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玉铁路站后工程甲供建管物资设备招标公告
昆玉铁路站后工程甲供建管物资设备招标公告
昆玉铁路站后工程甲供建管物资设备(第一批信号设备、客运服务信息系统)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KT-JW2014-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甲供建管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已由昆明铁路局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以《关于昆玉铁路站后工程甲供建管物资设备招标计划的函》(招办函[2014]3号)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滇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采购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昆阳至玉溪线为昆阳至玉溪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昆阳(渠东)(不含)~玉溪南(含)(以下简称“昆玉线”),D2K0+000~K55+389=玉蒙线DK0+000~DK0+900,线路长49.387km;昆阳至普家村联络线:上行联络线(LYK39+300~LYK41+994.42=D2K3+400)长2.694km,下行联络线(LZK39+300~LZK42+108.22=D2K3+400)长2.808km;既有昆玉线还建(K=GK0+745.01~GK1+679.84=K1+700)长0.935km 。昆阳至玉溪线暂按3.5年工期,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额按50.76亿元控制。本线为Ⅰ级铁路,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为200公里/小时。
2.2招标内容:信号专业的ZPW-2000系列轨道电路设备、电液道岔转辙设备及安装装置,客运服务信息系统(包括公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昆玉铁路站后工程甲供建管物资设备(第一批信号设备、客运服务信息系统)招标采购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申请人于2014年5月6日至2014年5月1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先将投标申请表传真(****-*******)给招标人进行报名,原件一式二份购买招标文件时送达。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5月12日~2014年5月16日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投标人须派代表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汇款凭证购买招标文件。申请人将购买文件款汇至指定帐号,同时注明购买包件号。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包件,售后不退。
4.3谢绝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4年6月5日8:00~9:0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6月5 日9:00时。地点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 3 号开标厅。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ynggzy.com)、铁路建设工程网(www.rebcenter.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滇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蒙自市火车站大街12号滇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金亮、易祖文
电 话:****-*******
传 真:****-*******
户 名:滇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富滇银行红河分行营业部
帐 号:****************53
附件:
昆玉铁路站后工程甲供建管物资设备(第一批信号设备、客运服务信息系统)招标采购公告附表
(本页无正文)
滇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 5月4日
昆玉铁路站后工程甲供建管物资设备(第一批信号设备、客运服务信息系统)招标采购公告附表
序号 包件号 包件名称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期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XH02
ZPW-2000系列轨道电路设备
自动闭塞机柜 ZPW.G-2000 个 23
2014年8月开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和近两年(2011年、201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生产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4.不存在由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信用评价,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处于处罚期的情况,或抽样检验不合格且未通过复检的情况(需附声明);
5.对于已列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须提供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或有效的行政许可证书);提供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
6.投标产品须提供铁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电磁兼容检测和软件检测及近三年内(2011年至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7.近三年内(2011年至今)具有同类产品3个及以上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8.其他:满足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
2 轨道电路网络接口柜 ZPW.GK-2000 个 16
3 防雷模拟网络组匣 ZPW.XML1 个 32
4 发送器 ZPW.F 个 330
5 接收器 ZPW.J 个 165
6 衰耗冗余控制器 ZPW.RS 个 165
7 防雷模拟网络盘 ZPW.ML 个 330
8 调谐匹配单元 ZPW.PT 个 250
9 空心线圈 ZPW.XKD 个 107
10 机械绝缘节空心线圈 ZPW.XKJD 个 58
11 站内匹配变压器 ZPW.BPLN 个 80
12 轨道电路防雷单元(空心线圈处用) ZPW.ULG 个 165
13 轨道电路防雷单元(调谐单元处用) ZPW.ULG2 个 330
14 轨道电路监测机柜 ZPW.JT 个 5
15 轨道电路通信接口板 ZPW.JTB 个 330
16 轨道电路监测机柜(含维护终端) 套 5
17 轨道电路分线采集器 套 110
18 补偿电容 轨枕式 25uf 个 1086
昆玉铁路站后工程甲供建管物资设备(第一批信号设备、客运服务信息系统)招标采购公告附表
序号 包件号 包件名称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期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XH09 电液道岔转辙设备及安装装置 交流电液转辙机(两点牵引,含安装装置)ZYJ4+SH5 组 2
2014年8月开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和近两年(2011年、201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生产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4.不存在由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信用评价,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处于处罚期的情况,或抽样检验不合格且未通过复检的情况(需附声明);
