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润达金源水务有限公司大邱庄综合污水处理厂生产药剂采购
天津市润达金源水务有限公司大邱庄综合污水处理厂生产药剂采购
天津市润达金源水务有限公司大邱庄综合污水处理厂生产药剂采购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润达金源水务有限公司大邱庄综合污水处理厂生产药剂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大邱庄镇港静公路以北。
2、设计水量:工业污水每天2.5万m3/d;生活污水每天1.5万m3/d。
3、预测到2017年进水量见下表:
年份 | 工业污水流量(万m3/d) | 生活污水流量(万m3/d) | 备注 |
2014 | 2 | 0.8 | 预计5月进水 |
2015 | 2.2 | 1.2 | |
2016 | 2.5 | 1.5 | |
2017 | 2.5 | 1.5 |
4、药剂的使用量,虽然同进水量正相关,但影响加药量的因素比较多,因此无法准确估算每个月的加药量,药物的采购量应在确保随时有药可加的基础上,兼顾现场库房容积,每次可适当调整采购量。
三、详细技术参数
以下提供的数据是以大邱庄综合污水处理厂设计文件为依据。各投标方应充分意识到,因进水量和进水水质的不同可能导致加药量的巨大变化,进而会影响甲方药物采购量,甲方对因此的变化可能带来的对乙方的任何不利影响不负责任。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现场可库存的最大量(吨/年) | 设计全年用量(吨/年) | 备注 | 报 价 (万元) |
1 | 氧化钙 | 325目,有效含量大于85% | 10 | 335.15 | 氧化钙不能久存 | |
2 | 氢氧化钙 | 325目,有效含量大于85% | 200 | 2737.50 | ||
3 | 氢氧化钠 | 片碱,有效含量大于95% | 1 | 3.94 | ||
4 | 三氯化铁 | 有效含量大于38%,液体 | 20 | 320.72 | 全年用量是粉体量 | |
5 | 醋酸钠 | 有效含量为58%~60%,粉体 | 200 | 2482 | ||
6 | PAM | 有效含量大于99.5% | 3.5 | 7 | ||
7 | 次氯酸钠 | 有效氯含量大于10%,液体 | 16 | 1168 |
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 | 采购人:天津市润达金源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旗南路325号 |
2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除了满足以上条款外,还需具有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小于100万 2、经营范围包括环保产品及化工产品销售或服务; 3、有相关产品或加药设备销售业绩; |
4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0 元。 |
5 |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现金或支票 |
6 |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 副本:叁份(备注:标书可以用快递邮寄) |
7 | 投标截止期:2014年5月15日 |
8 | 开标时间:2014年5月21日 开标地点:润达金源公司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 |
9 |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备:内部评标) |
10 | 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备:内部评标) |
11 | 合同有效期:1 年 |
五、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1.定义
1.1 甲方:本合同买方系指:天津市润达金源水务有限公司。
1.2 乙方:本合同卖方系指:(中标方)。
1.3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运营地点位于: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综合污水处理厂。
2.货物和服务内容:见《货物技术规格及要求说明》。
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向乙方提出其所需求货物(货物技术规格及要求说明的内容)的数量、种类,并给予乙方明确的供货周期要求。委托方在提供物品的情况信息时,应说明品名、类型、质量、工作参数等重要信息,以作为乙方供货的依据
3. 运输、贮存和交货
3.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甲乙双方共同签收。
3.2乙方应负责货物在运输、装卸以及与此相关的过程中的所有风险。
3.3乙方应确保货物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品质不会降低、数量符合要求。
3.4只有乙方把货物按照双方约定的有关数量、品种、质量、包装方式等的要求,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满足甲方对环境等的要求之后,才视为具备交货的基本条件。
3.5乙方应确保货物在运输、装卸、贮存过程中符合相应的行业、国家的法律法规。乙方应提供符合要求的良好的包装,满足货物运输、贮存的要求。
4.价格、付款条件
4.1 价格内容:应包含运输费、倒运费、装卸费、加药工作的服务费,其它费用另行约定;投标价格包含以上内容。
4.2 付款:货物按批次到场。本批次货到,检验合格,乙方提供发票后,甲方在30日内付款;
5. 价格调整原则:
5.1价格调整周期:每年年初可进行价格调整,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每年可对价格调整1次。
5.2价格调整原则:
5.2.1市场原料基本供货价格变化;
5.2.2甲方所要求发生变化;
5.2.3其它原因。
5.2.4因乙方内部原因,如管理成本上升、人员工资上涨等不能作为调价依据。
5.3价格调整方式:
5.3.1协商。
5.3.2任何一方需提供明确的价格变动依据。
5.4在调整价格期间乙方必须确保货物的供应和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在合同终止前乙方不能停止供货和提供服务。
6. 技术资料
6.1 合同生效后 10日内,乙方应所提供相关产品的样品及相关技术资料一套,交给甲方。
6.2 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 日内将资料重新补交。
6、质量保证
6.1 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均需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
6.2 乙方对产品实行相应的三包承诺及售后服务。
6.3 乙方可在签收货物后1日内将样品送交相关所在区县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7.交货和验收
7.1 货物运抵现场后,甲乙双方共同签收。
7.2 货物运抵现场后,委托方应在3日内进行取样并检验,做签收取样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
8、供货保证
8.1乙方应确保污水处理药剂的供应,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供货。
8.2在甲方规定的供货周期时限内向甲方提供所需货物。乙方供货量应对应现场药剂使用及储存能力需求,且供货量不小于甲乙双方约定最小配送量。
9. 乙方提供的服务
9.1乙方除供货外,还应提供全厂加药的服务,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货物的价格中。服务内容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货物的搬运和码放。
2、货物的防护。
3、药剂的投加和混拌。
4、环境的整洁和管理。
5、货物的检验。
6、配药工艺的优化。
10. 违约:
10.1 乙方未按要求及时供货、未按要求提供了不合格的货物、未按要求提供了不合格的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损失金额向乙方索赔。
10.2甲方为按时支付乙方费用,每年天支付货物总金额的0.3%支付滞纳金,甲方不得无故拖延货物检验周期。
11.不可抗力
11.1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政府命令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可免责;但乙方必须尽一切努力满足甲方用药要求。乙方应建立应急用药预案或应急库存,保证甲方用药。
11.2 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 14 日内。
11.3 不可抗力双方协商时间: 10 日内。
11.4交通事故、生产事故不能作为不可抗力事项。
12. 合同生效
12.1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肆 份,乙方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六、其他服务要求
(1). 服务
1.在本项目的合同期间内安排加药工作服务人员应不少于三人,24小时需提供人员服务。
2.在本项目的合同期间内,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的技术咨询、现场服务工作。
3.在本项目的合同期间内,相关人员须具有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资格证,如厂内叉车操作资格、低压电器操作资格等。
4.在本项目的合同期间内,若设备出现故障,服务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以最快的速度恢复加药系统的正常运行。
5.在本项目的合同期间内,服务方应负责药剂的存储、堆放、投加、配比、添加及加药设备的养护保养工作。
(2)、培训
1、提供药剂投加、配比、混合、运营使用培训。
2、用户有权对培训的日期进行选择。
培训人员名额:由用户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培训地点、时间:由用户指定。
七、防护和安全
1、乙方应根据工作状况(如耗费体力、危害等因素)给现场加药人员配备适当的、符合国家安全与职业健康规定的符合要求的防护(如工作服、眼镜、手套等)。
2、乙方和乙方加药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的制度。
3、在合同范围内,乙方人员工作时是发生的任何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八、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天津市润达金源水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杜经理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邮 箱:********12@163.com">********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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