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东方乐营文化艺术培训学校转型审批事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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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5/2021-00239分  类:其他/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文日期:2021年12月20日 10:12
名  称: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东方乐营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转型审批事宜的公示
文  号:无主 题 词:无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东方

乐营文化艺术培训学校转型审批事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暂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1〕25号)的要求,经材料审核、实地核查后,该机构(名称:东方乐营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举办者:陈海燕;地址:东方市八所镇永安东路南10号、10-1号)符合转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办学的基本要求和条件,现予以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4日,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联系电话:0898—********(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0898—********(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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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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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文化艺术 行政审批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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