5.对于已列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须提供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或有效的行政许可证书);
6.投标产品须提供近三年内(2011年至今)省部级及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
7.近三年内(2011年至今)具有同类产品3个及以上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8.其他:满足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
2 交流电液转辙机(五点牵引,含安装装置)2*ZYJ7+3*SH6 组 30
3 密贴检查器 组 22
昆玉铁路站后工程甲供建管物资设备(第一批信号设备、客运服务信息系统)招标采购公告附表
序号 包件号 包件名称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期 投标人资格条件
票务系统(AFC): 2014年8月开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供货经验的制造商或集成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和近两年(2011年、201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进口设备制造商除外);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
5.不存在由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处于处罚期的情况,或抽样检验不合格且未通过复检的情况(需附声明);
6.投标产品已列入国家实行生产产品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须提供相关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招标物资设备(包含软件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及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的异议、起诉及赔偿。旅客服务信息系统平台软件必须满足铁信息[2013]52号文和铁政法[2011]202号《铁道部印发《关于规范铁路专用设备产品准入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要求;
8.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近3年(2011年至今)2个及以上在铁路系统工程中旅客服务信息系统(含公安系统)的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出具投标设备运行良好的用户证明材料;
9.其他:满足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
1 KFXT01
客服系统(含公安管理信息系统) 机柜 个 2
2 中站接入路由器 台 2
3 百兆接入交换机 台 3
4 客票安全中站 台 1
5 针式打印机报表打印机 台 2
6 网络激光打印机 台 1
7 票房售票机(含桌椅) 套 7
8 二代身份证读卡器 台 7
9 退票扫描枪 台 3
10 自动售票机(全功能) 台 3
11 自动售票机(非现金) 台 3
12 自动检票机 台 12
13 学生证读卡器 个 7
14 二卡合一读卡设备 个 18
15 中小站售票应急服务器 台 1
16 实名制设备 套 3
集成管理平台: 2014年8月开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供货经验的制造商或集成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和近两年(2011年、201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进口设备制造商除外);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
5.不存在由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处于处罚期的情况,或抽样检验不合格且未通过复检的情况(需附声明);
6.投标产品已列入国家实行生产产品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须提供相关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招标物资设备(包含软件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及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的异议、起诉及赔偿。旅客服务信息系统平台软件必须满足铁信息[2013]52号文和铁政法[2011]202号《铁道部印发《关于规范铁路专用设备产品准入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要求;
8.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近3年(2011年至今)2个及以上在铁路系统工程中旅客服务信息系统(含公安系统)的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出具投标设备运行良好的用户证明材料;
9.其他:满足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
17 KFXT01
客服系统(含公安管理信息系统) 中小站应急处理主机 台 1
18 中站集成管理应用处理器 台 1
19 业务操作终端(四屏) 台 1
20 业务操作终端(两屏) 台 2
21 磁盘阵列 套 1
22 A4激光打印机 台 2
23 维护终端 台 1
24 业务终端 个 2
25 画面分割器 台 6
26 视频解码卡 路 24
27 LCD(含支架) 台 6
28 机柜 台 3
29 控制终端 台 1
30 单联控制台 台 8
31 旅客服务系统集成管理平台系统软件 套 1
综合显示:
32 KFXT01
客服系统(含公安管理信息系统) LED同步播放控制器 台 3
33 LED异步播放控制器 台 2
34 到发通告终端 台 10
35 进站显示屏(9×1.6) 个 1
36 票额屏(9×1.2) 个 1
37 KFXT01
客服系统(含公安管理信息系统) 窗口售票屏22 ×0.304 个 1 2014年8月开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供货经验的制造商或集成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和近两年(2011年、201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进口设备制造商除外);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
5.不存在由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处于处罚期的情况,或抽样检验不合格且未通过复检的情况(需附声明);
6.投标产品已列入国家实行生产产品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须提供相关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招标物资设备(包含软件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及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的异议、起诉及赔偿。旅客服务信息系统平台软件必须满足铁信息[2013]52号文和铁政法[2011]202号《铁道部印发《关于规范铁路专用设备产品准入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要求;
8.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近3年(2011年至今)2个及以上在铁路系统工程中旅客服务信息系统(含公安系统)的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出具投标设备运行良好的用户证明材料;
9.其他:满足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
