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关于岷江三桥机动车尾气遥感点位搬迁项目选聘承担单位的公告
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关于岷江三桥机动车尾气遥感点位搬迁项目选聘承担单位的公告
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关于岷江三桥机动车尾气遥感点位搬迁项目选聘承担单位的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我所拟就“岷江三桥机动车尾气遥感点位搬迁项目”公开选聘承担单位。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公开选聘承担单位的竞聘活动。
一、项目名称
岷江三桥机动车尾气遥感点位搬迁项目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岷江三桥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点位搬迁工程,拟将现位于岷江三桥东岸的1套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施,搬迁至新建成通车的省道308漩水沱大桥右岸。具体工作如下:
1.拆除岷江三桥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将其搬迁至省道308漩水沱大桥右岸拟选点位重新建设,工程内容包括主机柜、小机柜、龙门架(或L杆)、LED屏、窨井等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及绿地整理等,不含岷江三桥处原龙门架的拆除。
2.更换现有机动车尾气遥感系统LED显示屏,屏幕大小不低于4.5平方米。
3.搬迁工作在签订工作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同步将机动车遥感检测数据连接至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数据格式满足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的标准格式要求。
三、参加单位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运维团队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的营业范围能满足本采购要求;
6.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经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5.近三年内相关业绩项目证明(若有);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资料加盖供应商鲜章,提供原件备查。
四、报价
此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万元。报价不得高于上述最高限价,否则取消参加资格。
五、选聘方式
在符合单位资格条件下,采取最低价中标。
六、地点与截止时间
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0楼会议室;
联系人:黄瑞淇; 联系电话:0833-*******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上午10:00。
请参加报价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密封完整的报价资料(一正一副),否则视为放弃报价。
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1年12月15日
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岷江三桥机动车尾气遥感点位搬迁项目询价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附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我方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盖章)
项目 | 报价(单位:元) |
总价包括: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税费等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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