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鹤壁市质量提升若干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函

关于征求《鹤壁市质量提升若干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函

  关于征求《鹤壁市质量提升若干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2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鹤壁市委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发〔2019〕1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鹤壁市质量提升若干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2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到鹤壁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联系人:张鹏 宋红革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hbzlk@126.com

  附件:鹤壁市质量提升若干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鹤壁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鹤壁市质量提升若干激励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2号)、《中共鹤壁市委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巩固和提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助力我市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扩大鹤壁制造品牌影响力

  1.支持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支持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河南省省长质量奖和国家级质量标杆,对获得以上奖项的企业,除省财政给予的奖励以外,市财政参照省级奖励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河南省质量诚信企业(AAA、AA、A)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创建质量品牌示范区。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河南省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河南省质量强县(区)示范县(区),成功创建后,分别给予创建主体3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加大标准制订扶持力度,引领鹤壁质量水平提升

  3.支持自主标准创新。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及时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形成一批掌握国内外标准话语权的优势产业和企业。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国际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主导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奖励5万元;对主导省级地方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奖励5万元;对参与省级地方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奖励2万元;对主导鹤壁市地方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奖励1万元。

  4.支持提高标准制订能力。加快完善共享经济、数字贸易、在线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的质量标准体系,率先制定一批新兴产业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对经批准成立国家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经批准成立国家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下属工作组或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5.支持创建标准化试点示范。对承担并经验收合格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5A、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鹤壁质量技术支撑

  6.支持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计量测试在服务和支撑产业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聚焦我市现代化工与新材料、汽车电子电器、绿色食品、镁基新材料等产业发展计量测试需求,加强计量技术研究和测试服务,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对获得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载体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涵盖能源计量)的AAA级、AA级、A级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支持检验检测公共平台建设。围绕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的质量提升要求,加强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建筑和交通工程、环境保护等检测机构建设,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规模化、市场化、综合化发展。加强制造业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覆盖重点行业的融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共性技术攻关、培训咨询等于一体的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或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成功创建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成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机构、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每类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对签署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检测结果互认的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8.支持认证认可能力提升。全面加强认证认可的基础性工作,提升认证认可服务能力,推进国际产品认证和统一的“中国绿色产品”认证,推进质量、环境等管理体系认证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及新兴产业方面的广泛应用。对获得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GAP农业规范认证示范点等质量认证示范区(点)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节能产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获得机器人等高端产品服务认证的企业,获得能源管理体系、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大力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工作,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食品(仅限中绿华夏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的单位每个产品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四、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9.支持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培育。获得企业知识产权(不含著作权)贯标认证,并在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强企(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获得省级知识产权强企(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0.支持知识产权有效运营。获得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并在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对成功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的贷款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年贴息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11.扶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获得国家级、省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培育)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2.培养校园知识产权文化。获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获得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3.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并在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获得首件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给予1万元经费奖补,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当年给予每件4000元补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高价值专利的,给予每件1万元补助。申请补助的专利应当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纠纷等。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获得省专利奖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4.支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被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支持商标发展战略。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集体商标每件奖励5万元。

  五、其它事项

  16.市本级设立1000万元的鹤壁市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每年根据经济发展、工作推进和政策调整等情况据实拨付专项资金,予以重点保障,主要用于质量强市建设,支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品牌升级、质量创新、知识产权服务与运用,提高制造技术及工艺水平、研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应用现代质量管理体系和各类表彰奖励。

  17.承担获批其他省级以上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认证管理、检验检测、知识产权项目的,对市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参照同级别项目进行奖励。

  18.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或较大的社会贡献,具备较强的质量竞争力。企业享受奖励与税收挂钩,所享受的奖励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实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市财政资金奖励。

  19.本政策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定期对各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20.本政策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前获得的质量成果不予奖励,以往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标签: 质量提升 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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