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建代理财政业务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建代理财政业务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建代理财政业务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2021-12-17来源:中国邮政网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建代理财政业务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YCYHNMGFH-2021-63;

  三、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四、采购组织形式:委托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采购代理工作;

  五、采购内容:拟通过本项目引入供应商完成采购人自建代理财政业务系统维保服务,服务期内,以财政为单位每增加一个财政单位,供应商需配合我行与财政端系统进行实施前期准备、联调测试、业务测试、用户培训、上线部署、业务办理、系统维保支持工作。全区银企、代收付对账单制作及寄送、对账回执回收业务,服务内容包括供应商以双程挂号信的方式,代办采购人客户银企、代收付对账单的印刷、封装、寄递发出、回单收回及退信处理等环节服务。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1)内蒙古金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我行现使用中的自建代理财政系统的开发建设厂商,维保期截止2021年10月底。为保证服务的延续性、稳定性,保证自建代理财政系统得到快速有效的技术支持,确保自建代理财政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拟购买原厂商维保服务。

  (2)为保证我行自建代理财政业务系统维保服务采购合规进行,经我行2021年第26次行长办公会议(09月29日召开)通过,同意与内蒙古金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自建代理财政业务系统维保服务采购。

  综上,本项目单一来源原因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版)》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的:“(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基于市场垄断或有权决策机构审定的技术方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或代理商处购置。”和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再次向原供应商采购的”情形。

  因此,根据需求部门(信息科技管理部)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与内蒙古金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内蒙古金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六、资格条件

  (一)通用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

  2.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②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③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④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成交情形的;

  ⑤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⑥在与邮储银行及下属单位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⑦相关服务在邮储银行或下属单位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⑧供应商在本项目中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

  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邮储银行采购活动谋取中标、成交的;

  ⑩参加邮储银行采购活动存在围标串标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7?6投标后无正当理由要求撤回标书,或递交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

  ?7?7与需求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8在采购过程中存在有违商业规则的活动;

  ?7?9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

  ?7?0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约或单方要求涨价的;

  ?7?1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7?2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主要部分转包、分包的;

  ?7?3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需求人造成损害的;

  ?7?4恶意投诉,给需求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

  ?7?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1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其所代理的制造商也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供应商存在上述③-21任一情形的,取消其一年内参加采购项目的资格。

  (二)专用资格条件:无。

  九、公示期限

  本项目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发布采购前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12月2922日。

  十、异议的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果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采购人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巨海城八区2号综合写字楼;

  采购人联系人:武女士;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309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都日娜;张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5*****87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邮箱:********00@qq.comzhangyue01.zgtj@chinaccs.cn(采购文件澄清等项目具体事宜)。

  2021年1112月2417日

,内蒙古

标签: 中国邮政储蓄 业务系统 代理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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