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38套人才公寓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玉溪市38套人才公寓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玉溪市38套人才公寓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
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玉溪市38套人才公寓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人为玉溪市抚仙湖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现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择优选定本项目家具供货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加报名竞标。
二、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玉溪市38套人才公寓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
2.2 项目概况:为满足人才公寓实际使用需求将采购共计约38套家具(其中:1年居住户型25套;7天居住户型10套;专家居住B7户型1套;专家居住C4户型1套;专家居住C6户型1套),具体采购内容、规格及数量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家具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本项目采购金额约950000.00元。
2.3 比选范围:完成玉溪市38套人才公寓家具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采购、运输、搬运、安装、产品质量、检验、验收、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修保养、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内容、规格及数量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家具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注:招标人保留对采购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4 项目供货及安装地点:位于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区域(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5 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及安装任务(其中1年居住户型的10套家具须按招标人时限要求优先完成供货及安装任务)。
2.6 质保期:两年(自全部家具供货安装完毕并通过招标人检查验收之日起算)。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性能指标、环保标准、安全标准等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
2.8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比选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本项目接受比选申请人资格为(生产厂家/代理商/经销商)。
3.2经销证明或授权证明要求:若比选申请人为“代理商/经销商”时,须具备由货物生产厂家出具的经销证明或授权证明。
3.3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1项家具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材料)。
3.4信誉要求:比选申请人应信誉良好,(2018年~至今)比选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5承诺及其他:信誉情况说明或承诺书、廉政承诺书。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2日(不含节假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至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新兴路中段霖岚国际A座9楼913室)购买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陆佰元正(¥800.00元),缴费方式仅为现金,且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4.3本项目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玉溪市国立公证处(玉溪市红塔区时代广场三期1幢时代创客中心九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比选评审方式
本项目比选评审采用两阶段评审的形式进行,最终确定项目中标人。具体评审方式如下:
(1)第一阶段评审:由招标人代表组建的评审小组,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技术及商务的评审,按技术及商务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不低于3家,不高于5家)获得参与第二阶段(实物样品)展示资格的比选申请人。
(2)第二阶段评审: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确定获得(实物样品)展示资格的比选申请人后,待招标人统一安排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比选申请人将本项目(1年居住户型)中常用家具(如:沙发、餐桌椅、床、衣柜、书柜、书桌、茶几、电视柜)实物样品按时运送到指定展示地点并安装完成,并由招标人代表组建的评审小组对各比选申请人所展示的家具实物样品的材质、外观及质量等进行横向对比综合评审,最终通过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本项目中标人供货商。若最终参与第二阶段(实物样品)展示评审的比选申请人数量不足3家时,由评审小组判定是否仍具有竞争性,如仍具有竞争性可继续评比并最终确定中标供货商。
备注:①凡参与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应结合自身企业实力情况,自行承担比选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如:比选申请文件编制费;获得第二阶段实物样品展示资格后的实物样品制作、材料、人工、仓储、运输、装卸、安装、展示、风险费用等所有费用),样品的运输及安装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及安全等责任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若最终未获得中标资格的比选申请人应负责自行将实物样品搬离展示现场并承担其产生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支付任何费用及补偿。②本项目中标人所展示的家具实物样品将由招标人现场进行封存,用于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对比及验收。③比选报价并非本次比选活动的唯一考量条件,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者中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方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玉溪市抚仙湖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龙马路6号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新兴路中段霖岚国际A座913室
联系人:徐工、钟工
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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