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遴选乐山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遴选乐山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咨询等工作中的作用,科学应对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我局决定面向社会遴选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专业构成

以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为主,辅以其他专业共同组成。主要涵盖: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治理修复、水域和船舶污染防治、化学品和危废处理、卫生和饮用水安全、应急管理、环境工程、环境地质、环境评估、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化学、化工、水文气象、生物、医学等领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参与决策能力;

2.热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熟悉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程序;有良好的专业技术水平,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政策咨询和意见建议等;

3.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专业领域工作经验,熟知本专业行业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具有环境应急现场处置经历和管理经验;长期在企业安全环保第一线工作的人员,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资深专家除外),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艰苦、繁重的环境应急现场处置和管理咨询等工作;

5.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6.工作生活地点原则上位于乐山市范围内,便于第一时间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二、工作职责

受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专家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环境应急管理咨询和事故调查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为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指导制定科学、有效、可行的处置方案,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

(三)开展环境应急技术研究及污染事故环境影响调查评估;

(四)根据需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评审、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环境应急学术交流和环境隐患排查等日常环境应急管理与业务咨询工作;

(五)承担其他与环境应急有关的工作。

三、专家库管理

(一)我局将根据申报人的具体情况,决定第一批入选乐山市专家库人员20—30名。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具体负责应急专家库的组建及日常管理。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专家实行聘任制。专家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自动解聘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专家因故辞职、解聘,或因工作需要增补的,原则上一年集中调整一次。

(三)专家受委托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事件调查或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差旅费、培训讲课费等按照相关现行规定报销;专家咨询费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家须严格遵守专家管理制度,个人参加其他单位委托的环境应急相关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0年7月1日—7月30日。

(二)申报方式:采取单位推荐(在职人员)或者个人申请(退休人员)方式向我局提交申请。

(三)申报资料:《乐山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登记表》(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可将扫描件通过邮箱报送)。

(四)注意事项:申报人应完整填写《乐山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登记表》(附件2),并仔细核实申报材料;各推荐单位需严格把关,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的同领域的专家不超过2名。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9日

联系人:王辉联系电话:139*****166

黄瑞淇联系电话:187*****660

邮箱:lsshks@sina.com

附件1:有关单位名单.docx

附件2:乐山市环境应急专家登记表.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局 专家 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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