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筹划项目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筹划项目采购公告
我公司接受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筹划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FYZB-2021-1226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筹划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四、采购预算:采购预算金额为450000.00元(以实际发生为准,意向供应商报价为含税的报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采购需求:税务筹划,详见附件。
六、服务期限:2022年02月28日前。
七、服务内容:
(1)采购人指定的破产重整企业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2)采购人指定的破产重整企业的地方税的税务筹划;
(3)破产重整过程中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方案;
(4)采购人指定的破产重整企业的财务建账筹划;
(5)确保按评估价值替代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并完成税务机关认定;
(6)采购人在投资及利润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7)破产重整企业后续经营的税收筹划;
(8)除上述服务事项外其他与采购人指定的破产重整企业有关的涉税问题筹划和处理;
具体服务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
八、付款方式:预付款十万元,其余款项待收到税务筹划方案并经采购人认可后再支付。
九、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8年-2020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自行对以上企业失信记录进行核查,失信记录核查路径:
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4)须有正规税务师事务所资质;
(5)有同类项目处理经验,与本集团公司有过合作的优先;
(6)事务所自身不涉及法律诉讼,且没有任何征信违法记录;
(7)能够满足采购人具体服务要求,妥善完成税务筹划相关工作;
(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12月20日09时00分至2021年12月24日16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塔比星产业互联网平台”(网址: https://www.tabe.cn/),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并进行网上报名。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供应商须线上提交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内容详见附件一)。经采购人对主体资格与资信证明材料审核通过,方可参与本次公开比选。
3、比选文件费用:500元,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未中标,比选文件费不予退还。
4、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意向供应商须在2021年12月20日09时00分至2021年12月24日16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以汇款形式将比选文件费用汇入代理公司银行账户。
账户名:黑龙江丰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动力支行
行号:********5426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12月24日16时30分至2021年12月28日10时00分登录“塔比星产业互联网平台”(网址: https://www.tabe.cn/)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按照比选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并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交至交易平台。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十二、声明
1、进入报价环节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比选公告、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比选公告、比选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公告在“塔比星产业互联网平台”(网址: https://www.tabe.cn/)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2、公告期限从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99号
联 系 人:闫安娜
电 话:152*****555
代理机构:黑龙江丰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熙郡印象商服4348号
联 系 人:袁海涛
1226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筹划项目比选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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