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天能电力有限公司2022年度机动车辆保险服务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宁夏天能电力有限公司2022年度机动车辆保险服务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宁夏天能电力有限公司2022年度
机动车辆保险联合采购项目
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TNLHCG-GKJT-********)
1. 采购条件
本(批)采购项目单位为宁夏天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采购人为宁夏天能电力有限公司。并委托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采购范围
参见附件:需求一览表。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批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者省级分公司;必须能够在宁夏合规承保机动车辆保险业务。
具有良好的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取得中国银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5)为进一步落实服务商质量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电网服务质量。请各应答人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承诺函样本见采购文件:应答文件格式要求。
请各应答人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应答文件组成部分,与其他应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现应答人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函内容不全或应答人提供的承诺函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时未加盖企业公章的或与采购文件内容不符,采购人将在评审阶段对其进行否决处理。如发现应答人提供的承诺函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存在代签或未加盖企业公章,采购人将在评审阶段进行扣分处理。
(6)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7)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应答人提供优质服务。采购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应答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8)对于省级分公司直接参与应答的,需持有其法人单位授权;
(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采购应答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2)应答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13)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14)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应答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15)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应答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
c.为本(批)次采购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d.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应答的;
e. 被责令停业的;
f.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g.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h. 应答人通过寻求中间人、关系人帮忙,雇佣、聘用中间人与采购人沟通关系,或者采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i. 应答人直接或者通过中间人进行串标、围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j. 应答人听信社会上所谓的“中介”宣传,通过找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k.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m. 在近三年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n. 在法律法规或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2 信誉要求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应答截止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应答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2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参与应答。
3.3应答人针对每个标包须同时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5财务要求
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承诺书);
3.6应答人主动放弃应答情况的说明(如有),请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发送至公告下方列明的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地址。
3.7本次采购的标包如设置最高限价,应答人的报价则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该采购将被否决,请各应答人高度重视。
3.8采购保证金
本次项目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不满足缴纳额度的,则否决对应标包应答,应答文件中应提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由应答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应答保证金缴纳信息:
账户名称: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开户行:工行银川长城路支行
电话:189*****815
应答保证金应从应答人基本账户转出,提交方式为电汇、网银,恕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现金及现金支票等其他方式(采购文件中应答保证金的条款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此为准)。应答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应答有效期一致。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次采购文件免费获取,潜在应答人于2021年12月17日上午9:30至12月21日下午17:30通过网上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以应答人网上下载的电子版采购文件为准。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登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获取采购文件,并按《电子采购应答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潜在应答人必须凭电子钥匙登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点击“获取采购文件”按钮,下载采购文件,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应答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采购文件失败的,后果由潜在应答人自行承担。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为降低人员聚集,防止疫情扩散,并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本次采购项目应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邮寄。请各应答人自行监控邮件寄送进度,未及时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人文件均不予受理,造成的后果与采购人无关。
请各位应答人在递外包装醒目位置写明“采购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应答人单位全称”。
邮寄地址:宁夏银川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A座21层
应答人需在12月28日17:30前将应答文件邮寄至该地址。
收件人:鲁瑞,联系电话:189*****815,****-*******
5.2开标时间(应答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9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
5.3 电子应答文件上传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的截止时间同上,应答人可通过登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在价格公示时间内查看开标报价。
5.4 截止2021年12月29日上午09:30开标时间(应答截止时间),逾期未成功上传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https://sgccetp.com.cn/portal/#/)” 的电子应答文件,以及未按期邮寄至指定地点的纸质版应答文件,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分别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和“中国采购应答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公告将明确对应答人的资格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日期和方式、接收应答文件等事宜。
7.应答保证金
本次采购收取应答保证金。
8. 合规声明
采购文件如果发生可能与法律条规、国家标准不相一致、不相符合的条款表述,其不一致、不符合之处一律无效,并以国家相应规定为准。
9. 补充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文件规定,针对采购业务,实施全面营改增后,采购代理服务费由原开具营业税发票改为开具增值税发票。若应答人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应答人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应答人完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即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确保正确开具发票。未提供以上信息的应答人,财务部按小规模纳税人处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提供单位名称,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一经开出,不予更换。
(2)应答人在任何时候被发现有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3)本次采购所有项目均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应答人能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则该应答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4)因疫情期间特殊情况,采购文件中涉及到现场应答情况不适用本批次。
10.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A座21层
邮编:750004
联系人:鲁瑞
电话:****-*******
电 子 邮 件:nxdlcx@163.com
11. 保证金汇款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收款人名称: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开 户 银 行:工行银川长城路支行
财务联系人:樊桦
财务咨询电话:****-*******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
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单位 | 机动车辆保险数量(台) |
1 | 宁夏电力集体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9 |
2 | 宁夏东宏电力有限公司 | 39 |
3 | 宁夏龙源电力有限公司 | 57 |
4 | 宁夏隆鼎电力有限公司 | 42 |
5 | 宁夏天净元光电力有限公司 | 119 |
6 | 宁夏天能电力有限公司 | 80 |
7 | 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 17 |
8 | 宁夏天源电力有限公司 | 50 |
9 | 宁夏宁电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8 |
10 | 宁夏电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 |
11 | 宁夏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 |
12 | 宁夏重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11 |
13 | 宁夏超高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45 |
合计 | 4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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