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辽中区2021年造林养护项目监理
2.项目地点:沈阳市辽中区17个镇街
3.建设单位: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辽中分局
4.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
5.项目规模
********" href="javascript:void(0)" target="">序号 | 地点 | 造林任务(亩) | 品种 | 数量 (株) | 规格 | 浇水、抚育、 病虫害防治 |
1 | 养士堡镇 | 2473 | 杨树 | 143929 | 地径1.5公分以上 苗高1.8米以上 | 三年 共6次 |
柳树 | 4451 |
2 | 牛心坨镇 | 2768 | 杨树 | 161098 |
柳树 | 4982 |
3 | 蒲西街道 | 811 | 杨树 | 47200 |
柳树 | 1460 |
4 | 朱家房镇 | 1869 | 杨树 | 108776 |
柳树 | 3364 |
5 | 城郊街道 | 1622 | 杨树 | 94400 |
柳树 | 2920 |
6 | 老大房镇 | 4563 | 杨树 | 265567 |
柳树 | 8213 |
7 | 满都户镇 | 2791 | 杨树 | 162436 |
柳树 | 5024 |
8 | 刘二堡镇 | 1200 | 杨树 | 69840 |
柳树 | 2160 |
9 | 六间房镇 | 1410 | 杨树 | 82062 |
柳树 | 2538 |
10 | 冷子堡镇 | 1206 | 杨树 | 70189 |
柳树 | 2171 |
11 | 杨士岗镇 | 1102 | 杨树 | 64136 |
柳树 | 1984 |
12 | 茨榆坨街道 | 727 | 杨树 | 42311 |
柳树 | 1309 |
13 | 肖寨门镇 | 2844 | 杨树 | 165521 |
柳树 | 5119 |
14 | 潘家堡镇 | 1422 | 杨树 | 82760 |
柳树 | 2560 |
15 | 蒲东街道 | 2754 | 杨树 | 160283 |
柳树 | 4957 |
16 | 大黑岗子镇 | 4769 | 杨树 | 277556 |
柳树 | 8584 |
17 | 于家房镇 | 669 | 杨树 | 38936 |
柳树 | 1204 |
| 合计 | 35000 | | ******* | | |
二、造林养护监理项目内容
沈阳市辽中区2021年造林养护项目监理,其监理的施工内容包括造林总面积约35000亩,全部为生态林,造林方式为人工造林,养护期3年。
三、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4.《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
5.国家、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四、服务需求
四、监理服务的形式
按照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授权范围和工作要求,依据建设单位与承包人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理工作,并对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实施的工程项目的剩余与弥补工作,提供监理服务。按照建设单位的管理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有关的各种形式的报告。
五、监理组织机构
针对本工程战线较长的特点,为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实现监理目标,本公司组建一支组织机构合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的项目监理部。监理部设总监1人,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满足工程规模需要,均为具有丰富监理经验的精干人员,定期现场巡视,规范监理行为,检查内业资料,这样,既相对独立又集中管理协调,形成多级强化的管理体制。
1、总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专业监理工程师基本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
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查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监理员基本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六、监理人的义务
1、工程进度控制。督促项目承揽方按审核批准的造林养护进度计划,按时完成造林养护任务。
1.1进度控制的目标和依据
(1)根据业主和施工单位正式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所确定的工程工期作为进度控制的总目标。
(2)施工单位依据“合同”工期总目标所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经项目监理负责人审核通过施工单位编制的年/月实施计划。
2.2进度控制的内容
(1)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意见。
(2) 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进度计划进行把控。
(3) 审查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是否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4) 在项目进行的全过程中,检查工程进度,发现偏离及时提出意见,协助施工单位修改计划,调整资源配置,实现进度计划总目标。
2、工程质量控制。审查主要工序的施工安排是否合理;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各项保障造林养护质量的措施是否正确;造林地面积是否落实等。
(1)绿化物的选择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并选用适应本地区生长的植物,应尽量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空地种植植物,以利于保护环境、美化行政区。
(2)种植植物的土壤应含有有机质、土中不应含有盐、碱及垃圾等对植物生长有害的物质;在缺少表土或厚度不足的表土层上种植植物时,应要求施工方撒铺土壤达到最低土层厚度,且土壤经过批准使用的。
(3)所有的绿化植物应具有容易繁殖移植和管理,能抵御病虫害的能力;适于当地栽种,具有良好的环境和参观效果;应是标准品种的一等品,有丰满干枝体系和茁壮的根系、植物应无缺损树节、太阳灼伤、擦破树皮、风冻伤害或其他损伤,植物外观应显示出正常健康的茁壮的状态,能承受上部及根部适当的修剪。
(4)绿化植物的种植应选择最适当的季节和日期,一般落叶类(幼芽出现前)应在早春种植,常青类比之晚一个月或在当地适宜种植的季节播种。
(5)进场的苗木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单株植物必须带原土栽植,土球直径一般为树木底径的8~12倍,用草袋包装牢固,树冠捆扎好,防止折断;裸根植物,应将根部侵入调制的泥浆中,待粘满泥浆后取出,必须衬以青苔或草类,用竹筐或草袋包装。
(6)种植时,树坑的直径至少应大于土团的直径或树木根部伸展宽度40cm;树坑深度至少为80cm的圆筒形,或超过树木根深或土团深度至少20cm;灌木树坑直径应大于土团直径或根部伸展宽度30cm;树坑在种植前应先灌透底水,待底水全部渗透后才能进行苗木的栽种,其埋置深度应比在苗圃中深10cm。
(7)苗木放入坑内需苗根舒展,分次填土,先填表土,分层踩实,边填边踩,并注意提苗,避免寒振,填土要高于原地面。
(8)栽植后要立即浇水,第一次应彻底浇透。浇前应先筑土堰,堰埂要筑在土坑边外,土埂应结实;一般每隔3~5天浇第二次水,以后经常进行浇水管理,确保成活率。
(9)施工方在种植工作结束,监理工程师应进行验收工作,但施工方仍应对绿化的植物进行有效的管理,使植物保持良好的生长条件,达到植物全部存活。管理工作包括洒水、修剪、施肥、清除杂草、杂物、垃圾、防治病虫害以及保持种植地带的整洁和美观。
