等地块二类居住及基础教育用地项目二标段总承包工程

施工单位项目部

北京市 北京市 房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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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000E;(11;)

标签: 工程招标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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