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服务类采购项目
霞浦县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服务类采购项目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霞浦县水利局
乙方:厦门连宋水利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1]HF[CS]*******的霞浦县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标通知书。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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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199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次)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2998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299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一年内完成项目并通过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山河路99号;
4.3交付条件: 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以及提交成果通过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以及提交成果通过水利专家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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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40 | 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付工程项目款40%; | |
2 | 30 | 九个月后经甲方确认完成工程量的70%再付工程项目款30%; | |
3 | 30 | 合同期满乙方完成合同工作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付剩余的3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待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根据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完成霞浦县20个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服务(具体项目以业主提供的项目清单为准)。 (1)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现场核查要求 根据遥感影像对比结果及水保方案设 计内容,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对霞浦县以上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一年4次的监督性现场核查工作(出具季季度、年度报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①资料收集:收集整理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监测、监理、历次监督检查等相关资料及图件; ②遥感监管:通过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 计资料矢量化,结合中、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对监管项目进行合规性比对,利用防治责任范围与扰动范围叠加分析,掌握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及变更、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合规性等情况; ③水土保持现场监管:现场调查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登记现场调查情况并拍照取证。现场调查内容如下: ●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 ●取、弃土场选址及防护情况; ●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对现场发现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登记并拍照取证。 (2)重点项目(区域)无人机监管要求 ①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年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名单,结合无人机每季度对项目区域进行重点监管。每个重点项目抽取重点部位(如扰动面积大、弃渣场等)利用无人机航拍获取正射影像资料并开展现场调查复核,其中点状项目不少于1个重点部位,线状项目不少于2个重点部位。 ②对其他项目(非重点项目)存在扰动面积大、挖方量大、以及弃土弃渣有争议的区域,利用无人机航拍获取正射影像资料并开展现场调查复核。 (3)扰动图斑解译 结合水利部及水利厅下达任务或数据,完成相应的扰动图斑解译、确认及反馈工作。 (4)群众举报等特殊事件 涉及违规项目群众举报,水土流失危害事件等特殊问题,中标单位需携带航拍无人机等设备及时进行监测并报送监测报告。 (5)霞浦县全县范围内大于1公顷的“疑似违规”图斑 通过现场复核,对复核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现场采集,包括:扰动图斑所属生产建设项目名 称、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核实: ①目前是否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②是否为其它项目超出批复防治责任范围的扰动部分。 ③是否为已批复但建设地点变更的项目。 ④是否存在设 计变更及其变更报备情况。 ⑤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其他相关内容。 ⑥非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应记录实际现场土地利用类型。 (6)数据录入 完成生产建设项目对应系统平台相应的数据录入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六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以线下签订合同为准 。
甲方: | 霞浦县水利局 | 乙方: | 厦门连宋水利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住所: | 三河路99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12D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沛堂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黄招兴 | |
联系方法: | ********369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厦门湖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456 |
签订地点: 宁德市霞浦县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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