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第三方执法监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第三方执法监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严格落实新《环保法》,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排污情况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市水、气、声、固废、核与辐射和移动源的环境质量执法检测,满足考核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1、环境监测范围: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生态环境执法监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监测;上级环保部门组织的交叉执法监测及专项执法监测;其他要求监测事项。

2、环境执法监测服务时间:合同签订时间日起一年内。

二、相关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三、技术规格

1、质量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二)检测机构应当独立承担工作,不得将本机构资质范围内的业务进行转包。但确因监测工作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可将本机构资质范围外的监测项目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且一事一报,总委托金额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10%。

(三)紧急情况下监测能够提供每天24小时的监测响应服务,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能够到达现场进行监测。

(四)监测过程应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要求实施质控措施,确保监测质量。

(五)监测过程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六)检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监测活动并按时提交监测报告,保证监测结果的时效性。

(七)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等不对外提供,归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同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

2、其他要求:

一般监测:按照监测标准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现场监测工作。现场监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提供检测分析报告(根据要求提供各类原始记录)。

紧急监测: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委托单位提出的需求在2小时内到达采样现场。中标供应商现场采样结束后3日内向委托单位提供检测分析报告(根据要求提供各类原始记录)。

3、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有一组人员必须24小时待命,在2小时内到达采样现场。

4、中标单位必须分组配合执法监测。

5、中标单位在监测工作中出现以下错误,或连续两次未按要求满足采购人安排的一般监测或紧急监测任务,影响了采购方的正常工作开展,采购方将根据情况每次(项)扣除合同金额的1%-5%费用,情节严重的中标方将列入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系统负面清单。

6、中标单位必须派驻一名工作人员在采购单位驻场配合采购单位工作。

7、中标单位必须能同时派出三组(每组3人)人员开展机动车尾气监测,非道检测过程中能安装移动视频,实现数据联网,要求电子存档相关检查信息和记录,以备处罚和溯源。

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被检验检测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伪造、转让、租借资质、资格证书或冒用签名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三)超出资质证书确认的业务范围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四)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报告;

(五)转包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等文件禁止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

(六)擅自更改、简化检验检测程序及内容;

(七)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八)故意贬低、诋毁其他检验检测机构;

(九)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十)私自对外提供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等;

(十一)违反服务承诺书的其它相关内容。

8、如出现下述情况,采购人可无条件自行终止本项目:一、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采购人无需再采购环境监测服务项目;二、本项目总费用支付完毕;三、其它特殊情况。

9、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起一年。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

六、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验收流程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1验收依据

验收应当根据合同内容、服务需求、招标文件等为依据进行验收。

1.2验收过程

投标人应在验收开始前制定验收计划,提交用户方。

投标人和用户方组织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验收事宜。

在验收前,投标人应提交服务过程中各阶段性文档资料。

验收结束后,提交《验收总结》等文档。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六、其他说明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起一年。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本项目的40%;费用采用据实形式,每季度结算一次,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具体业务指派由采购人自行决定,中标单位无权干涉。

2.3 结算金额=(单价*次数)*折扣率

3、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实施、人员、设备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

4、投标价格:本项目采用折扣率进行报价,仅接受一个折扣率,投标总报价与所有单价统一按折扣率进行计算(如投标报价为如公式:投标总报价=X%*项目预算总金额;投标单价=X%*单项招标控制价,X%为投标人所报折扣率)。具体结算金额将按实结算。结算金额=(单价*次数)*折扣率

5、本项目采用费用据实结算方式,所产生费用均已含在各单价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措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7、中标人所有服务人员应执行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保密制度。

8、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9、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执法监测 生态环境 执法局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