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事业局关于高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运营项目磋商采购公告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事业局关于高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运营项目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高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运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HXZB2021-N-C-027号

项目名称:高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大写叁拾肆万圆整 (小写:¥340000.00)

采购需求:

(一)运营总体思路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的规定,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在高新区社会福利中心设立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中心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管理方法上将引导与指导相结合,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服务意识上,将救助与亲情相结合,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关心、爱护每一位未成年人,与他们交心、谈心成为亲人;在整合资源上,将站内与站外相结合,积极搭建救助服务延伸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救助保护工作之中,为未成年人回归家庭、融入主流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运营地点

高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u201c未保中心\u201d),设在高新区社会福利中心内。

(三)服务对象

1、服务对象:高新区内未成年人

2、重点关注对象:

(1)孤儿。指失去父母或者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弃婴;弃儿;父母双方死亡、失踪(人民法院宣告,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儿童。

(2)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刑期、戒毒期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另一方弃养(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失去联系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双方弃养的儿童;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下同)、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且需要长期治疗,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死亡、失踪、服刑在押、强制戒毒、弃养的儿童;非婚生育,父母无监护抚养能力的儿童。

(4)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主要包括: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或三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残疾儿童;患重大疾病儿童,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恶性肿瘤、颅内良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以及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门超过2万元的疾病;长期在外流浪儿童。

(5)贫困家庭儿童。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

(6)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遭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失足未成年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u201c中国政府采购网\u201d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人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报名截止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1.CA办理

3.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

3.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u201c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u201d\u2014\u201c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u201d\u2014\u201c供应商\u201d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00QQ:********93、********17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964QQ:********4、********6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u201c投标确认函\u201d,质疑时\u201c投标确认函\u201d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5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苏州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事业局

地 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1406室

联 系 人:施正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新区运河路乐嘉汇商务广场1幢10楼

联 系 人:邵赞瑜、邹雅琴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赞瑜、邹雅琴

电话:****-********

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营 保护 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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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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