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季度脱硫用“石灰石粉”竞价
2022年一季度脱硫用“石灰石粉”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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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现对2022年一季度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进行招标,招标人为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1招标方式及定标原则
1.1.1招标方式:招标采购。
1.1.2定标方式: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招标方根据网上投标的报价情况,原则上同一质量的石灰石粉按价格从低到高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量由招标人结合最终竞价结果进行确定。
1.2招标范围
1.2.1本次招标范围为:脱硫用“石灰石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合同条款”)。
1.2.2 交货地点:旗能发电分公司石灰石粉仓。
1.2.3 交货期及数量:卖方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向买方供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条约定的石灰石粉产品,每月具体供货数量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卖方根据买方生产需求做到均衡发运。
1.2.4招标总量:2022年1-3月石灰石粉招标总采购量为2.19万吨。
1.3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1.3.1 投标人资格
1.3.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1.3.3具有生产能力或经营能力,如果所供产品产品/服务实行行政许可管理,则应获得相关许可资格。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具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许可资质:
①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信息)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②.参与人有合法经营资格,具有一定实力,保证供应能力;企业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有良好的银行资信,重合同守信誉,均可参加招标。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
1)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备查;
2)对提供虚假、不实材料的投标人,招标邀请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骗取中选的,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3.1.3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未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未被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
(4)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近三年内未出现过行业违规及诚信危机行为、无行贿违法行为。
注:上述要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也可自行承诺,承诺格式详见“3.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承诺”,承诺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投标人需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1.4招标文件的获取
各投标人自行登录重庆市旗能电铝有限公司招投标网(以下简称“旗能招投标网”)或中国采招网下载招标文件,所有质疑、答疑均在旗能招投标网上进行,网址如下:
旗能招投标网:http://61.161.108.151:7071/;
中国采招网:http://www.bidcenter.com.cn。
1.5质疑、答疑方式和截止时间
1.5.1投标人质疑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若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时,请在“旗能招投标网”上以书面形式提出,提问截止时间为2021 年12月29日10:00前。
1.5.2招标人答疑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在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或修改时,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旗能招投标网”上发出,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答疑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17:00前。
1.5.3无论投标人是否在“旗能招投标网”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招标人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全部澄清或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6投标保证金递交及退还
1.6.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6.2金额:5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1.6.3缴纳方式:
投标人从银行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至招标人账户,投标人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2022年一季度石灰石粉投标保证金项目”),招标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綦江支行营业部
1.6.4到账截止时间: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上午】10:00时前(北京时间)。
(原则上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为开标前一天16:00)
1.6.5未按上述各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无投标资格。
1.6.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6.7本次招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退(不计利息)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标人可按多退少补原则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1.6.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招标人保留取消中标资格的权利,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7投标方式及截止时间
1.7.1投标方式:投标人在“旗能招投标网”上进行投标,该网站网页上显示的报价为投标人的有效报价。
1.7.2本次投标报价为含税到厂价xxxx(元/吨)报价,一票制结算。
投标报价中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投标报价均为含增值税(13%增值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要求)结算的价格。
1.7.3投标报价是固定价格,对于因物价和汇率变化、相关适用法律的变更等因素所引起的价格变化皆不予以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项目市场因素等变化的风险,合同执行期间,价格涨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1.7.4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选择报价,同时不接受有条件的优惠报价。
1.7.5投标报价包含了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的全部所有费用,涉及货物采购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货物的设计、制造、试验、运输、储存、安装指导、验收合格直至交付招标人使用及售后维保服务等工作内容;涉及服务采购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货物所需的人工费、服务费、所需材料费、工具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内容。
1.7.6若单价、合价、总价之间有差异,则以总价修正单价、合价;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表示的大写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修正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价格。
1.7.7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9日17:00时(北京时间)
1.8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367天。
1.9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企划部。
投诉电话:***-********;
投诉邮箱:QNZB48670357@163.com。
1.10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北渡场110号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帅
联系电话: 152*****790
邮箱: ********19@qq.com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技术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15 | 石灰石粉 | CaO含量≥50.4%,水份含量≤1%,细度≤0.063mm筛余率≤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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