3、资金控制。监督项目承揽方,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控制并降低工程的实际造价,将投资控制在经有关方面批准的投资总额以内,并按施工工序进行合理分解投资,计算各工序中的人工费,苗木费,材料费、机具费及其分摊的间接费用等,确定各工序或工期投资的控制目标值;
4、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和主持有监理人员参加的中期检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造林养护标准、设计文件,监理人员对项目承揽方报送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要与项目承揽方及时进行整改;由委托人组织和主持有监理人员参加的竣工验收,监理人员要提供相关的监理资料,对达到质量要求的造林养护项目,由委托人、监理人员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共同签署造林养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通过对造林养护过程实施监理,对本次造林养护项目进行监控、督导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促进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等按计划如期实现,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安全性。
6、通过对造林养护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按规划设计施工,确保当年造林面积核实率、成活率等达到规定要求,提高早造林养护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7、审核项目承揽方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8、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造林养护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项目承揽方整改并报委托人。
9、审查项目承揽方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造林养护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0、审查项目承揽方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七、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 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5)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6)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7)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8)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9)如遇到下列情况,总监应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八、文明施工管理
⑴ 督促、检查并协助承包单位办理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
⑵督促并检查承包单位按规定作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路拦的设置。
⑶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防止事故发生。
⑷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洁有序,不侵犯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
⑸ 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采取防止渣土洒落、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减少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⑹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控制施工噪音。
⑺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落实“五小”设施,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包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产区域的环境卫生。
⑻工程竣工后,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通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甲方汇报。
九、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杜绝大事故、险性事故,杜绝职工死亡事故,杜绝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其重要性和质量控制是等同的。监理必须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落实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明确安全工作的任务,要求每位监理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针对本工程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技术措施
⑴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及保证体系。
⑵监督承包商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现场第一管理者的安全意识。
⑶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防、卫生防疫、文明施工等项工作。
⑷不定期的检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⑸ 检查承包商进入现场的安全设备及设施。
(6)对特殊工种和危险作业的人员,要求提供相关上岗证和培训证明。
3、经济措施
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的激励制度,对发现的冒险作业,要责令停工整顿,造成损失的要处罚,对安全文明施工好的单位要给予荣誉激励或物质激励。
4、合同措施
建议或协助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明确责、权、利。
十、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第一年支付合同金额的50%,第二年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三年支付合同金额的20%。
2.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约期限: 3年
4.质量标准:合格
5.报价形式:总价报价
6.验收:
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供应商需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2)供应商所属行业需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