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DZC20211226_01大庆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物业服务采购大庆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物业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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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物业服务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

计 划 编 号:ZCB********

甲 方:大庆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乙 方: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大庆市大庆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负责人:

电 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2幢10层1001室

负责人:唐喜艳

电 话:187*****131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大庆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物业服务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三条 本合同条款、质询澄清单、甲方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检查管理制度,均为该本合同组成部分。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文件排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第四条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享有该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单位:元

货物内容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单价 金额品牌 履约期限
大庆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物业服务采购/年1*******.00 *******.00 2021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9日
合计壹佰捌拾捌万元整(*******.00元)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庆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以下简称:本项目)

物业类型:公建物业

坐落位置: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光明产业园区广禧南街1号

建筑面积:监管园区占地面积26万平方米,容积率0.39,建筑密度21.84%,绿地率35.78%。建筑面积10.24万平方米

物业构成: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章物业服务事项

第六条 总体服务事项

1.办公楼房屋建筑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房间、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变配电运行系统、共用照明、天线、供暖锅炉房、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安防设施等。

3.相关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停车场等。

4.绿地、花木、建筑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6.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卫生清洁、垃圾的收集、清运等(特殊需求双方协商)。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防火、防盗安全、消防监控、安全巡视、门岗执勤、车辆停放管理等。

9.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10.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承诺是合同的一部分。

11.甲方禁止乙方提供服务的区域除外。

12.具体服务内容及标准与首年相同。

第四章物业服务目标

第七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以下目标:

1.本项目接管一年内,全面导入并融合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完成ISO9001:2008国际质量体系贯标工作并纳入体系运行。

2.本项目接手第二年,与甲方配合获得“省级示范项目”荣誉称号。

3.第三年达到全国物业管理优秀标准。

第八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配套设施完好率:100%;

2.零修、急修及时率:100%;

3.返修率:100%;

4.保洁达标率:100%;

5.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6.室外照明、霓虹灯完好率:99%以上;

7.冬季室内温度标准保证率:100%;

8.突发事件处理率:100%;

9.大型及重要机电设备完好率:100%;

10.火灾、突发事件处理率:100%;

11.违停车辆处理率:100%;

12.投诉处理率100%;

13.保密工作保证率:100%;

14.绿化完好率:98%以上;

15.广场、车场完好率:100%。

第五章 服务期限

第九条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10月10日起至2022年10月9日二十四时止。

第六章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十条

1.中标金额,一年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捌万元整(¥:*******元)。

2.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无服务问题,每三个月支付合同价款的25%。

第十一条 上述费用包括乙方人员费用、人员维修工具费用、清洁用具、清洁设备设施、垃圾清运费、幕墙清洗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目标所需配套工具、车辆等设施设备费用。水质监测化验和公共部位设备、设施维修用材料费及包含但不限于电梯、消防、锅炉等设备、设施监测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七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查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5.提供不低于350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

7.协调监管支队各职能部门与物业管理服务上的工作关系;

8.设备设施保质期内的质量问题,协调施工方予以解决;

9.按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0.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两周内无息退还。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接收大厦时所有明细全部列表存档保留;

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5.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八章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履约保证

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项目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第十五条 经甲方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第三章规定的服务内容时,乙方应及时整改,甲方有权每次视情节在本月应付乙方服务费中单方扣除50至500元的违约金。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本合同应尽义务,视为违约。

违约行为的确认程序为:

1.甲方管理人员通知区域内乙方负责人到达责任现场;

2.确认现场服务违约事实;

3.书面登记违约行为,等级中应包含扣除服务费的具体金额;

4.乙方责任人对违约事实及违约行为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无正当理由拖欠或拒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及利息。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解决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 违约事项出现后,停止资金结算事宜。至违约事项消除,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重新开始资金结算,资金结算日期相应顺延。

第九章 验收

第二十八条 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条 甲方对本合同各项服务内容及标准具体要求,与乙方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之附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 2.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出现后,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定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光明产业园光禧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丁伟
授权委托代理人:张文庆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63000
签订地点:大庆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签订日期:2021-12-17


乙方: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2幢10层1001室
法定代表人: 唐喜艳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187*****131
传真:****-*******
邮政编码:310015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北部软件园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账号:***************
签订日期:2021-12-17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
签订日期:2021-12-2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 监管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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