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环卫所可卸式电动垃圾收集车垃圾厢和电瓶第二次招标公告

镇环卫所可卸式电动垃圾收集车垃圾厢和电瓶第二次招标公告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南昌经开区蛟桥镇环卫所的委托,拟就新能源电动垃圾收集车垃圾收集厢和电瓶采购项目进行第二次询价采购,欢迎具有供应能力的合格投标人进行投标。
一、项目编号:洪经政采字[2014]009号。
二、项目名称: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厢和电瓶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时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所有原件请投标商于开标前送达,否则投标无效。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参数: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厢:4个;电瓶:2个,具体详情见询价文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
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6日至2014年5月12日17时止(上班时间),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南昌市昌北枫林大街568号,七楼715室)登记购买,每份5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登记购买标书时应提供盖章资质复印件。
六、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2014年5月14日上午10:0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4年5月14日上午10:00时。
3、开标地点: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楼3A会议室(南昌市昌北枫林大街568号)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前向招标人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计人民币伍佰元整现金(¥500元),方可参加投标,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开标后自动放弃投标的无权请求退还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履行完合同,由采购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后,即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予以无息退还。
八、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联系人:罗先生:****-********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四年五月六日 2014-5-6 11: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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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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