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职业教育东西协作帮扶项目

海沧职业教育东西协作帮扶项目

厦门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福建鸿马汽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HC[GK]*******的海沧职业教育东西协作帮扶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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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 A033412 教学专用仪器 教学专用仪器龙泽等1(批)319860.0000319860国内LZ-KTWX-E02等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玖仟捌佰陆拾元整(¥3198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完毕并提交采购人验收;

4.2交付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民族职业中学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投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设备、配件、技术说明书、材料、工具,并负责所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的包装和运输至采购人的指 定地点进行现场安装。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本次项目交付使用时必须由甲方和验收部门或单位按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所签订的合同要求共同验收。 6.1.2甲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6.1.3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规范、标准规定,均为本招标项目的验收依据。 6.1.4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 。6.1.5乙方在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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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1)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将合同价款的3%资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现金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或履约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等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可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50%提交履约保证金) (2)采购人凭收讫履约保证金,在7个日历日内将50%的合同款,转入中标人指定银行账号。 (3))采购人凭收讫的验收凭证、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在7个日历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再向中标人支付剩余的价款。(4)待质保期满后(从验收合格,接到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之日起算),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若中标人遵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采购合同售后服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全部无息返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3%。说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乙方将合同价款的3%资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现金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或履约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等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四年合同执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不可抗力除外),且未经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10.2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但是,延期服务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10.3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计算十日內付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因此而导致损失的,乙方应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海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免费保修四年。14.2乙方为本次采购的设备提供现场安装、调试、培训及过质保期设备正常运行维护。乙方在技术方案中对技术服务做出详细描述,至少包括:设备故障时的现场服务、服务响应时间等。设备故障的响应时效:维修人员在接到故障通知后60分钟内电话响应;2小时内赶到现场分析、排除故障;12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要提供解决方案并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排除故障。 售后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谊爱路278-282号,联系人:袁胜祥,电话:138*****060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5.1乙方必须接受“海沧区教育装备及后勤服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装备平台)的信息化过程管理,在“装备平台”中公开谈判响应文件、合同与合同清单,接受厦门市海沧区教育、财政、审计等行政部门的网络在线监督。“装备平台”网址:http://xmhc.cneefix.com,没有账号的企业请在登陆页面自行注册。 15. 5.2乙方必须在履约过程中,严格按照“装备平台”的技术与管理规范,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填报相应的合同履约资料,包括照片,乙方务必保证材料中无虚假信息,否则后果自负。同时帮助学校完成资产入库,按照平台规则要求完成二维码编号绑定和二维码标签现场粘贴,本项是验收的重要环节,未完成验收不予通过。 15.5.3乙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必须通过“装备平台”申请验收。项目验收报告和清单须在“装备平台”中打印,否则视为无效验收报告和清单,将不予付款。验收不合格即记录在平台中,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追究合同责任方的责任。 15.5.4乙方必须通过“装备平台”提供售后维护维保服务。并接受甲方和海沧区教育主管部门依据“装备平台”中谈判响应乙方的履约服务质量进行履约保证金的有效退还。 15.5.5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乙方:福建鸿马汽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莲花180号住所:厦门市思明区谊爱路278-282号
单位负责人:夏东风单位负责人:于红玲
委托代理人: 吴小冰委托代理人: 袁胜祥
联系方法:187*****519
联系方法:138*****06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孚支行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金尚路支行
账号:****************8 账号: ****************2523

签订地点: 厦门海沧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16日

标签: 职业教育 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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