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凌财处〔2021〕1号

凌云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凌财处〔2021〕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广西禹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广西禹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 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12号百色投资大厦右塔15楼1507号

二、 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及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1〕37号)文件要求,2021年8月,我局派出检查组,对你公司2020年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检查,你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关于文件编制环节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你公司代理的凌云县县城“两违”重点监管区域安放LED电子显示屏宣传屏幕采购(项目属货物类,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BSZC2020-J1-270388-YHGC, 预算金额:482780元 中标金额:482000元)项目,存在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未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要求问题。
证明以上事实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违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
二、关于信息公告环节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你公司代理的凌云县县城“两违”重点监管区域安放LED电子显示屏宣传屏幕采购(项目属货物类,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BSZC2020-J1-270388-YHGC, 预算金额:482780元 中标金额:482000元)项目、凌云县两个“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项目属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BSZC2020-C3-270287-YHGC,预算金额:*******元,中标金额:*******元)项目、开展凌云县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项目属货物类,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BSZC2020-J3-270273-YHGC,预算金额:652400元 中标金额:648000元)项目、凌云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属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编号:BSZC2020-G3-270038-YHGC,预算金额:*******元 , 中标金额:*******)4个项目存在采购合同未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问题。
证明以上事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的规定。
三、关于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环节的问题
你公司代理的凌云县县城“两违”重点监管区域安放LED电子显示屏宣传屏幕采购(项目属货物类,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BSZC2020-J1-270388-YHGC, 预算金额:482780元 中标金额:482000元)项目、凌云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属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编号:BSZC2020-G3-270038-YHGC,预算金额:*******元 , 中标金额:*******)项目、玉洪下谋村巴料屯道路硬化(项目属工程类,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BSZC2020-J2-270335-YHGC,预算金额:*******元 , 中标金额:*******元)3个项目存在成果文件无履约验收材料,也未能提供履约验收相关依据问题。
凌云县两个“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项目属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BSZC2020-C3-270287-YHGC,预算金额:*******元,中标金额:*******元)项目存在未按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证明以上事实的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三部分: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规定。
四、关于档案保存环节的问题
你公司代理的凌云县县城“两违”重点监管区域安放LED电子显示屏宣传屏幕采购(项目属货物类,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BSZC2020-J1-270388-YHGC, 预算金额:482780元 中标金额:482000元)项目、凌云县两个“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项目属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BSZC2020-C3-270287-YHGC,预算金额:*******元,中标金额:*******元)项目、开展凌云县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项目属货物类,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BSZC2020-J3-270273-YHGC,预算金额:652400元 中标金额:648000元)项目、凌云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属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编号:BSZC2020-G3-270038-YHGC,预算金额:*******元 , 中标金额:*******)项目、玉洪下谋村巴料屯道路硬化(项目属工程类,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BSZC2020-J2-270335-YHGC,预算金额:*******元 , 中标金额:*******元)5个项目存在录音录像资料缺失问题。
证明以上事实的法律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五、关于保证金退还环节的问题
你公司代理的凌云县县城“两违”重点监管区域安放LED电子显示屏宣传屏幕采购(项目属货物类,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BSZC2020-J1-270388-YHGC, 预算金额:482780元 中标金额:482000元)项目、凌云县两个“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项目属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BSZC2020-C3-270287-YHGC,预算金额:*******元,中标金额:*******元)项目、开展凌云县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项目属货物类,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BSZC2020-J3-270273-YHGC,预算金额:652400元 中标金额:648000元)项目、凌云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属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编号:BSZC2020-G3-270038-YHGC,预算金额:*******元 , 中标金额:*******)项目、玉洪下谋村巴料屯道路硬化(项目属工程类,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BSZC2020-J2-270335-YHGC,预算金额:*******元 , 中标金额:*******元)5个项目存在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无退还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凭证问题。
证明以上事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关于代理费收取环节的问题
你公司代理的凌云县两个“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项目属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BSZC2020-C3-270287-YHGC,预算金额:*******元,中标金额:*******元)项目存在未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标准问题。
证明以上事实的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第二款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七、关于评审环节的问题
你公司代理的凌云县两个“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项目属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BSZC2020-C3-270287-YHGC,预算金额:*******元,中标金额:*******元)项目存在评审专家人员数量构成不合法问题。
证明以上事实的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三、 处罚依据

针对上述问题,处罚依据为文件编制不符合规定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公告不符合规定环节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未依法在制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追究法律责任”;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环节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十)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档案保存环节、保证金退还、代理费收取和评审四个环节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八)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四、 处罚结果

经我局调查、审理确认:你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以及凌云县财政局《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鉴于你公司能够配合调查,认识错误,并在处罚前主动着手整改,同时考虑到违法行为的事项、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责令你公司于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凌云县财政局,若不按时如实整改将视情况作停业整改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凌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凌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五、 处罚日期:2021年12月16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凌云县财政局

2、联系人: 符瓌宝

3、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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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行政处罚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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