38 PDP屏显示屏(50寸含控制器) 个 10
39 检票屏(4.5×1) 个 2
40 进站通道屏(3×0.5) 个 2
41 双面单翼站台到发信息屏 个 2
42 双面双翼站台到发信息屏 个 4
43 列车到站信息屏(6×1.5) 个 1
44 机柜(带配线架,PDU插座) 套 2
客运广播:
45 KFXT01
客服系统(含公安管理信息系统) 广播音频控制器 台 1
46 模拟主控及音源采集设备 套 1
47 音频矩阵设备 套 1
48 模拟噪声检测设备 套 1
49 模拟消防接口设备 套 1
50 模拟应急广播设备 个 1
51 300W功率放大器(单通道,额定功率200W) 台 6
52 200W功率放大器(单通道,额定功率150W) 台 8
53 500W功率放大器(单通道,额定功率400W) 台 8
54 KFXT01
客服系统(含公安管理信息系统) 30W号角喇叭 个 5 2014年8月开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供货经验的制造商或集成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和近两年(2011年、201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进口设备制造商除外);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
5.不存在由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处于处罚期的情况,或抽样检验不合格且未通过复检的情况(需附声明);
6.投标产品已列入国家实行生产产品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须提供相关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招标物资设备(包含软件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及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的异议、起诉及赔偿。旅客服务信息系统平台软件必须满足铁信息[2013]52号文和铁政法[2011]202号《铁道部印发《关于规范铁路专用设备产品准入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要求;
8.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近3年(2011年至今)2个及以上在铁路系统工程中旅客服务信息系统(含公安系统)的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出具投标设备运行良好的用户证明材料;
9.其他:满足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
55 15W/10W室内音箱 个 100
56 3W/6W吸顶扬声器 个 80
57 无线呼叫站 个 5
视频监控:
58 KFXT01
客服系统(含公安管理信息系统) CCTV超级客户端 台 5
59 快球 台 35
60 固定枪式摄像机 台 15
61 半球 个 30
62 光端机 台 25
63 拾音器 台 15
64 硬盘录像机 台 1
65 IP高清摄像机 台 8
66 机柜 台 1
67 视频编码器 台 80
68 交换机 台 2
时钟系统:
69 KFXT01
客服系统(含公安管理信息系统) NTP服务器 台 1
70 机柜 台 1
旅客携带物品安全检查设施: 2014年8月开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供货经验的制造商或集成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和近两年(2011年、201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进口设备制造商除外);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
5.不存在由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处于处罚期的情况,或抽样检验不合格且未通过复检的情况(需附声明);
6.投标产品已列入国家实行生产产品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须提供相关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招标物资设备(包含软件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及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的异议、起诉及赔偿。旅客服务信息系统平台软件必须满足铁信息[2013]52号文和铁政法[2011]202号《铁道部印发《关于规范铁路专用设备产品准入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要求;
8.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近3年(2011年至今)2个及以上在铁路系统工程中旅客服务信息系统(含公安系统)的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出具投标设备运行良好的用户证明材料;
9.其他:满足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
71 KFXT01
客服系统(含公安管理信息系统) 安检门 台 2
72 安检仪 套 2
73 手持金属探测器 个 6
74 防爆罐 套 1
75 防爆毯 套 1
网络及安全、防雷、供电与配套线缆:
76 KFXT01 客服系统(含公安管理信息系统) 机柜(带配线架,PDU插座) 套 2
77 中小站专线接入路由器 台 1
78 中站核心交换机 台 2
79 百兆接入交换机 台 8
80 配电柜 台 2
81 电源防雷设备 套 2
82 中型站UPS(50KVA) 套 1
83 中小站防火墙 台 2
84 中网络防病毒软件 套 1
办公系统: 2014年8月开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供货经验的制造商或集成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和近两年(2011年、201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进口设备制造商除外);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
5.不存在由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处于处罚期的情况,或抽样检验不合格且未通过复检的情况(需附声明);
6.投标产品已列入国家实行生产产品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须提供相关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招标物资设备(包含软件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及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的异议、起诉及赔偿。旅客服务信息系统平台软件必须满足铁信息[2013]52号文和铁政法[2011]202号《铁道部印发《关于规范铁路专用设备产品准入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要求;
8.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近3年(2011年至今)2个及以上在铁路系统工程中旅客服务信息系统(含公安系统)的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出具投标设备运行良好的用户证明材料;
9.其他:满足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
85 KFXT01 客服系统(含公安管理信息系统) 路由器 台 4
86 计算机 台 22
87 交换机企业级二层交换 台 6
88 电源防雷器 台 3
89 UPS(3KVA 2H) 台 3
90 机柜(带配线架,PDU插座) 架 4
公安管理信息系统:
91 KFXT01 客服系统(含公安管理信息系统) 安装路由器 台 2
92 安装以太网交换机 台 3
93 安装UPS电源(3KVA) 台 1
94 安装电源防雷器 台 1
95 网络设备系统调试 子网 2
96 安装机柜(带配线架,PDU插座) 架 2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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