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2022年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询价公告

启东市2022年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询价公告

启东市教育服务中心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2022年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一、采购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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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柒万贰仟圆整(¥:72000.00元),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对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依法获准在本市(启东境内)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中国保监会或江苏保监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2020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含)以上(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信息披露报告)。

4.在乡镇有服务网点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有3名(含)以上服务人员及2辆(含)以上理赔查勘车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供应商为服务人员缴纳的2021年5月至10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各供应商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投标报价含询价公告所确定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临时项目、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耗材、工具、通讯、服装、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保险、加班费、福利、利润、工商税金、工资、交通、培训、咨询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同时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市场波动因素的风险,充分阅读合同条款再行报价。

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询价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请在递交报价文件2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代理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教育服务中心

联系人:顾兴

联系电话:138*****337

咨询机构:江苏永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燕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启东市人民西路1188号(中邦金座七层)

3.报价文件构成

(1)询价采购报价单:必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1),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2)报价承诺书(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2);

(3)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供应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供应商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报告中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含)以上)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供应商提供在乡镇有服务网点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7)供应商有3名(含)以上服务人员及2辆(含)以上理赔查勘车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供应商为服务人员缴纳的2021年5月至10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8)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见询价文件附件3,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4);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1年12月23日9时00分密封送至启东市实验小学(汇龙镇人民中路720号)南门门房六楼开标室进行登记(只接收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5.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服务。

(2)保险期限为:一年,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3)服务内容及要求:

1.投保人为:启东市教育服务中心。

2.被保险人为:启东市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约153所(见附件5)。

3.保险责任

3.1保险期间内,教职工、学生若食用学校提供的食品所产生的不良反映或食物中毒(含疑似食物中毒)受到的人身伤害。依法须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金。

3.1.1因食品污染、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事物中掺有异物,造成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或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3.1.2投毒引起的食物中毒,保险公司予以先行垫付赔偿,再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代为追偿;

3.1.3疑似食物中毒的责任。即因疑似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而进行必要的医疗检查费用,其产生的合理费用予以补偿;

3.2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或疑似保险事故而承担的下列必要合理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金:

3.2.1为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或为确定保险金数额而承担的调查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

3.2.2被保险人被提起仲裁或诉讼而承担的仲裁费、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4.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5.具体适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包括基本条款。注:保险条款名称以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的条款名称为准。

6.保险人偿付能力充足,针对此项目组建了专项服务团队,负责处理一切保险期内服务事宜,制定了“专业、便捷、高效”的“一站式”专属服务。

7.理赔时限

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后,需要现场查勘的,理赔人员将在60分钟内赶到报案现场,并派专人协助被保险人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的索赔单证和资料且双方就保险责任、赔款金额达成一致后七个工作日内结案并支付赔款。

8.聘请公估人

当损失发生时,双方对事故的保险责任和损失金额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或估计损失金额超过5万元时,或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之任一方认为有必要,双方均有权聘请双方认可的公估公司协助认定责任和金额,聘请公估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9.预付赔款

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估损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人民币10万元)事故后,在保险责任明确但损失金额尚不能准确确定的情况下,根据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预付赔款申请书后七个工作日内,根据公估人(如有)的预估损失书面意见,预付估损金额50%的赔款。

10.重大灾害预警

保险人具有完备的重大灾害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灾害性事件,保险人立即激活并启动应急预案,保险人负责的应急处理小组将立即启动工作,开启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开通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险咨询、办理、赔付、法律援助等绿色处理通道。预案设置相关人员24小时值班,发生保险事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查勘理赔工作,做到特事特办,积极完善预警机制。

11.争议处理

若本保单出险时双方对于事故的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将通过指定公估人,协助认定损失责任和金额。委请公估人的所有费用由保险人负担。

12.赔偿限额

投保公司具体采纳方案可在此基础上予以提高:

12.1每人责任限额30万元,其中:含伤亡、伤残责任、医疗费损失、财产损失。

12.2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0万元。

12.3累计责任限额1000万元。

12.4每次事故免赔额500元或损失的5%。

备注:以上为实质性服务指标,只能出现正偏离,不得出现负偏离,出现负偏离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4)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履约完毕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5)约定事项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报价文件的无效情形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文件:

1.报价文件未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报价文件未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格式填写的;

3.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印章的;

4.报价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供应商的资格不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

6.询价公告明确为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

7.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的。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教育体育网/qdjt/index.html”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

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如遇同等质量、服务前提下最低总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若中标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八、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全额付清。

附件:

1.询价采购报价单.docx

2.报价承诺书.docx

3.项目服务方案.docx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docx

5.启东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明细表.xlsx


启东市教育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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