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高级实验学校创省一级示范学校图书及查询机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四川省遂宁高级实验学校创省一级示范学校图书及查询机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四川省遂宁高级实验学校创省一级示范学校图书及查询机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20 09:57

质疑答复

质疑

名称: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花园乡大畈头26号

联系人:张柱桥

联系电话:150*****135

被质疑人

名称:四川祥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圣泉路172号2楼

联系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

因“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认为“四川省遂宁高级实验学校创省一级示范学校图书及查询机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12月8日通过快递送达向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对收到质疑函核查后,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按照样书清单提供样书,其样书的书号、书名、定价、出版社、出版时间与“样书清单”一致,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且无任何瑕疵的得10分;每有一本图书样书不满足上述要求或每少提供一本图书样书或存在瑕疵的,每本扣0.5分,本项最多扣10分。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指定样书。样书清单中有明确的出版社,出版社就是(品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具有唯一性和指向性,有指向个别供应商的情况。是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是通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设置逐项排斥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应当制止与纠正。

质疑答复:

本项目采购的主要货物为学校用图书,供应商所供应的图书质量关系到学校师生的阅读质量和身心健康,盗版书往往粗制滥造、漏洞百出将对学生阅读造成不良影响,而判断书籍是否为盗版图书只有通过对样书进行目测,审核正文,细看版权页等等需要现场观摩手段才能进行有效甄别。

其次,图书是一种传播文化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国家重点管控的特殊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出版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作者、出版社、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在版编目数据,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贵公司故意忽略图书产品的特殊属性,以“变相制定品牌”来混淆事实是毫无事实依据的。再次,图书属于特殊货物虽然是独家出版,但不是独家销售。出版社对图书拥有出版权,各具备图书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对各种图书拥有销售发行权,每种图书从出版出来开始就投放市场发行销售,各潜在供应商均可通过正常的市场途径获取,每本图书的发行有多种渠道:如网络经销、委托代理商或直销、当地书店等形式,各供应商均可在市场上获取。故不存在变相制定品牌、型号、产地等,不存在通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设置逐项排斥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也不存在任何排他性。

综上所述,我公司并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变相制定品牌、型号、产地等;招标文件也没有通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设置逐项排斥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祥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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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图书 实验 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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