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采购/资审公告
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采购/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7 10:05信息来源:*******-b988-4f74-ad31-********76cf">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0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400-02550
项目名称: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60万元
最高限价:41.60万元
采购需求:以葫芦岛市属开发区和各县(市)区的工业园区为主要范围,以“4+2”为重点(水、气、固废、噪声等四方面要素和化工园区、散乱污两个重点专项)进行全面排查。
排查重点为以下环境要素:
1.水。排查企业用水量、产生量和排放量与排放去向,以及水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等情况;排查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运行、维护等情况。
2.大气。以挥发性有机物和二氧化硫为重点,排查企业开展VOCs污染源专项整治、监测、编制“一企一策”工作进度。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加强园区无组织排放综合管控 “一园一策” 工作进度。
3.固废。排查各企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信息,完善固体废物监管台账,规范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治理设施。
4.噪声。排查企业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噪声产生和防治信息,完善监管台账。
5.化工园区与化工企业。排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6.全面排查“散、乱、污”企业及集群。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1.前期准备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对服务内容进行细化。
(1)根据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对确定的50家重点管理企业、100家简化管理企业和150家登记管理企业进行清单整理。
(2)根据相关要求编制具体的排查工作方案。
(3)根据具体工作方案,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清单范围内企业进行排查工作内容、方式宣贯,发放被查文件清单。
(4)按方案计划要求企业的按清单准备被查文件并编制自查汇报材料。三方对上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现场检查计划。
2.现场检查
根据现场检查计划,为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1)企业现场检查
①资料清单内环保相关资料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
②环评等履行情况。
③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台账同实际情况的符合性。
④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在线监测、监测记录、危废转移联单等的规范性。
⑤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voc治理“一厂一策”等的编制、落实情况。
⑥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情况,环境违法行为处置情况等其他环境问题。
(2)园区现场检查
①资料清单内环保相关资料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
②建设内容同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
③规划环评及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④园区配套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在线监测、监测记录的规范性。
⑤园区环境管理制度、voc治理“一园一策”、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
⑥其他环境管理问题。
3.问题梳理、方案建议
通过现场检查梳理形成企业、园区逐一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
最终形成葫芦岛市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排查工作汇报材料。
4.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成果,
(1)排查的所有企业的环境管理基础台账;
(2)企业环境问题清单(包括整治建议);
(3)各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情况报告。
相关清单及附表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2022年5月底前完成问题清单、汇报材料及所有相关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疫情期间,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至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门指定处(疫情期间也可以选择提前邮寄至招标代理指定地点,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邮寄过程中文件的各种安全性等风险)。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30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在线下载文件后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lnsyymzx@163.com),邮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报名项目的名称,并电话联系确认,若未发送以下材料或逾期发送材料的,后果自负。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自行准备解密所需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6.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报名。投标供应商须登录“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投标企业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提交审核→ 下载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 0429-*******、*******。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联系方式:185*****858(徐全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1甲沈阳工程学院教师公寓13号2-12-1
联系方式:***-********;136*****404
邮箱地址:lnsyymzx@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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