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滁州市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滁州市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建保函[2021]83号
关于印发《滁州市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琅琊、南谯住建交通局,滁州市经开区建设局,苏滁建设房产环保局:
现将《滁州市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滁州市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4月7日
滁州市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和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20﹞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以规范管理为基础,以便民高效为导向,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住房保障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提高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应用和服务水平,促进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切实增强保障对象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加快建立全市住房保障一体化数据管理体系,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推动“互联网+住房保障政务服务”,不断提升公租房管理服务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到2021年底,力争实现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化管理“2个覆盖”,即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化管理“全区域覆盖”和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审核、分配以及后期管理的“全过程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数据互联互通。由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租房基础信息数据标准》为基础,充分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建设银行联合研发的公租房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基础信息数据整理归档工作,建立完整准确的保障房源、保障对象和业务流程基础数据库,统一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基础数据的内容和标准。通过对存量数据进行整理校核、对系统进行贯标改造,确保与省、市业务系统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二)数据整合共享。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化数据运用、实现并联审批、形成管理合力。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管理系统纳入政府云平台建设,实现住房保障管理系统与民政、公安、不动产、税务、住房公积金等其他政务系统数据整合与共享,实现系统联查与高效集约化管理。通过部门协同、系统联查、实时比对,真正实现审核精准高效,大幅缩减住房保障业务办理时限,提高住房保障管理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市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21年7月底前)
(三)全程网上办理。按照“申请无纸化、申报常态化、审核网签化、保障精准化、服务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建立常态化受理机制,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一要推进保障对象住房保障资格线上申请、材料上传、联合审查、网上选房等,并可在线查询申请进度和办理结果。二要推进实行“一证通办”,即申请人只需凭身份证即可申报,其他证明材料要全部通过大数据服务中心已共享数据的部门自动推送获得。三要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和“皖事通”客户端,开通住房保障网上申请窗口和移动客户端,形成常态化“7×24小时”网上申请,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模式,切实做到便民高效。确保到2021年底前,真正实现公租房线上申请、受理、审批和查询一体化,切实做到便民高效。(责任单位:市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21年10月底前)
(四)主动公开信息。根据省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函〔2019〕1659 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住房保障网上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调整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健全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查、发布和反馈机制,加大住房保障网上信息公开力度,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增强公开时效,便于公众监督,做到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完成时间: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
(五)规范档案管理。一是强化信息化管理的“软、硬”件建设。各县(市、区)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历年来的保障性住房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建立相应的“一房一档”、“一户一档”电子档案。根据申请、审核、登记、年度复核等有关情况,及时更新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的有关数据。对相关档案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化管理规范。按照住房保障对象“一房一档”、“一户一档”的原则,将保障性住房地址、所属项目或小区名称、保障住房类别、房号、户型、面积,以及入住分配、合同签订、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租金收缴、补贴发放、住后管理、维修养护、房屋腾退等运营管理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集中时间、人力和物力,逐步建立档案信息数据库。对历史积累档案分阶段、分批次实施纸质档案电子化;对新增档案同步实施纸质档案电子化,以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切实提高档案管理和利用效率。三是完善保障性住房信息化管理制度。明确运营管理单位职责权限,规范操作流程和执行结果反馈标准,熟悉并掌握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统计、利用、保管及确保档案完整、安全的方法,实现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规范高效。同时,要为电子档案的保管配备专用的数据存储设备,定期备份,做好网络管理的安全防护,确保档案管理安全无事故。(责任单位:市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21年10月底前)
(六)信用体系建设。一要加强住房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市标准统一的住房保障对象个人及相关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各县(市、区)应按照标准对相关信用信息进行归档,并实施动态更新、动态管理。二要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行为认定,加强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根据信用评价档次分类建立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以及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同时,建立信用信息查询制度,保障对象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查询其信用信息。三要着力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住房保障相关主体诚实守信、遵规守矩,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各地在受理住房保障相关业务时,应当查询保障对象的信用状况,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和失信行为惩戒措施予以处理。对于住房保障对象连续3年无失信行为且表现良好的,可实施守信激励措施。四要加强对保障资格审批、房屋分配等业务办理全程监管和风险预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市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21年10月底前)
(七)信息化动态管理。推进信息化手段在动态管理上的深化应用,充分利用大数据比对技术,加强对保障对象家庭房产、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的动态核查,确保保障资格监管更加精准。探索推进智能门禁、指纹锁等科技手段应用,加强对欠租、转租、空置等违规行为动态监管。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建立调度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一月一调度,一年一审核”的措施,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善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完成时间:建立长效机制,2021年全年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成立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充分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到统筹调度、有序推进,确保2021年底前完成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目标。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工作纳入我市2021年度住房保障目标绩效考核,推动责任落实和目标实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开展实地调研,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较慢的,采取限期整改、通报、约谈等方式予以重点督办。
(三)加大政策宣传。围绕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工作重点,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做好宣传引导,提高新闻宣传质量,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大力宣传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方面的举措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保障信息安全。在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网络安全的强制性标准,通过操作人员实名管理、分级设置权限、实行安全责任承诺制等措施,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坚决防止保障对象等敏感信息泄露,确保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21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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